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员工上班开微店,用人单位可以将其解聘吗?

案情

2020年年初,年近50岁的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是门卫一职。王某发现自己的工作内容并不需要付出太多精力,所以想边上班边开微店赚点外快。没过几天,物业经理发现小区内总是有外来人员闲逛,而且时常有业主反映有丢东西的情况。经理找到王某时,发现他正在专注地管理自己的微店,经理认为王某在上班期间开微店会分散他的注意力,严重违反了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他的失职行为导致了外来人员的进入和小区盗窃案件的发生。经理多次劝诫王某无果后,欲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请问,员工上班开微店,用人单位可以将其解聘吗?

解析

员工上班开微店,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将其解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不仅规定了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同时还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当劳动者的失职行为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的利益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该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本案例中,王某在上班期间开微店,经理多次劝告仍不改正,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另外,该失职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小区的安全,危及业主的利益,所以物业公司有权解聘王某。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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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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