(二)农村人居环境

农村人居环境是人居环境在农村区域的延伸。人居环境一般包括城镇人居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吴良镛先生将人居环境定义为“人类聚居生活的地方,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主要场所,是人类在大自然中赖以生存的基础”,人居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包括乡村、集镇、城市等在内的所有人类聚落,着重研究人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吴良镛在强调把人类聚落作为一个整体开展研究的同时,借鉴道氏“人类聚居学”将人类聚落的构成划分为自然、人类、社会、居住、支撑五大系统。在人居环境中,自然系统为居民生活奠定物质基础;人类系统与社会系统是人居软环境的总和,关乎人的个体发展以及聚落成员所组成的集体的发展;居住系统与支撑系统是人居硬环境的主体,是人类以生存和生活为目的对自然进行改造与建设的结果。

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人居环境的一个重要领域,是乡村区域内农户生产生活所需物质和非物质的有机结合体,是一个动态的复杂巨系统,包括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和地域空间环境。农村人居环境既包括气候条件、自然资源、区位特征等生态环境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创造的宏观经济环境,也包括住宅、基础设施等硬环境,以及信息交流等软环境,反映出乡村的地理空间、生活状况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彭震伟等认为,农村人居环境由农村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构成,能综合反映农村的生态、社会等方面。吕建华等认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政府、村民、社会组织、企业等利益相关者为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运用资源、权力,互相协调,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洁美好,最终实现人类社会和谐的管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