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工会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发挥什么作用?

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会法第二条明确了工会的性质:“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据此,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工会作为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工会组织具有自己完整的组织系统、领导机构、组织原则和活动章程,有义务也完全有能力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发挥工会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的作用,在制定有关劳动保障监察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时注意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不仅有利于降低劳动保障监察成本,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效率,也有助于发挥广大劳动者的积极作用,增加他们的参与意识、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顺利开展工作打下很好的基础。同时,还有利于逐步实现宪法规定的劳动者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的具体方式有: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反映劳动者的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的各项管理;帮助、指导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防止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签订对职工不公平、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劳动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配合、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情况;在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帮助职工依法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