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生态文明领域基本国策的确立期
1978年到1992年,为新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第二个阶段。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将全党和全国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的决定,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中国积极倡导全民义务植树,将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
第一,倡导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1981年7月,四川盆地广大地区发生特大洪水,受灾严重。针对此次洪水,邓小平提出在全国开展义务植树运动的倡议。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决议提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建设社会主义,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是治理山河、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会议还决定开展全民性义务植树运动: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198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以国家法定形式将群众性植树活动固定下来。至2017年,中国的森林面积由1981年的1.15亿公顷增加到2. 08亿公顷,森林覆盖率提升至21. 66%,森林蓄积量增加到151. 37亿立方米。2019年,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资助的项目组发文指出,在2000—2017年全球绿化趋势当中,中国起到了卓越的主导作用,而中国绿化行为当中有42%是来自森林[1]。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时至今日依然在开展当中,成为全球持续时间最长、参与人数最多、成效最为显著的绿色建设壮举,产生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确立和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人口问题是影响资源环境承载力以及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因素,对于社会主义新中国尤为如此。中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特殊国情决定了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必要性。1949年,中国大陆地区总人口数为54 167万;1962—1972 年,中国年均出生人口2 669万;至1978年末,中国大陆地区总人口数达到96 259万,增长速度明显过快。因此,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就开始探索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1971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首次将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自此,正式提出了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拉开了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的序幕。1982年,党的十二大召开,正式把计划生育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目标是到20世纪末,力争中国人口规模控制在12亿以内。同年,计划生育国策列入新颁布的宪法,强调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随着实践的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渐深入人心,并得到了公众的理解、支持与响应,社会抚养比逐渐下降,人口红利得以增加。
第三,确立和执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在宪法中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明确规定,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宪法基础,开启了中国的环境法制建设进程。同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所通过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以中央名义发布中发(1978) 79号文件,强调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消除污染、加强环境保护,从而将中国的环保工作提升到了新的高度。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必须要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从而为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坚实保障。试行的环保法进一步加快了中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使环境保护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进入80年代后,环境保护事业开始规模化的稳步发展。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进程中,如何正确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
第四,确立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具有科学的依据。一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口的急剧增长,给环境和经济带来较大的压力;另一方面,保护资源和环境,也可以为工农业发展和社会运行带来基本保障。1983年12月31日至1984年1月7日,国务院召开了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会议指出,环境保护是中国开展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并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此次会议还制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方针。1989年4月28日至5月1日,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于北京召开。会议要求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的三大环境政策。这标志着国家开始构建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制度。此外,会议还通过了《1989~ 1992年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和《全国2000年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初步提出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规划,明确了到20世纪末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指标、步骤和措施。1989年12月,试行十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获颁。1990年,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进一步提及,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从此,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逐渐深入人心。
第五,贯彻和落实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成效。中国的国策涉及诸多领域,那些以法律条文或党的报告的形式确定下来的基本国策,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来说尤为重要。其中,涉及人口、资源和环境等相关领域的基本国策,对于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事业来讲都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的重要意义。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结合自身的实际国情,制定了一系列基本国策,在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人口问题是中国长期面临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及其对于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会轻易改变。与此同时,资源能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力不强,也是中国将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如果中国不能有效遏制人口的快速增长,就无法缓解人口增长对于土地、水资源等构成的巨大压力,那么若干年后生态环境恶化、经济社会负重前行将不可避免。基于此,计划生育和保护环境两项基本国策相得益彰,为中国人口数量的控制、人口素质的提升、资源环境的保护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潜力,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自计划生育国策施行起,其对于人口问题的效应逐步显现。1982年计划生育政策施行之年,全国总人口10. 15亿,自然增长率为14. 49‰;至1992年,全国总人口11. 72亿,自然增长率为11. 6‰。十年间中国人口增加1. 57亿,年均增长1 570万人,人口增长速度得到了适当控制。与此同时,以基本国策的形式为开端,环境保护事业在中国开始落地开花。其一,中国基本国策的制定,与国际社会20世纪80年代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遥相呼应,十分切合中国实际与国际趋势;其二,保护环境的制度体系逐渐形成,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的保护环境的三大政策和八项管理制度等,为贯彻落实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打造了良好的制度框架;其三,以基本国策为导向,带动构建中国环保法律体系,以《环境保护法》为主,辅之以《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体系,为中国环境保护走向法治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其四,推动国家对于环境的管理从临时化走向正式化、常态化。从1974年10月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到1982年5月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内设环境保护局,到1984年5月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到1984年12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改为国家环境保护局,再到1988年7月成立独立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副部级),至此,环境管理部门正式成为国家的一个独立工作部门。环境保护在国家各级管理层面上也日益得到重视,保护环境成为国家的一项常态化工作。
总之,全民义务植树、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构成了改革开放新时期的重要特色。
注释
[1]Chi Chen,Taejin Park etc.China and India lead in greening of the world through landuse management[EB/OL].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893-019- 0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