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东甲骨一例祝辞的含义试解

王子杨

商周祭祀活动中,卜、祝作为跟神鬼交互的巫术活动,关系自然十分密切,常常相伴而行。《墨子·耕柱》记录墨子回答巫马子关于鬼神和圣人谁更“明智”时说:“昔者夏后开使蜚廉折金于山川,而陶铸之于昆吾,是使翁难雉乙卜于白若之龟,曰:‘鼎成三足而方,不炊而自烹,不举而自藏,不迁而自行,以祭于昆吾之虚,上乡!’乙又言兆之由,曰:‘飨矣!逢逢白云,一南一北,一西一东,九鼎既成,迁于三国。’”[1]连劭名指出,“卜于白若之龟的命辞,又是祭于昆吾之墟的祝辞”[2]。从后世古书《仪礼》《礼记》中习见祝辞以“尚飨”煞尾的情形来看,连先生把这段话看作祝辞有合理的成分。然而,《墨子》这一段话文字讹误颇多,再考虑到繇辞内容,以“鼎成三足而方”起头的这部分文字的性质也可以有其他的可能性:比如这段话就是单纯的祝辞,命辞部分省略;再比如这段话是后人捏合了命辞和祝辞的文字而成。无论事实如何,《墨子·耕柱》这段文字启示我们,早期祝辞是有可能出现在占卜记录之中的,而位置大概跟命辞相次而在占辞之前。

连先生还认为,《合》20966版“曰在……”一段文字应该就是甲骨卜辞中所见的祝辞记录。现把《合》20966版卜辞引在下面:

(1)癸亥卜,王贞:旬。八日庚午有祝曰方在…

《合》20966(《京人》3099清晰),师小

裘锡圭联系《合》6665版,指出本辞“祝”之义近于“告”[3]。(1)辞验辞部分“曰”后有省略,是否应该看作祝辞,还不能断定。那么,甲骨卜辞中还有没有殷人祭祀过程中的祝辞记录呢?我们认为姚萱过去指出《花东》161版“子祝曰”后面的话“更像是在祭祀时‘子’所说的‘祝辞’”[4],这个意见值得重视。辞例如下:

(2)辛未:岁祖乙黑牡一,鬯一。子祝。曰:“毓祖非曰云兕正,祖唯曰彔(麓)(倾)不有(扰)。”

乙亥夕:岁祖乙黑牡一。子祝。  《花东》161

《花东》161局部

花东甲骨命辞中屡见“子祝”“惠子祝”,“子祝”尤为常见,后面有时还跟着“在某”补出地点信息。(2)辞中“子祝”后面接的信息比较特殊,花东整理者认为“三个‘曰’字,表示其后有三段占辞,可能对卜问之事,有三种判断”[5]。如果以三个“曰”领起三个分句,则每个“曰”后皆不成句,整理者的理解显然不可从。姚萱指出“非曰”与“唯曰”相对,将句子重新点断如上,并指出“子祝”后面的话可能是子在祭祀过程中的祝辞(姚萱把它划归为命辞部分),这些判断都是很有见地的,为我们正确理解这段话指明了方向。

从花东全部卜辞文例看,把“子祝”后面这段话理解为花东子组卜辞的族长祭祀时的祝辞最为合适。第一,“毓祖非曰云兕正,祖唯曰彔(麓)(倾)不有(扰)”语意相对,不适合充当命辞。我们知道,命辞无论有多复杂,其包含小句的文意都是一致的,相承接的,很少出现文意相对者。如果确实需要出现两种相反的意见,则需要以一组正反对贞的形式出现在两条卜辞里。第二,本辞命辞部分语意已经完足,意谓用一头黑色公牛和鬯酒一卣对祖乙进行岁祭,由子负责祝祷,是否合适。如果再把“子祝”后面的部分理解为命辞,就不知道命辞要占问什么事项了。第三,从“毓祖非曰云兕正,祖唯曰彔(麓)(倾)不有(扰)”的含义上看,也不能把它划入命辞。

下面我们就先讨论“子祝”后面由“曰”领起的这句话的含义。首先应该明确的是,这是以“非曰”和“唯曰”领起的两个分句,在语义上构成否定前者而肯定后者的一组判断复句。关于文献中“非(曰)”与“唯(曰)”句式,姚萱、新亭客都做了不少阐述[6],这里不再赘述。特别是异簋铭文首句“非曰异好我,唯曰若我王”,跟我们讨论的(2)辞非常相似,只是前者省略了主语而已。明确了该句的主体结构,则文意方向就基本锁定了。“毓祖非曰云兕正”,“毓祖”,裘锡圭有很好的研究,指出“卜辞作为祭祀对象的‘毓’,指世次居后的,也就是跟时王的血缘关系比较密切的某些先王”,“肯定包括时王的祖父以下的先王,肯定不包括高祖(曾祖之父)以上的先王”[7]。裘说可信。“云兕”指云地之兕,“云”作为地名又见于下引卜辞:

(3)甲午卜:今日王逐兕,擒…兕…

  乙未:今日王擒,在云。允擒兕。  《合》33375(《甲编》620),历一

(4)癸酉卜,在云奠□邑衍贞:王旬无忧。唯来征人方。  《英藏》2525,黄类

云地可能多有兕牛出没,是商王擒获兕牛以祭祀先王的田猎之地。“正”可能是动词,用法跟下引之辞相同:

(5)贞:正祖乙。(以上正面)王占曰:“吉,正。”(以上反面)  《契合集》381,宾组

(6)酒。

  弜酒,毋正祖乙。

  酒。

  毋正。  《花东》484

(7)贞:正唐(汤)。

  贞:弗其正唐(汤)。  《合》11484正,典宾

(7)辞的“正”,于省吾认为应读作“禜”,指出殷代的正祭就是周代的禜祭[8]。赵诚从之[9]。虽然这种用法的“正”未必读作“禜”,但在卜辞里可以用为跟祭祀相关的动词则是可以肯定的。(2)辞“毓祖非曰云兕正”之“毓祖”,姚萱指出“毓祖”就是命辞中的“祖乙”,所言有理。如果是这样,则(6)辞的“祖乙”同属花东子组卜辞,也可能就是花东族长“子”的“毓祖”。综合上述,整个分句意思是说:祖乙非以云地兕牛作为“正”的牺牲。

下一分句“”,最早见于长沙子弹库楚帛书,形体作,刘洪涛将两者系联,认为“”当分析为从“皿”、“吴”声,乃“盈亏”之“亏”的形声本字,在花东卜辞中亦用为本义,表示山体、山麓滑坡等自然灾害[10]。后来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诗经》简6也出现了这个字,作,对应今本《周南·卷耳》“不盈倾筐”之“倾”,徐在国、管树强根据这条线索,详细论定这个字当释作“倾”,并指出《花东》161版“彔”即“麓倾”,指山麓倾塌[11]。清华简《邦家处位》两见此字,作,用为“倾昃”之“倾”,再次证实楚简的这个字就是“倾塌、倾侧”之“倾”。李聪对上述古文字“倾”的释读经过有详细的论述[12],可以参看。因此,花东甲骨文“”也应该释作“倾”。

再看本分句“”,此字左部从“酉”,右部从“夒”,学界隶释作“”当不误。关于右部的“夒”旁,形体跟《合》21101、21102的“夒”字最为相近,试比较:

《合》21101、21102的“夒”字,邬可晶有十分详细的辨析,认为这种形体当是“猱/獿”的本字[13],祛除了学者多年的疑虑。“”又见于西周早期的大盂鼎铭文,辞曰:“酉(酒)无敢,有髭(祡)登(烝)祀无敢(扰)。”这是周人自己总结革殷命、敷有四方的原因:一是周人长期“酒无敢”,即不敢沉湎于饮酒;另一个是“有祡烝祀无敢扰”,即夤敬祭祀,不敢扰乱。相应地,殷人之所以遂命失国,原因也在于此。所以大盂鼎铭文接着说:“我闻殷遂命,唯殷边侯甸雩殷正百辟,率肄于酒,故丧师。”这说的是第一方面,而这些思想跟《周书·酒诰》完全一致。清华简《系年》开篇就说“昔周武王监观商王之不恭上帝,禋祀不寅”[14],这说的是第二方面,是扰乱祭祀的一个表现。“”学界多认为是从“酉”、“夒”声的形声字,认为是“扰乱”之“扰”,又碍于此字从“酉”,则一般理解为醉酒扰乱之意[15]。我们认为,诸家把“”读作“扰”是对的,但理解为祭祀中因醉酒而扰乱则不妥。此处的“扰”就训作“乱”。《左传·襄公四年》记虞人之箴言曰“德用不扰”,杜注:“扰,乱也。”[16]《尚书·胤征》“沈乱于酒,畔官离次,俶扰五纪”,孔氏传曰:“扰,乱也。”“有祡烝祀无敢扰”即言祡、烝之常祀不敢变乱,言外之意,即严格如期举行,不能扰断。(2)辞“祖唯曰麓倾不有扰”之“扰”同样当训作“乱”,意谓毓祖强调的是,即便山麓倾崩,祭祀也不能扰乱。

两个分句“毓祖非曰云兕正,祖唯曰麓倾不有扰”,大意是说毓祖要的并非祭祀都得用云地之兕(这样丰隆的祭品),要的是不要变乱禋祀,即便是山麓倾塌。这样的话无疑适合在祝祷的场合使用,折射的是当时殷人关于祭祀先祖的观念——祭品可以不丰厚,但必须如期举行,绝对不能变乱。这种观念导致的结果,就是殷人特别重视祭祀鬼神,即古书常说的殷人淫祀。

如果我们对(2)辞“子祝”后面的话理解合理,那么这样内容的语言看作祝辞显然最为合适。本辞命辞表现的是,花东族长“子”用“黑牡一”和“鬯一”祭祀祖乙,按照姚萱的理解,受祭对象祖乙就是祝辞中的“子”的毓祖、武丁的父亲小乙。我们查检花东全部甲骨卜辞发现,用黑牡(或黑牝)作为牺牲祭祀的先祖是祖乙和妣庚,未见到花东卜辞常见的祖甲,如果按照殷人尚白的观念,族长“子”在祭祀祖乙时,使用了在殷人看来并不是上等的牺牲,在此情形下,向毓祖乙祝祷,说出上面的祝辞也是比较合适的。

或有学者提出,(2)辞的这段话也有可能是占辞。我们知道,花东卜辞中占辞一般都是以“子占曰/子曰”开头的,这段话前面没有“子占曰”提示,而是以“曰”开头出现在“子祝”之后,这表明下面的文字是“子”在祝祷时所说的话,即古书屡见的祝辞。从甲骨卜辞看,商代当有各种不同的祝辞。如《合》30439有“惠祖丁祝用”“惠父甲祝用”,《合》10148有“惠年祝用”,《合》8093有“惠上甲祝用”,《合》30398有“惠高祖夒祝用”等。可见,祭祀不同的先祖可以用不同的祝辞,祈求年成或赛祷丰收,当时有“年祝”。祭祀环节少不了祝祷之辞,殷代刻手在刻写祭祀卜辞时,顺手抄写一段祝辞,是很好理解的。因此,我们同意姚萱对《花东》161版“子祝”后面一段话是祝辞的判断。但这不意味着所有出现在“子祝”后面的文字都是祝辞,要具体卜辞具体分析。

除了《花东》161,姚萱还举出《花东》372“子祝”后面的部分也是祝辞[17]。辞曰:

(8)甲午卜:岁祖□,惠祝。

  甲午卜:惠子祝。曰:“非(疾)。”  《花东》372

从形式上看,以“曰”领起的“非唯疾”确实跟前面讨论的(2)辞相似,视为祝辞并无不可。但是,考虑到其他类组卜辞中“非唯疾”(《合》13845)、“非忧唯若”(《合》33698)用为命辞的情形,则(8)辞“曰‘非唯疾’”是否一定要看作祝辞,也可以再讨论,至少其为占辞的可能性并不能排除。

附记:本文系“殷墟甲骨拓本大系数据库建设(15ZDB094)”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1] 〔清〕孙诒让撰,孙启治点校《墨子间诂》第422—426页,中华书局2001年。
[2] 连劭名《殷墟卜辞中的“祝”》,《殷都学刊》2005年第3期第10页。
[3] 裘锡圭《商铜鼋铭补释》,《中国历史文物》2005年第6期第5页。
[4] 姚萱《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初步研究》第46页,线装书局2006年。
[5]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1622页,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
[6] 姚萱《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初步研究》第46页;新亭客《异簋铭文寻证》,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7年12月13日。
[7] 裘锡圭《论殷墟卜辞“多毓”之“毓”》,《中国商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450—458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又收入《裘锡圭学术文集·甲骨文卷》第404—415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
[8] 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第156—159页,中华书局1979年。
[9] 赵诚《甲骨文简明词典——卜辞分类读本》第245页,中华书局1988年。
[10] 刘洪涛《古文字中的盈亏之“亏”》,《“第二届小学专书与文献考订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86—94页,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2017年10月28—29日。
[11] 徐在国、管树强《楚帛书“倾”字补说》,《语言科学》2018年第3期第244—247页。
[12] 李聪《战国简帛资料与甲骨文字考释》第51—53页,清华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论文。
[13] 邬可晶《“夒”及有关诸字综理》,《第二届“商周青铜器与先秦史研究青年论坛”论文集》第211—238页,重庆2018年。
[14]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第39、136页,中西书局2011年。
[15] 周宝宏《西周青铜重器铭文集释》第241—258页,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
[16]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938页,中华书局1990年。
[17] 姚萱《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初步研究》第46页,线装书局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