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夏、商文化的界定

一 夏、商文化界定的理论与方法

关于夏、商文化界定的理论与方法问题,学者间曾有过长期的讨论。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入,尤其是一些重要考古发现的问世,大家在有关的理论、方法上渐趋一致。

我们认为,正确区分夏、商文化的理论前提是:夏、商二族是两个不同的人群集团,它们有着不同的渊源,曾经毗邻而居,相互间多有联系与沟通,因而它们遗留至今的考古学文化遗存,既有各自的鲜明特点,又不乏相通之处;商灭夏,随着王朝的更替、族群的迁徙与融合,原先夏王朝统辖区内的社会状况必将发生相应的变化,反映在考古学上首先是夏、商文化的碰撞、交流,既而是商文化对夏文化的融合、取代。

在区分夏、商文化时,以往大家经常使用的方法是“文化因素分析法”和“都城界定法”。“文化因素分析法”认为同一个人群集团不同时期的文化遗存之间,存在着具有特征性的内在联系;不同人群集团政治力量的消长,以至于王朝的更替,必然在考古学文化上有所反映。在郑州二里冈文化遗存已经被确认为商文化的前提下,继续向前推溯,通过对某类文化遗存所含文化因素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推定其文化性质属于夏或商,抑或属于其他族的遗存。使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是夏文化虽然属于未知数,但是商文化已可确定无疑地从殷墟晚商文化前推到二里冈下层文化。“都城界定法”则是首先认定哪个遗址是商汤亳都,从而确定何为早商文化,然后推定何为先商文化、何为夏文化。运用这种方法的背景是,夏文化是什么样子,商文化是什么样子,在古文献中没有详尽、具体的记载;二里头文化与二里冈文化分布地域大体重合,在时间上一前一后、有所交错,文化内涵上也有诸多的联系,对从文化因素分析角度判断二里头文化的性质与族属带来困难。但古文献中却有关于夏桀、商汤都城地望的记述。将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并结合其他方面的对证,是一种可行的科学方法。

二 偃师商城之始建是夏、商王朝交替的界标

关于夏、商文化的分界,诸说分歧颇大。可是,那样长期的对峙下去也总不是办法,于是,大家都在寻求新的出路。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讨论,许多学者逐步形成一种共识,即从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入手,来探讨夏、商文化的分界。

偃师商城发现不久,即有学者指出:“偃师商城的重要历史价值之一,是据此可以解决夏、商之间的断限问题”[83],所说很有见地,只是未就此作出充分的论证,且又主张夏、商文化一脉相承,因而没能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另有学者说:偃师商城“是商代最早期的城邑之一”,“它的发现提供了又一个明确区分夏、商文化的新的界标”[84]。并主张“早商文化应从尸乡沟商城始建时”为起始[85],可谓卓有见地。遗憾的是,作者当年未及对此展开有足够说服力的专题论证,以致这一重要见解在很长时间内被忽视,未能用来指导考古实践。

关于偃师商城的性质,曾有过热烈的讨论,先后提出了夏桀都邑[86],商汤西亳[87],太甲桐宫[88],商初重镇或别都、陪都[89],商初“两京”之一[90],太戊新都[91],盘庚亳殷[92]等诸说,绝大多数学者认定偃师商城为商代早期城址。根据偃师商城具有在小城基础上扩建成的大城和宫城等完善的城防设施,宫城内宗庙、宫殿群宏伟壮观,排列密集有序,并经不止一次扩建、改建,还有大型府库和池苑水系以及青铜冶铸作坊等重要遗迹,无论从规模与内涵来说,都可毫无疑义地确认偃师商城是一座商代早期的都城遗址。

偃师商城与二里头遗址同处于古洛河之阳,偃师商城的南缘与二里头遗址的北缘大体在一条东西直线上,二者相去只有6公里。可以肯定,如果它们之间的文化内涵有所不同的话,只能是时间尤其是文化性质有所不同的原因,而不会是地域差别的缘故。

二里头遗址作为一代王都,已为学人所公认。如果二里头遗址和偃师商城这两个毗邻的都城属于同族、同朝所建的话,其文化内涵应该是一脉相传,而无本质上的变化与区别。若文化性质有所不同的话,就只能从二者分别属于不同族的遗迹去解释。自1959年以来,我们已经在二里头遗址进行了数十次发掘,二里头文化的面貌基本上是清楚的。偃师商城的考古发掘也经历了10多个年头,其文化内涵业已被人们所认识。因此,有可能就二者的文化面貌与文化属性进行比较并做出相应的合理判断。

二里头文化的主要特征是:从陶器群来说,炊器等食品加工器具主要包括深腹罐、圆腹罐、鼎、甑、刻槽盆等,还有少量的甗、鬲。饮食器具主要包括爵、角、鬶、盉、觚、杯、豆、三足皿,此外有较少量的盘、簋等。盛储器主要有大口尊、矮领尊、折沿盆、卷沿盆、平底盆、瓮、缸、捏口罐、壶等。其中,折沿盆、角、鬶、圈足盘等主要流行于早期(一、二期),而大口尊、卷沿盆、鬲、簋则流行于晚期(三、四期),但鬲在炊器中所占比例很小。陶器造型与纹饰特征是:早期(一、二期)流行折沿、平底、花边口沿、篮纹和细绳纹,晚期流行卷沿、圜底(或凹圜底)、绳纹。建筑物的主要特征是:宫殿建筑以四面廊庑环绕主殿,形成封闭的独院建筑。建筑物的朝向皆为南偏东。墓葬流行长方形竖穴单人葬,一般有随葬品。随葬陶器主要是饮食器具,青铜器以酒器为主,玉器主要是礼器和装饰品,漆器也多属酒器(漆觚)。少见石质农具工具等。窖穴以长方形、方形、圆形为主,水井为长方形、竖壁[93]

偃师商城文化遗存的主要特征是:陶器群中,炊具等食品加工器具主要是鬲、深腹罐、甑、甗、刻槽盆等,鬲占有突出地位,而鼎很少见。盛储器主要有大口尊、卷沿盆、折肩盆、瓮、捏口罐等。饮食器具主要包括爵、斝(分袋足和平底)、簋等。陶器的形制与纹饰特征是:早期的鬲卷沿、长颈、腹足深肥、足尖细高、薄胎、细绳纹。深腹罐多尖唇方沿、瘦腹平底、薄胎、细绳纹。一期2段以后陶器组合及形制演化与郑州二里冈文化大体相同。建筑物中,宫殿主要分为封闭式单体建筑和多进殿堂建筑两类。前者主殿居中,三面有廊庑环绕,与二里头一、二号宫殿平面结构相似;后者以前后排列有序的多座殿堂为主体,辅之以配殿或廊庑。房屋建筑的朝向皆为南偏西。墓葬流行长方形竖穴土坑单人葬,多数有随葬品,其中主要是日用陶鬲、簋、盆等,或有青铜爵和斝。窖穴主要是圆形、方形和长方形。水井为长方形口竖壁[94]

可见,二里头文化与偃师商城商文化之间,既有若干共同之处,又有显著的区别。其共同处表现在陶器方面主要是二者间具有不少相同的器类,如深腹罐、大口尊、甑、刻槽盆、卷沿盆、缸、爵、捏口罐等等。遗迹方面的相同或相近之处也不少。但是,二者的区别更为醒目,如在陶器方面,二里头文化以深腹罐、圆腹罐、甑和鼎为主要炊具,而偃师商城以鬲、深腹罐、甑、甗为主要炊具。二里头文化常见的典型器物圆腹罐、三足皿、高柄豆、盉、觚、矮领尊等不见或罕见于偃师商城商文化中,而后者所具有的典型器物折肩盆、斝、橄榄形深腹罐等罕见或不见于前者中。值得注意的还有,前者的宫殿、墓葬的朝向均为南偏东,而后者无论城垣或宫殿的朝向均为南偏西[95]

通过对陶器群面貌和建筑朝向的比较,都可证明偃师商城和郑州商城属同一文化系统,其具特征性的文化因素,如以鬲、深腹罐、甑、甗为主要炊具,与分布在史传为商人先公先王中心活动区的下七垣文化相同,且偃师商城一期的薄胎细绳纹卷沿垂腹鬲、橄榄形平底深腹罐和束颈折肩盆等形制、特征,也与下七垣文化同类器十分相似。可见,偃师商城第一期陶器中占主导地位的因素明显表现出承袭下七垣先商文化晚期的迹象。换句话说,出现在偃师商城第一期中并成为早商文化主要特征的一组文化因素,应该来源于我们推定为先商文化的下七垣文化[96]。偃师商城商文化与二里头文化之间存在的差别,使我们很难把它们看作同一文化共同体的不同发展阶段,而有理由将其归属于两个不同的族的文化遗存。

鉴于二里头文化主要分布在史传夏人活动中心的豫西、晋南地区,碳十四测定的年代大体包括在古文献记载的夏王朝的年代范围内,将二里头文化的创造者推断为以夏人为主体的人群,并在此前提下,将繁盛多年、具有都城规模与内涵的二里头遗址二、三期遗存,推定为夏代晚期的都址,都应该是可信的。

而在二里头夏都遗址附近崛起的偃师商城,又是一座商代早期的都址。那么,这座商代早期都城出现于原夏王朝辅畿之内的事实本身,只能是发生于夏商之际的一次重大历史事变——夏、商王朝更替的标志,即偃师商城是商汤灭夏以后所建都城,这座商城的出现,成为商王朝取代夏王朝的历史坐标。以此为出发点,进一步去解决早商文化与夏文化、早商文化与先商文化的界定问题[97]

三 夏、商文化的界定

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目前已经基本明了。

根据一系列考古发掘资料[98]可以断定,当商族统治集团在伊洛地区立足不久,即偃师商城第一期时,就已经建成经过周密规划的宫城和小城,宫城内多座宫殿已在使用,青铜冶铸作坊已投入生产。

宫城北部“大灰沟”内,自下而上依次填埋着宫殿使用时期形成的、层次分明的系列堆积,包括了偃师商城考古编年序列中的第一期(1、2段)和第二期(3、4段)的遗存。其底层堆积位列第一期第1段,应是最早一批宫殿使用时形成,也是偃师商城内已知最早的商文化遗存。从出土陶器观察,第一期1段的内涵包含有大量二里头文化因素,同时又含有一组具鲜明下七垣文化特征的商文化遗物,其年代约与二里头文化四期晚段相当(图1-1)。偃师商城最初一批宫殿建筑应不晚于上述年代。并由之可推定“大灰沟”底层堆积所代表的第一期1段,应是偃师商城出现于洛阳平原接近实际的年代(下限)。

推定早商文化上限相当二里头文化的第四期晚段,或说二里头文化的第四期已进入到商代纪年之内,我们还可从二里头遗址找到有力证据。这就是在二里头遗址第四期出现了成组的具有典型商族文化特征的陶器。例如:

1981年在Ⅲ区发掘的一座属于四期偏晚阶段的灰坑H23[99],出土的陶器很明显地可分为两组。一组为典型的二里头文化遗物,其中,深腹罐为盘状口,突肩,尖圜底,粗绳纹;圆腹罐,夹砂灰陶,一件为尖唇方沿,颈高直,突肩浅腹,凹底,绳纹;另一件为方折沿,无肩,平底,绳纹;大口尊,夹砂灰陶,圆唇侈口,口径略小于肩径,底微凹,肩有一周索状附加堆纹,腹施绳纹。盆,卷沿,束颈,深腹,平底,下腹绳纹,上腹及口沿磨光。

另一组具有鲜明的商文化特征,其中,鬲为卷沿,薄胎,细绳纹较规则,袋足肥硕垂鼓,足尖光素或施绳纹。深腹罐,卷沿方唇,沿面微见凹槽,腹瘦深呈橄榄形,小平底,绳纹细直(图1-2)。

从前组陶器来看,H23的年代约属于二里头文化的第四期偏晚阶段,而后组陶器的年代则大体与偃师商城以96YST28第9层、第10层为代表的商文化第一期1段相若。

图1-1 二里头遗址四期晚段与偃师商城一期陶器对比图

1.卷沿鬲(ⅢH23:8) 2.折沿鬲(ⅤH53:22) 3.刻槽盆(ⅤH83:38) 4.束颈盆(ⅢH23:10) 5.大口尊(ⅤH101:25) 6.卷沿鬲(ⅦT20⑧:10) 7.折沿鬲(ⅦH17:2) 8.刻槽盆(ⅦT23⑨B:11) 9.束颈盆(ⅦT23⑨B:32)10.大口尊(ⅦH44:5)11.圜底深腹罐(ⅢH23:2) 12.平底深腹罐(ⅢH23:3) 13.甑(ⅤH101:18) 14.卷沿盆(ⅤH57:20) 15.捏口罐(ⅤH101:20) 16.圜底深腹罐(ⅦH6②:11) 17.平底深腹罐(ⅦT28⑩:24) 18.甑(ⅦT28⑩:1) 19.卷沿盆(ⅦT28⑩:28) 20.捏口罐(ⅦT28⑨:10)

二里头遗址一号宫殿基址旁的灰坑H53,除典型的二里头文化遗物之外,也包含了商系统和岳石文化因素的陶器[100]

属于典型二里头文化之器物有:圆腹罐H53:10,夹砂灰陶,尖唇,浅盘口,束颈,凸肩,凹底,粗绳纹。捏口罐H53:20,泥质灰陶,圆唇,高领,凸肩,绳纹。

图1-2 二里头遗址ⅢH23出土陶器

1.深腹罐(ⅢH23:3) 2.鬲(ⅢH23:8) 3.鬲(ⅢH23) 4.鬲(ⅢH23) 5.盆(ⅢH23:10) 6.深腹罐(ⅢH23:2) 7.圆腹罐(ⅢH23:5) 8.圆腹罐(ⅢH23) 9.大口尊(ⅢH23:9)

具有鲜明商文化特征的陶器是:橄榄形深腹罐H53:11、23,夹砂灰陶,圆唇,侈口,腹瘦深,小平底,细绳纹。

具有岳石文化特征的陶器是篦纹罐H53:12,大侈口,束颈,瘦深腹,小平底,通体篦状刮痕。

此外,该坑出土的甑H53:14,圆唇侈沿,深腹,圜底,直绳纹,与二里头文化同时期的陶甑不尽相同。鬲H53:13、22,尖唇,侈口,绳纹直长,沿背和颈部有模模糊糊、抹而未尽的绳纹。它们既有商文化的某些特征,又具二里头文化的一些作风。

根据二里头遗址以上两个灰坑的材料(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层位、单位),联系到在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时候出现了其他一些具有浓厚商文化特征的陶器,如数量较多的束颈盆等[101],我们推断最迟在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偏晚阶段,二里头文化已经发生明显变异,这就是在其主流继续二、三期文化传统的同时,出现成组的商文化系统陶器、或是兼容二里头文化与早商文化两种特征的器物,同二里头文化典型器共存的现象;同时还出现一些岳石文化因素,如夹砂褐陶的鬲、罐[102]和半月形双孔石刀[103]等。而上述变异发生的时间恰恰是在二里头一号宫殿被毁弃以后,又与偃师商城第一期大致同时,亦即偃师商城出现之后。对上述变异惟一合理的解释是,二里头遗址第四期(至迟其晚段)夏亡后,受到商文化和商人同盟军东夷族文化“侵入”的结果。从它的主要特征看,仍属于夏族文化范畴,并且变化缓慢,直到早商文化第三期(二里冈上层一期)时才被商文化完全取代。这一现象似可表明,夏朝灭亡后一段时间,二里头遗址范围内仍有夏族人在那里居住。故此,我们认为二里头四期至迟其晚段应是商代初年夏遗民的遗存,或称“后夏文化”。由此上溯,二里头文化的主体(一至三期)是相当夏代中、晚期的夏文化。

前已论及二里头文化与早商文化性质不同。二者的关系是后者取代前者。但在取代过程中并非排斥一切,而是采取了吸收、利用前代文化成果的开放性办法。偃师商城的材料同时证明,早商文化并不是下七垣先商文化的简单延续,它是在商族取得统治地位之初,在以商式鬲为代表的商文化传统因素占主导地位情况下,大量吸纳二里头文化因素,经过融合、改造,在偃师商城第一期后迅速发展为一支内涵丰富、具有独立特征的新的考古学文化。

至此,我们已可将以洛阳地区为中心的二里头文化同早商文化的交错关系理出头绪,夏、商文化的分界就应该推定在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早段同偃师商城第一期1段之间。

按照我们关于夏文化和商文化定义的理解,二者都是有时间限制、分别同夏王朝或商王朝相联系的。因而,夏、商文化分界是以夏、商王朝更替为前提的。应予说明的是,夏、商文化分界同上述王朝更替又不是绝对同步的。王朝更替同其所引发的考古学文化变迁之间存在着时间差,后者当有其滞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