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族主义与区域主义

如果将民族主义视为多民族国家内少数民族走向独立的根源,其中不同民族之间的差异性是促进民族分离的重要原因。如果将区域主义视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走向联合的基础,其中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之间的共同性是促进联合的重要原因。建立在民族认同基础之上的欧洲民族主义是推动欧洲各地建立民族国家的内在驱动力,建立在地域认同基础之上的欧洲区域主义则是促进欧洲一体化发展的外在推动力。

一 民族主义及其视域下的欧洲一体化

迄今为止,学界对民族主义尚未有一个公认的定义。据美国学者路易斯·斯奈德(Lewis Snyder)研究统计,近代以来至少有200种以上的不同含义的民族主义。有关民族主义的定义纷繁复杂,不同国家的不同学者对民族主义有着不同的理解,目前尚未产生得到学术界一致公认的标准定义,相关学者往往以地区性的经验定义民族主义,从而导致所提出的民族主义定义具有一定的狭隘性和片面性,难以得到学界的公认。综合分析各类民族主义的定义,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民族主义的定义将民族主义视为精神和情感。《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对民族主义的解释是:民族主义不是一种政纲或思想体系,也不是这种政纲和思想所产生的政治观点。在不同形式的各个国家中,它会以一种独特的进程出现和存在。民族主义可以具有国际主义的特征或者孤立主义的特征。民族主义是一种特殊的近代现象,是一种思想状态,每个人对民族国家怀有至高无上的世俗的忠诚。[14]卡尔顿·海斯(Carlton J.H.Hayes)认为:民族主义是两种极其古老的现象——民族性和爱国主义的现代情感的融合和夸大。[15]汉斯·科恩(Hans Kohn)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思想状态,它要求对民族国家怀有至高无上的忠诚。他还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心理状态,即个人对民族政权的忠诚高于一切。这种心理状态是同生养他的土地、本地的传统以及在这块领土上建立起来的权威等联系在一起的。[16]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说:“民族主义这个词主要指一种心理学的现象,即个人在心理上从属于那些强调政治秩序中人们的共同性的符号和信仰。”[17]汉亭·昂格(Htin Aung)认为民族主义就如同自由的概念一样,那些不合乎自由原则的所谓民族主义根本不是真正的民族主义。[18]我国一些学者也有类似的观点,如王缉思认为,民族主义指忠诚于本民族、为维护和扩大本民族的利益而斗争的思想观念。[19]李宏图提出:民族主义是建立在民族情感基础上的一种思想观念,它是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对本民族的一种热爱与忠诚,对民族统一、独立和强大即生存与发展的追求和理想。[20]等等。

马克思、列宁等无产阶级革命领导人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狭隘的民族意识,是一种对自己民族的偏爱。民族主义是可以分为进步和反动两种类型的,但从本质上讲,民族主义是资产阶级民族观的核心,因而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它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逐步消亡。我国官方话语体系继承和发扬了这一观点,《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认为民族主义是“地主、资产阶级思想在民族关系上的反映,是他们观察、处理民族问题的指导原则、纲领和政策”。[21]《辞海》中也有类似的观点:民族主义是资产阶级处理民族问题、民族关系的原则、纲领和政策,早在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之前就已存在,至资本主义时代发展成为一种完整的思想体系,故亦称“资产阶级民族主义”。[22]

第二类民族主义的定义将民族主义视为政治主张。麦克米伦出版公司(Macmillan Publishers Limited)和自由出版社(Free Press)于1968年联合出版的《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中对民族主义的定义是:民族主义是一种基于现代化社会内聚力,以这种社会权力合法化要求的政治信条,民族主义集中了绝大多数现存的或要求建立中的国家的极度忠诚。英国政治学家埃里·凯杜里(Elie Kedourie)提出:民族主义是19世纪初产生于欧洲的一种学说,它自称要为适当的人口单位做出独立地享有一个自己政府的决定,为在国家中合法地行使权力,为国际社会中的权利组织等提供一个标准。它认为人类自然地划分为不同的民族,这些民族由于某些可以证实的特征而能被人认识,政府的唯一合法形式是民族自治政府。[23]英国历史学家欧内斯特·盖尔纳(Ernest Gellner)认为,民族主义主要是一种政治原则,它坚持政治与民族的单位必须一致。他甚至断言,没有现代的国家政权,就没有民族主义问题。[24]美国政治学家哈维·凯(Harvey J.Kaye)提出,民族主义主要是一种自上而下创造出来的产品,是国家政权在近代初期西欧地区特殊的环境下长期行使权力而产生的。[25]德国政治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情感的共同契约,它的适当表现形式是愿意形成一个自己的国家,因此它一般有助于这样的国家的诞生。”[26]英国民族学家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 D.Smith)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运动,目的在于为一个社会群体谋取和维持自治及个性,他们中的某些成员期望民族主义能够形成一个事实上的或潜在的民族。[27]

我国一些学者也有着类似的观点,例如宁骚认为,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的基本主张是一个族体应享有从自治到独立的程度不等的权利,而一个现代民族即国族(Nation)则享有建立民族国家的权利。[28]再如,时殷弘提出:随着民族主义在欧洲从少数思想家的信念转化为一种激励政治运动的教义,民族主义概念的政治层面越来越突出,其核心内容成了建立民族国家,并在此后维护或增长本民族国家的权势、威望和内部凝聚力。[29]等等。

综合来看,上述两类民族主义定义虽然出发点和侧重点不同,但都强调民族主义以本民族的意识、情感和利益为中心,以此扩大到整个民族和国家。因此,可以将民族主义界定为以本民族的利益为出发点而进行的思想或运动,这种思想和运动以“排他性”为特征,是提高民族凝聚力的核心力量。正如欧内斯特·盖尔纳所言:不是民族产生了民族主义,而是民族主义诞生了民族。[30]由于民族建立在“我者”和“他者”二元对立的基础之上,承载了民族意识、情感和利益的民族主义必然以“排他性”为特征,无限扩大本民族的优越感,贬低或歧视其他民族。

作为建立在欧洲认同基础之上的政治、经济、社会一体化,欧洲一体化的参与者不仅仅是欧洲国家,还包括了欧洲民族。如果说民族建立在“排异”的基础上,因为语言、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差异造就了不同的民族,那么欧洲一体化则是建立在“求同”的基础上,因为政治体制、经济模式、宗教信仰、文化背景等方面的相似性促进了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开展交流与合作,实现互利与共赢。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冲突,需要参与其中的国家和民族进行让步和妥协,否则一体化难以发展和深化。然而,在民族主义的视域下,这种让步和妥协将使本民族的利益受到影响,民族主义者不愿意过度让步和妥协。但是,没有让渡和妥协就没有“求同”,不“求同”就无法实现欧盟政治、经济、社会的一体化,从而影响欧洲一体化的深入发展。

因此,在民族主义的视域下,欧洲一体化带来了外来人口的冲击、民族传统文化的退化、社会的异质化等问题,对民族的同质性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面对欧洲一体化带来的种种变化,欧盟成员国境内的民族主义者产生了对本民族发展前景的担忧。因此,欧洲民族主义政党和极右翼势力竭力反对欧洲一体化,他们主张退出欧盟,反对移民和难民进入本国,维护本民族利益。

二 区域主义及其视域下的民族问题

区域主义(Localism)又称地区主义(Regionalism),指从地缘性出发,通过巩固国家与周边地区的利益及外交,将局部地区视为整体区域(具有自然地理分界的地理单元)的一部分,进而追求本地区、本国与周边地区、周边国家加强联系与融合的思想与行为。例如泛欧主义、泛亚主义、泛美洲主义、泛非洲主义等都是区域主义的体现。从本质上分析,区域主义是地缘政治的外在表现,通过地理空间的联合实现地理政治单元的影响力。

与民族主义强调“排异”的范式不同(只有“排异”才能区分“我者”与“他者”,从而对民族边界进行界定),区域主义强调“求同”,同一地域有着相似的气候、地貌、水文、土壤等自然条件,当地居民在生计模式、生产方式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因此产生了相同或相似的文化背景,从而为本区域内部不同的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合作奠定了基础,通过在此基础上构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认同,建立同一区域内不同民族和国家之间的合作关系。

区域主义中的“区域”是个相对的概念,相对亚洲而言,欧洲是一个独立的地理单元,成为独立的区域。相对于西欧而言,北欧也是一个独立的地理单元,也可以成为独立的区域。但是,相对于欧洲和亚洲的文化差异,西欧和北欧之间的文化差异较小,彼此之间合作的基础可能会更为牢固。

作为区域主义的代表性行为之一,欧洲一体化就是在区域主义主导下进行的欧洲地理空间的联合,一些欧洲国家通过联合建立欧共体和欧盟,打破了传统国家疆域的限制,以主权让渡的方式赋予欧共体和欧盟相关权力,力图实现欧洲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从而互利互惠实现共同发展,扩大欧洲政治单元的世界影响。

虽然欧洲各国、各民族之间存在差异,但与周边其他地理单元相比,欧洲各国、各民族在文化背景、宗教信仰、政治制度等方面有着诸多相同之处,欧洲各国、各民族有着文化、宗教、政治制度等方面的认同。因此,构建区域主义的“趋同”是建立在共同地域基础之上并由此而产生的区域认同,这种区域认同和地域有着直接的关系,是在共同的地理单元中产生的。

区域认同的层次结构类似于差序格局——“如同水面上泛开的涟漪一般,由自己延伸开去,一圈一圈,按离自己距离的远近来划分亲疏” [31]。例如,中国人乡亲观念的实质为区域认同,这种区域认同建立在共同地域之上,而且存在差序格局。在县域范围内,离开原来生活的村庄或乡镇到达县城的人们,当得知彼此来自同一个村庄或同一个乡镇,即便他们之前互不熟识,也会产生天然的乡亲情感;当流动范围扩大到省域,来自同一个县市即便不是同一村庄或同一乡镇的人们,当他们在省内其他陌生的地方相遇,也会产生天然的乡亲情感;当流动范围扩大到全国,来自同一个省份即便不是同一县市的人们,当他们在省外其他陌生的地方相遇,也会产生天然的乡亲情感;当流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世界,来自国内任何地方的华人在国外相遇,也会产生天然的亲近感,这种情感建立在由共同的地域而产生的共同的语言(普通话或方言)、文化(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基础上。

因此,区域主义建立在区域认同的基础之上,“求同”是区域主义在处理“存异”过程中的主导思维。面对欧洲各国、各民族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差异,欧共体和后来的欧盟逐渐统一货币、市场,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共同的政策,例如共同贸易政策、共同货币政策、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共同农业政策、共同渔业政策等。通过建立共同的政策,以此构建统一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对内推动资本、人力等因素的自由流动,对外扩大区域集团的影响,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促进各成员国共同发展。

在区域主义主导下的一体化过程中,这种“求同”“趋同”的思维和行为不可避免地影响各民族、各成员国社会的同质性,一体化带来的人口流动推动不同文化之间交往和交流,减少各民族、各成员国之间的差别。这些由一体化发展产生的结果必将引起民族主义的反弹,面对民族文化、民族特性在一体化过程中不断消亡的现实,一些欧盟成员国内部的民族主义者反对一体化,阻碍各民族、各成员国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仇视外来移民和难民,从而诱发各类民族问题。

在区域主义的视域下,民族主义以及由此产生的民族问题是影响欧洲一体化深入发展的重要障碍,因此,欧洲一体化高度重视民族问题,不仅重视欧盟境内各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且重视欧盟境内的少数民族问题、移民问题、难民问题。欧盟通过推动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推动外来移民和难民积极融入欧洲社会,以此建立更广泛的区域认同(欧洲认同),从而推动欧洲一体化的扩大和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