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量化资料与质性资料的结合

一、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的优劣

作为一位杰出的量化研究者,Fred Kerlinger曾说道:“没有什么东西是质的资料,任何东西不是1,就是0。”无独有偶,Berg(1989)也有一句类似的名言:“所有东西基本上都是质性的,我们可以将原始经验不是归于文字,就是数字。”这个问题曾引起激烈的战火。量化研究者曾被人冠之以“吃数字的老虎(number crunchers)”,而质性研究者亦被人取笑为像是“偷窥肚脐者(navelgazers)”。不过,最终我们需要面对一个不争的事实,即如果我们想要完整地了解这个世界,数字和文字均是不可或缺的。正如Kaplan(1964)所言:“数量乃属于性质,而深究一种性质也确有必要采用它们的度量单位来表示。”

量化研究,大多遵循实证主义的原则,以自然科学的科学观作为标准,努力量化、客观地评价心理活动及其治疗,亦有利于发现治疗中很少出现的事件,量化研究由于数字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可信性,研究结果可以相比较并汇总。而这些用质性研究的方法很难调查。但由于心理活动具有其独特性、复杂性,用单纯量化的方法尚无法解释个人经验相关的生活事件意义,因此质性研究的方法日趋受到重视。质性研究的样本选择常常(即便并非总是如此)是非随机的、目的性强的,并且比较小,这与要求样本量大且随机性强的量化研究的抽样不同。质性研究者还要花大量的时间在自然的场景中与参与者深入接触,同时,质性研究判定数据的信度及效度也比较困难,且给跨研究之间的结果汇总造成了困难。

二、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的结合

量化研究和质性研究虽各有千秋,但各自又有短板。两者其实是“不可避免地纠结在一起”,并非对立,两者不仅仅表现在特定资料组中,即使是研究设计与资料分析亦是如此。研究者们需要考虑的是两者究竟可否并用,如何并用,为了什么目的而并用。质、量兼取受到赞誉,一方面,量化研究在于它降低对个别判断的注重,而强调采用广泛接受的程序,由此可获得较高的精确度和概括性;另一方面,质性研究得益于它丰富的描述,以及策略性地进行跨个案比较研究,因而克服了量化研究抽离脉络的问题。在研究设计中,量的资料可帮助质性研究者寻找有代表性的样本;在资料收集中,量的资料可提供背景资料,获得大概的信息,而质的资料可使量化研究的资料收集更为便利;在资料分析中,量化研究可显示某特定观察的普遍性(generality),修正“整体谬误(holistic fallacy)”,避免以偏概全,也可对质性研究发现予以查证,而质的资料可加强量的发现之有效性,并予以诠释、澄清与阐述,同时强化与修改理论。

通常,质、量的资料可以在三个层次上得以结合。

1.第一层次

计量层次(quantizing level)。

将质性资料直接计算,如在与来访者晤谈时,治疗师打断来访者谈话的次数。或先将质性资料转化成等级资料,再转换编码成数值,如来访者对治疗的熟悉程度是“中等的”,若编码“不熟悉”“中等熟悉”“非常熟悉”三个等级分别为“1”“2”“3”,则该赋值为“2”。

2.第二层次

连接不同形式的资料。

即将质性资料与数字资料作一比较。如由开放式访谈得到的质性资料,以及同一来访者所填的问卷资料作对比。

3.第三层次

整个研究设计的层次。

可以将个案研究、调查、实验以及非介入式测量研究(unobtrusive-measure studies)等,进行有机结合。

当前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偏重于效果研究和量化研究,矫枉应对之策是,在进行效果研究的同时加强过程研究,在进行随机对照式量化研究的同时加强发现式的质性研究,在研究治疗与效果简单的线性关系的同时加强复杂的非线性研究,将这些相辅相成的研究方法并重,可能发现大量新的信息、新的结果、对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技术流程的完善将带来革命性的进步。

(曹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