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族与国家

在人类发展史上,民族和国家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才出现的。虽然民族和国家都由人构成,但作为不同类型的人们共同体,国家更多地体现为地域和政治的概念,没有哪一个国家没有国土及国民,全体国民在国家认同的基础上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从而构建了国家实体;而民族更多地体现为文化和精神的认同,没有哪一个民族没有独特的文化和精神,每一个民族成员在民族认同的基础上形成了文化和心理共同体,共同构建了民族实体。

一 民族与国家的界定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民族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家也在民族形成过程中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两者相伴而生,同时也相互依存,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

1.民族

民族这一实体在世界上已经存在了数千年,当今世界共有2000多个民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民族归属。有关民族的定义纷繁复杂,至今也没有一个得到学术界一致公认的定义。在民族的众多定义中,按照对民族内在属性的诠释,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强调政治性的民族定义;一类是强调文化性的民族定义。从早期民族产生的具体情况来看,民族的产生和共同的地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共同地域的基础上,早期的人们共同体产生了共同的文化、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心理认同等共同性因素,从而形成了早期的民族。民族形成后,是否将共同地域作为民族的属性,成为界定文化民族和政治民族的一个重要标准。民族的政治性,是指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通过确立统一的地理范围,以此形成了完善的法制、合理的税收、明确的权利与义务等与现代性密切关联的一系列政治行为,从而赋予民族浓厚的政治色彩。因此,强调政治性的民族定义多将民族和地域联系起来,赋予了民族的地域属性,衍生出民族对地域的诉求,将民族派生成一个共享历史和文化的地域共同体。

例如,1851年,意大利学者马齐提出,民族具有“土地、起源、习惯、语言的统一”。1852年,瑞士法学家、政治理论家布伦奇里也提出,民族具有“共同的地域、血统、肢体形状、语言、文化、宗教、风俗、生计”等八个方面的特征。[1]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 Smith)认为,民族是具有名称、占有领土的人类共同体,拥有共同的神话、共享的历史和普通的公共文化,所有成员生活在单一的经济之中并且有着同样的权利和义务。[2]斯大林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3]这些民族定义都赋予了民族的地域属性,认为民族与地域不可分离。

强调文化性的民族定义多将民族和地域分离开来,认为民族是和地域无关的文化共同体。例如,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右派首领卡·伦纳尔提出:民族是思想相同和语言相同的人们的联盟。民族是由一群现代人组成的和地域无关的文化共同体。[4]奥托·鲍威尔认为,民族就是相对的性格共同体,是那些在共同命运的基础上形成了共同性格的人们的全部总和。[5]这些民族定义强调了民族的文化和精神属性,不认为民族必须具有地域属性。

政治性的民族多指国族(Nation),文化性的民族多指族群(Ethnic Group)。在一些英文辞书中,把民族(Nation)一词既解释为民族,也指国家。在法文中,也直接借用英文“Nation”一词指代民族和国家,在这里民族和国家是同一个词。

基于对民族一词内涵界定的差异,由此衍生了解决民族问题的不同模式,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将民族问题作为政治问题进行解决,例如民族自决政策、民族自治政策、地方自治政策等;另一类是将民族问题作为文化问题进行解决,例如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民族文化自治政策等。

2.国家

国家和民族一样,也是历史的产物,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国家由领土、人民、政府三个要素组成。虽然国家和民族都由人构成,但与民族相比,国家更强调地域概念,是个政治地理学名词。因此,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领土,不存在没有领土的国家。关于全球共有多少个国家,目前也没有统一的认识。根据联合国在2019年修订的“世界人口展望”中发布的数据,当今世界共有235个国家和地区。[6]这些国家和地区中,共有194个国家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其中193个为联合国会员国。

与民族对共同地域界定的模糊性不同,国家拥有比较清晰的地域范围,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没有领土。因此,国家是固定于地域之上的,而民族是建立于“人”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哪一个民族没有族人,如果没有族人,这个民族就宣告消亡了。从身份的获取来看,族属和国籍也有区别,国籍的获取多数和地域有关,原始国籍的获取方式主要有三大类:一是血统原则,也叫血统主义。指子女出生时按照父母的血统决定子女的国籍。目前大多数国家不再采用纯粹的血统原则,仅有5个国家仍以纯粹的血统原则作为国籍法的基本原则。二是出生地原则。指子女出生在哪一个国家的领地内就具备哪一国的国籍,而不论其父母是什么国籍。三是混合原则。是将血统原则与出生地原则加以结合进行折中,然后赋予新出生者国籍。由此可见,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人的国籍获取都与地域有关。与国籍不同,民族身份的原始获得一般基于血统主义,即继承父母的民族成分,和地域基本无关。

民族和国家也有诸多相同之处,例如民族和国家都是民族主义的产物,民族主义产生于人们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民族主义创造了民族和国家。从民族和国家的产生来看,民族的产生和形成与地域有关,在共同的地域上形成了共同的文化、语言、经济生活等,构建了民族认同,在此基础之上形成了民族。民族形成后,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减少了与地域的联系;而国家恰恰相反,在发展过程中与地域的联系不断得到强化,边界也更加清晰。

总之,国家是民族意志的产物,民族主义创造了民族,民族又强化了民族主义。每个国家都由一定的民族构成,有的国家由单一民族构成,有的国家由多民族构成。

二 民族国家

民族国家是建立在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基础之上的主权国家,当国民以对民族的认同取代了对封建王权的认同,从而开启了从王朝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过渡。与传统王朝国家对王权的效忠不同,民族国家的国民效忠的对象是建立在共同认同基础上的民族及其拥有共同体制、文化、历史的国家。黑格尔曾提出了国家理论,认为政治与民族的单位必须一致,即建立独立自主的民族国家政权,由本民族的人决定本民族的命运。黑格尔的国家理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是一个民族伦理精神的体现,是一种民族精神的具体表达;二是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事物,具有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三是国家是客观精神,个人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个人如果脱离了民族国家,他就丧失了他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也就丧失了作为人的种种权利,当然也包括自由。[7]黑格尔的这一理论论证了从民族发展为民族国家的必要性。

民族国家是一个拥有国家主权的政治实体,对内实行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对外进行外交和防御,维护国家利益。构建民族国家的主体是民族,因此民族国家可以以一个民族为主体构建政体,形成单一民族国家,所有公民(民族成员)共享同一历史、文化或语言;或者由数个民族构建政体,形成多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内部涵盖多元文化、多种语言以及多维认同,多民族国家大多通过推动国家认同凝聚国内各个民族,在此基础上构建国族。

欧洲是民族国家的发源地,欧洲历史上的王朝国家是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基础。在欧洲中世纪前期,封建主义和王权思想盛行,人们的效忠对象是封建领主和封建王权,没有严格的国家和民族的概念。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新兴的资产阶级要求消除封建割据的壁垒,建立统一的市场。在此背景下,一些国王乘机巩固和加强了自己的权力,最终使“国王的政权依靠市民打垮了封建贵族的权力,建立了巨大的、实质上是民族为基础的君主国。”[8]这种形式的君主国是以国王为代表的封建集团控制了国家政权的国家形态,即为王朝国家。王朝国家建立后,随着封建王权的不断加强,促进了王朝国家内居民的整合,为民族的形成创造了条件。[9]因此,民族是在封建王朝国家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相对稳定疆域的封建王朝国家为民族的形成创造了条件,以此为基础并形成了构建民族所需的共同语言、文化、心理等因素,同时也产生了共同的利益,民族主义也在此过程中得以彰显。

虽然民族形成于王朝国家内部,但随着民族共同体的逐渐形成,其与王朝国家之间的矛盾也愈加激烈。王朝国家中的国家权力是维护封建统治和地主阶级的利益的工具,建立在对同一民族的下层阶级压迫的基础之上,这种阶级压迫不仅破坏了民族共同体的统一性,同时也压制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发展。因此,新兴资产阶级通过树立民族主义的旗帜,号召广大被压迫民众反抗封建王权,以此推翻了王朝国家,建立了为全体民族成员所认可的新的国家形态——民族国家,这是民族国家形成的第一种形式,是在既有的王朝国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传统的民族国家,其中以法国最为典型。

民族国家形成的第二种形式是在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使用外交手段或武力手段把原本分散但又具有共同文化的居民进行统一,以此建立民族国家。这种类型的民族国家也被称为“迟到的民族国家”[10],在迅速积聚而又广泛传播的民族意识基础上形成“想象的共同体”,继而以此统一各地形成民族国家,其中以意大利和德国最为典型。

民族国家形成的第三种形式是在封建帝国末期,伴随着封建帝国的灭亡,组成帝国的各个民族在民族主义的感召下,或各自独立建立单一民族国家,或联合建立多民族的国家。比如奥匈帝国的解体产生了奥地利、匈牙利等单一民族国家;奥斯曼帝国的解体产生了希腊、保加利亚、伊拉克、叙利亚等单一民族国家;我国在清帝国走向灭亡后,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多民族国家。

民族国家形成的第四种形式是在世界殖民体系走向瓦解的过程中,广大亚非拉殖民地和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通过民族独立运动,开展民族解放斗争,建立了大量的民族国家,通过这种形式建立的民族国家有近100个。

民族国家形成后,通过建立各种民主政治体制,实现了全体成员(人民)对国家政权的控制,使国家成为人民能够掌控的对象,从而把“想象的共同体”变成了“现实的共同体”。民族国家的建立,起到了进一步团结和凝聚民族成员的作用,将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进行整合,进一步强化了民族认同。因此,民族国家最本质的特征是民族与国家的统一或融合,国家成为民族的外在形式,民族构成了国家的内在实质。黑格尔曾提出:“民族不是为了产生国家而存在的,民族是由国家创造的。”[11]从而反映了民族和国家之间的双重关系。

三 单一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

民族国家是当今世界国家的主要形态,根据民族国家内部民族的构成情况,民族国家可以分为多民族国家和单一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指一个国家内部存在多个民族,是由多个民族组成的国家。单一民族国家指一个国家由一个民族构成,一个民族构成了整个国家。

在民族国家形成的早期阶段,基本上是单一民族国家,其中以欧洲最为典型。作为民族主义发源地的欧洲,在“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理念下,早期欧洲各国大多数是单一民族国家,例如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丹麦、挪威、瑞典,等等,各国民族构成单一,社会结构高度同质化,在本国以外没有大量本民族人口存在,在本国内部没有大量其他民族人口存在。

进入近现代以来,随着国际交往、交流情况的不断增多,人口跨国流动愈加频繁,传统的单一民族国家开始向多民族国家转变,多民族国家逐渐成为时代的主流。多民族国家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原生形态的多民族国家,在国家建构之初就存在着多个民族,由多个民族共同创建了国家,例如中国、俄罗斯、印度、缅甸等;第二类是次生形态的多民族国家,虽然国家建构之初只有一个民族,但在发展中逐渐吸纳了其他民族成员,从而成为多民族国家,例如英国、西班牙等;第三类是移民国家,由来自其他国家的移民和本土原住民共同构建了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由于民族定义的复杂性,有些国家难以界定为单一民族国家还是多民族国家,例如法国,法国自我界定为单一民族国家,认为所有法国公民都属于法兰西民族,无论属于何类种族、宗教、文化团体,都是法兰西民族的一员。虽然法国不承认国内存在法兰西民族之外的其他民族,但实际上法国社会还有大量的其他民族人口,例如犹太人、阿拉伯人、罗姆人等等[12];再如美国,虽然美国拥有来自世界各地的多个民族成员,但美国也自我界定为单一民族国家,不承认国内存在其他民族。[13]

民族国家、单一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是不同的概念。民族国家是政治学概念,指近代以来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或民族独立运动建立起来的以一个或几个民族为国民主体的国家;单一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是民族学的概念,反映了国内民族的构成。民族国家是相对于封建王朝国家而言的,以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取代了对封建王权的认同;单一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主要针对国内的民族构成而言,指国家由一个民族构成还是由多个民族构成。

在单一民族国家中,由于民族和国家融为一体,民族文化成为国家文化,民族意志与国家意志高度统一,不存在国内民族矛盾、民族冲突等问题。在多民族国家内,由于不同民族的利益、文化、心理、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各个民族之间容易因为利益分配、文化观念、宗教信仰等因素而产生矛盾,造成民族冲突以及民族矛盾,需要国家制定相关民族政策进行解决。如果解决方式不当,容易诱发民族冲突、民族分裂甚至民族独立等事件,从而导致多民族国家走向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