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人是否有权追回遗失物?

现实问题

梁某定制了一条24K金项链,一天不慎掉落被袁某拾到,袁某是某寄卖店的店员,通过寄卖将该项链卖给了李某。没多久,梁某在路上看到了李某,感到李某的项链很眼熟,定睛一看,就是自己定制的项链,于是拉住李某要求返还,李某称该项链是在寄卖店里买的,拒绝返还,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那么,梁某是否有权利要求李某返还项链呢?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因此,梁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项链,但同时梁某应当支付李某购买该项链所支出的费用,支付后梁某有权向袁某追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