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司可否单方更改劳动合同的期限?

案情

2017年,赵某大学毕业后,到某公司面试。面试顺利通过后,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还约定了工资、岗位等内容。赵某为人谦虚谨慎,工作认真负责,适应能力强,因而得到领导的器重。2020年,劳动合同到期,赵某打算辞掉这份工作,跳槽到一家新公司,换一个新的工作环境。但是公司却不同意,称赵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当相关负责人将劳动合同拿给赵某看的时候,赵某发现劳动合同的期限被公司改动了,由3年改为6年。请问,用人单位可以单方改动劳动合同的期限吗?

解析

用人单位在未与职工协商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改动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不能部分或不完全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可见,劳动合同自订立后就拥有约束双方的效力,因这种约束力的存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不得随意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只能建立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作出变更。本案例中,公司与赵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公司意欲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需与赵某协商,经赵某同意后才能对合同条款作出变更。未经职工同意的劳动合同条款变更,属于无效的变更。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