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概念界定

(1)新生代农民工

农民工(migrant workers)的概念在1984年由社会学家张雨林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通讯》中提出,随后逐渐被人口学、社会学的研究者广泛使用。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各地推广与实施,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同时也解放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加上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客观事实,这些因素导致了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跨地区地向城镇转移,并形成了罕见的“民工潮”现象(程姝,2013)。伴随“民工潮”在东南沿海城市的大规模出现,农民工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逐渐被大众熟知。从其称谓来看,“农民”反映该群体的身份标志,说明他们的户籍主要在农村;“工”则表明他们从事的是非农职业(罗恩立,2012)。由此可见,农民工的概念是其个人身份与个人职业的结合体,是从农民群体分离出来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

新生代农民工(new-generation migrants)作为城市社会学与社会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最早由王春光教授于2001年提出,他认为农村流动人口内部之间存在明显的代际差异,不仅反映了流动动机的区别,更体现了社会特征的差异(王春光,2001)。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此后,针对该群体的学术研究大量出现。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入城市打工,他们并没有经历完整的农业生产活动,与老一代农民工在城市认同、社会观念以及居留意愿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别,并且与同龄本地城市居民和城—城流动人口相比,他们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居住条件等方面处于劣势(杨菊华,2010)。因此,新生代农民工通常在学术界被界定为1980年及以后出生,户籍身份为农村,90年代后期才开始进入城市打工,从事非农职业的群体(刘传江等,2011;Yu Chen,2015)。由于数据操作上的便利性,后来的学者以出生日期不早于1980年以及户籍为农村来共同界定新生代农民工。

然而,这种以户籍和年龄来界定新生代农民工概念的方式存在较多的问题。首先,以年龄界定会导致随着年限增长被纳入的对象越来越多,最后所有流动人口都被归纳进来,这显然不符合“新生代”的最初内涵;其次,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的新生代变为未来的老一代,以后的新生代与现在的新生代特征将无法辨析;最后,年龄不仅反映个体的生命周期特征,而且还体现着成长过程中所面临的相同的文化变迁、社会环境、经济状况,单纯地以出生年份作为判断标准,很容易混淆代际特征与生命周期特征(段成荣等,2017;梁宏,2020)。此外,现有研究更多地关注从小生活在农村的新生代农民工,较少地关注那些从小跟随父母在城市漂泊的新生代农民工。

Kasinitz P等(2008)选取移民历史悠久的城市纽约,对城市中生活的第二代移民开展长期跟踪调查,研究发现大多数第二代移民的社会阶层都实现向上流动,从而提出二代优势理论。第二代移民在文化上善于利用来自父母移民社区的优势和所处环境资源,并整合两者从而创造出新的优势;在政治上,第二代移民比他们的父辈更积极参与所在地区组织机构的活动,以及更关心公共事务。西方第二代移民从小生活在出生的城市,他们往往因出生地法律而自动获得教育和国民身份,从而在语言、教育、职业上相对第一代移民具有相当的优势,享有公民所有的正式权利。而我国第二代农民工不会因其在城镇出生就自动获得市民身份与教育权利,并且他们与本地居民之间的社会距离相较于上一代农民工更大(史斌,2010)。他们可能面临更严重的社会融入问题,属于“双重脱嵌”,一方面,他们的成长经历使他们从乡村的互惠关系中“脱嵌”;另一方面,他们的留守或迁移经历限制了其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发展(黄斌欢,2014)。

现有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界定标准有三种:第一,梁宏(2011)依据父母是否有流动经历来区分新生代农民工,并且以少年时期是否有流动经历来进一步细分为流动一代和留守一代;第二,张庆武(2015)依据来到流入地时的年龄以及居住时长来界定;第三,段成荣(2017)以户口性质、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以及出生地信息共同作为判断标准,据此将流动人口划分为三个类别,分别为“二代”“1.5代”与“一代”。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书的研究借鉴梁宏(2011)的研究经验,根据父母是否有流动经历、出生日期在1980年以后,以及户籍为农村户口来共同界定新生代农民工,并对流动人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修正后新生代农民工等相关概念进行梳理,最终得到图1-3。

图1-3 新生代农民工相关概念辨析

(2)住房选择

住房选择(housing choices)作为城市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是指在一定的住房市场环境下具有何种特征的家庭选择或偏好何种特征的住房,主要包括家庭的住房消费量(居住面积)和支出选择(租赁住房的租金或购买住房的价格)、来源与产权选择(使用模式)、建筑属性选择(产品)、区位选择(易成栋,2012)。

现有的研究主要从建筑质量(采光、通风、日照)、住房区位、住房性质、居住面积、景观绿化、公共空间、社区类型、住房支出等多维度进行描述(邹静等,2017)。郭新宇等(2011)将农民工的住房选择分为两个层面,其一为农民工解决住房的形式,即住房的来源;其二为农民工选择的住房类型,即依据住房的质量分类。刘婷婷等(2014)在郭新宇(2011)的研究基础上,从社区类型、居住区位以及住房性质三个方面,探究举家迁移式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情况。李含伟等(2017)则在综合上述研究之后,将流动人口住房选择系统地划分为住房类型、住房区位、住房性质、住房条件、居住环境,分别探讨这些要素对其社会融合的影响。相较本地城市居民而言,拥挤是新生代农民工居住环境最显著的特征,其余特征还包括居住区位偏远、治安状况较差、室内配套设施简陋(朱祥波等,2015)。

根据《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2019-04-29)[2023-03-16].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04/t20190429_1662268.html.,在所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群体成员之中,有19%的农民工购买住房,12.9%的农民工居住在集体宿舍,61.3%的农民工租房,2.9%的农民工享受保障性住房(国家统计局,2018)。现实中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选择与城市经济学中住房选择并非同一个概念,由于户籍制度和自身能力的限制,他们被排斥在城市保障性住房体系之外,并且他们的选择大多是被动的选择,除了那些能买得起住房的人,剩余的人都没有选择,买不起房只好住集体宿舍。如果没有集体宿舍,他们只好去租赁非正规住房,这并非他们主观努力选择的结果。此外,随着国家大力改革保障性住房制度,新生代农民工未来将会有更多的机会申请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因此,根据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选择的现实条件,本书的研究将其住房选择定义为购买住房、集体宿舍、租赁住房以及保障性住房四种类型。

(3)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一词来自社会学研究领域,社会学家借鉴经济学中“资本”的概念来表达个体或群体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对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其认为这种网络是人们建立信任、开展合作以及促成集体行动的重要基础,能够为关系网络中的成员带来回报,进而强调个人可以通过对社会网络进行投资来获得社会资本(李安芳,2009)。此后,社会资本理论逐步向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学科领域扩散,成为一个涉及多个社会学科的跨学科的概念。来自不同学科的研究者从不同的研究目的出发,对社会资本的概念进行了不同的解读。法国社会学家Bourdieu(1986)从关系网络存在的形式来定义社会资本,Coleman(1988)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定义社会资本,Lin Nan(2001)从网络资源的角度来定义社会资本,政治学家Putnam(1993)从社会组织的角度定义社会资本,Fukuyama(1996)从社会文化的角度来定义社会资本。总而言之,社会资本作为一种无形的特殊资本,嵌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并以一定的文化秩序作为行为标准,通过情感性行动或工具性行动获取社会关系网络中潜在的社会资源。

西方有关社会资本理论的研究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将社会资本划分为宏观与微观、个体与集体、结构与认知、垂直与水平、积极与消极等维度。其中,最重要的维度划分就是个体与集体,集体社会资本注重群体成员的行为规范与凝聚力,而个体社会资本更看重社会关系的投资、维护与可持续性。因此,社会资本内部是有差别的。针对这种内部差别,Putnam(2011)在其著作——《独自打保龄球:美国社区的衰落与复兴》中,根据社会资本的功能差异提出社会资本的二分法,分别为黏合型社会资本(bonding social capital)和桥梁型社会资本(bridging social capital)。前者通常指在同质性群体之间,如地缘关系、血缘关系、亲缘关系等,可以让原本有关系的人或人群加强联系;而后者通常指在异质性群体之间,如不同社会经济地位、不同种族和民族的人民等,可以让本来不认识的人或人群建立关系。Lancee B(2012)在Putnam社会资本二分法基础之上,增加个体与集体的维度,将社会资本进一步细分为个体的黏合型社会资本与桥梁型社会资本,以及集体的黏合型社会资本与桥梁型社会资本,如表1-2所示。从个体角度来看,个体社会资本称为“以个人为中心的社会资本”,关注个体如何投资社会关系,以及如何通过行动策略获取嵌入在网络关系中的社会资源以及预期的回报。集体社会资本称为“以社会为中心的社会资本”,Putnam(2001)认为其表现为“居民间的网络,以及从中产生的互惠的规范与信任”,有助于参与者更加有效地共同行动以追求共同的目标,提高社会效率。

本书的研究重点关注个体的黏合型与桥梁型社会资本。个体黏合型社会资本被定义为个体通过巩固原有的社会关系,可以动用嵌入在同质性群体网络内的资源;个体桥梁型社会资本被定义为个体通过建立广泛的社交网络,可以动用嵌入在异质性群体网络内的资源。

表1-2 移民黏合型社会资本与桥梁型社会资本的维度划分

资料来源:LANCEE B. The economic returns of bonding and bridging social capital for immigrant men in Germany[J]. Ethnic and Racial Studies,2012,35(4):664-683.

(4)社会融入

在19世纪90年代,美国芝加哥学派著名社会学家Park R E(1921)基于文化论的理论基础,研究来自欧洲的美国新移民如何适应新的城市环境,并将社会融合界定为个体与群体之间相互渗透与理解的过程,即个体在与其他群体互动的过程中,获取对方的情感、态度、记忆等信息,并且共享彼此曾经的回忆与人生经历,逐渐形成多元的文化生活(张文宏等,2008)。西方移民的社会融合问题主要围绕着外来移民对主流社会文化的习得程度来研究,社会融合可以被划分为同化论与多元论两大流派(李明欢,2000)。前者主要强调对本地主流文化的社会认同,放弃自己原有的生活习惯与文化传统,一般需要经历定居—适应—同化的过程;而后者强调在尊重外来移民传统文化习俗的基础之上保持一定程度“差异”的权利,有助于多元文化社会的形成(任远等,2006)。

国内学术界在探讨农民工或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问题时,使用的主要概念和理论体系均源于西方,其中最常用的是上述所提到的同化论与多元论。在英文文献中,有多个描述融合或融入的词汇,例如:inclusion、incorporation、integration、cohesion、adaptation、assimilation等,学界并没有对其差别予以区分,就笼统地翻译为“融合”,这种做法把概念之间的细微差别模糊掉了,并且由于我国农民工的特殊性,原封不动地照搬西方概念并不合适。因此,本书对“融合”与“融入”的概念作了区分,两者之间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本质内涵却存在较大的差异。

“融合”是双向的,反映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文化互相渗透、互相交融,最终形成一种具有共生关系且包含彼此特征的新文化体系。相反,“融入”则是单向的,指农民工主动融入本地的主流社会文化体系之中,并以本地人的经济、行为、文化与观念为标准,缩小自己与本地人在各方面的差距。融入是融合的基础条件,而融合则是不同文化之间博弈的最终结果。融入从本质上暗示着一种不平等的主从关系,以流入地文化为主导,流出地文化向流入地文化逐步转变,而融合本质上反映的是一种平等互惠的关系。结合当前农民工的实际城市融入状况,本书的研究认为“融入”比“融合”更好地体现新生代农民工流动的动机与过程。他们的行为规范与心理认同都是以本地居民作为参照对象,而不是以流出地的同类群体作为参照标准,他们希望自己能够融入主流社会文化体系之中,享受到与本地人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进而成为主流社会的一部分。同时,社会融入一方面强调个体在自己社会关系管理与生活质量改善中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也强调个体对社会关系与发展机会的主动选择,更能突出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融入过程中的主体能动性。因此,本书的研究使用“社会融入”概念来反映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过程,它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包含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等多个维度,经济整合是社会融入的物质基础,社会适应是社会融入的行为要求,文化习得与心理认同是社会融入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