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文字研究(第三十四辑)
- 中国古文字研究会等
- 3646字
- 2022-11-03 17:26:01
释甲骨文几个从“畀”的字
宋华强
《合集》6571(《丙编》302)有字,字形如下:
所在辞例如下[1]:
(1)壬寅卜,殻,贞:曰子商癸敦。五月。
曰甲敦。
曰子商于乙敦。
卜辞刻于右后甲和右尾甲,字体属宾组一类。该版其他卜辞都是关于子商攻伐方之事,上引卜辞“敦”后省略了宾语方。字旧不识,2014年出版的《新甲骨文编(增订本)》仍列入附录(页991)。近来方稚松始有详考,认为与“”字表示同一个词,皆从“丙”得声,读为“逢”,“这几条卜辞的辞意就是占卜子商是遇到癸(卯)这天进攻合适,还是遇到甲(辰),或是在乙(巳)这天进攻”[2]。按,“逢遇”之“逢”有不期而遇的含义(如“薄言往愬,逢彼之怒”),在确定无疑的日子(不是任何一个癸日、甲日,而是卜日壬寅的第二天癸卯、第三天甲辰)前面用“逢”并不恰当。方稚松在阐述这个观点之前,说他多年前“曾注意到‘癸、甲’和‘于乙’对应,表示的应该是一个和‘于’意思相类的词”,我认为这个被方先生放弃的看法更值得重视。与“于”在辞例中处于相同位置,应该也是介词,而不应该是动词。从字形上看,也不是只有从“丙”得声一种可能。方文已经联系甲骨文“畀”字的写法,指出上部所从正象矢锋之形。我怀疑上部所从就是“畀”字。甲骨文“畀”字多作、、等形(《甲骨文字编》页970),像矢形而突出其镞部,是表示宽扁型箭镞的象形字,古书或写作“匕”,裘锡圭曾有详细考释[3]。“畀”字头部中间的笔画除了有“X、Y、一”几种形态以外,宾组一类“畀”字或作(《合》15931=《乙编》3621)[4],上部与所从相同,头部中间写作一竖。据此,可以隶定为“”。葛亮考证“丙”是“房俎”之“房”的象形初文[5],其说可信。“”从丙、畀声,可能是为“烝畀祖妣”之“畀”造的专字。上述介词用法的“”疑当读为“比至”之“比”,临近、临到之义。古书本用“匕”字表示“畀”,从“畀”声之字用为“比”自无问题。甲骨文时间介词有“比、于”对举之例,如:
(2)叀格于用,王受又。于入自用,王受又。 《合》27281[6]
(3)其置镛鼓于既卯。
叀卯。 《合》30693
裘锡圭指出,“”读为“比”,上引卜辞(2)“卜问是到王‘格于’的时候,或临近王‘格于’的时候就用好,还是等到王‘入自’的时候用好”,卜辞(3)“卜问究竟是在卯祭完毕时置钟鼓好,还是到卯祭的时候就置钟鼓好”[7]。从时间先后来看,总是较近的时间用“比”,较远的用“于”。卜辞(1)是在壬日卜问敦伐方的时间,有三个日期选择,分别是癸、甲、乙,即壬日后的第一、第二、第三天。把读为“比至”之“比”,则引介不同时间的介词一个用“于”,一个用“比”,与卜辞(2)(3)相同;在临近的癸、甲日前用“比”,在稍远的乙日前用“于”,也跟(2)(3)“比、于”的用法相同。
介词都是由动词虚化而来[8]。“比、密”同源[9],“比”的动词义是并列、亲近,所指称的事物是紧挨着的,没有间隔,如“比肩”;虚化为副词就有接连、连续之义,如“比九世乱”。密迩无间,所以演变为表示近指的介词,引进紧邻的时间。殷墟卜辞介词“于”有远指的含义,学者多有论述[10]。“于”的动词义是“到……去”(《诗》“之子于归”,毛传:“于,往也。”),由此之彼,再近也总要有一定间隔(时间或空间)才行,所以演变为表示远指的介词,引进隔了一段的时间。殷墟卜辞“于”作为介词含有“到”义[11],裘锡圭指出,这是“于”的虚化程度明显不及后世的反映[12]。上引卜辞的介词“于”有“到了……的时候再……”的含义[13],相对的“比”有“在……的时候就……”的含义。卜辞(1)贞的是:王是在癸日、甲日就命令子商敦伐方,还是到了乙日再命令子商敦伐方;(2)贞的是:王是在“格于”的时候就用,还是到“入自”的时候再用;(3)贞的是:王在卯祭的时候就置钟鼓,还是到卯祭完毕的时候再置钟鼓。
时间介词“比”用“”字记录多见于无名类,属村南系;村北系出组用“柲”的初文,写作字见于宾类,是不同时代和不同类组用字习惯不同的体现。
甲骨文另有以为偏旁之字,见于《合》37387,用于指称一种马,不知是否可以读为“”。
甲骨文还有两个从“畀”之字:、,出现在战争卜辞。辞例如下:
癸丑卜,囗,贞:自今至于丁巳,我捷。王占曰:丁巳我毋其捷,于来甲子捷。旬有一日癸亥,弗捷。之夕向甲子允捷。 《合》6834
戊午卜,殻,贞:我其呼,捷。
戊午卜,殻:我,捷。 《醉古集》350=《合》1027+《乙补》4919
《新甲骨文编(增订本)》把字收在“车”字下(页783),字收入附录(页1016)。黄天树、金赫认为中的象装在冲车上用来攻城的锐器,黄天树认为同时声化为“甶”,读为“轒輼”之“轒”,象以兵车轒輼攻城,应是“衝”字初文;金赫则从刘钊说把释为冲车之“衝”,是象用来打破城墙或城门之形的表意字,跟字表示的很可能是同一个词[14]。
从辞例看,、记录的确有可能是同一个词。据上文所述,、可能从“畀”声,可以读为“刜”。“刜”属並母物部,与“畀”音近。“弗”声字与“弼”相通,“弼”与“畀”都属帮母质部。《说文》:“刜,击也。”《国语·齐语》:“遂北伐山戎,刜令支、斩孤竹而南归。”“刜”字用法与卜辞、相同。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历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