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考古学·夏商卷
-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
- 12170字
- 2024-11-05 01:11:54
第二节 夏文化的探索历程
中国历史上有个夏族,有个由夏族建立的夏王朝,以前只是见于古代文献中。那么,夏族、夏王朝的遗迹、遗物是什么样子呢?自田野考古学在中国兴起,学者们就在注意和考虑这个问题,从把已有的考古发现与夏史做比附,进而根据古代文献的线索,展开有目的、有计划的田野调查和发掘,再到根据考古新发现进行综合性的讨论研究,至今已用去了约70年的时间。在此期间,考古学家的双脚走遍了黄河中游的沟沟坎坎,考古学家的两手掘开了数百个古代遗址厚厚的土层,获取了大量的科学资料,为夏文化的探索铺垫了坚实的基础。据初步统计,目前已调查到与夏文化探索有关系的古代遗址约200多处(包括王湾三期文化晚期遗址和二里头文化遗址),其中已发掘的遗址中较重要的有偃师二里头、巩县(今巩义市)稍柴、登封王城岗、临汝煤山、禹县(今禹州市)瓦店、密县(今新密市)新砦、夏县东下冯等。根据一系列的考古发现,学者们做了深入地研究,先后发表了数以百计的论文,有关夏文化研究的著作有《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续集)》、《夏商史稿》、《夏史初探》等。另外,还编辑出版了《华夏文明》第一集、《夏文化论文选集》、《夏史夏文化研究书目》等与夏文化探索相关的文献。专门的夏文化学术讨论会已召开了六次:(1)1977年,登封王城岗遗址考古发掘现场讨论会,考古学界首次就夏文化的探索问题进行学术讨论[11]。(2)1982年,香港中文大学召开“夏文化讨论会”,这是首次在中国内地以外举行夏文化学术会议。(3)1983年,中国考古学会第四次年会在郑州举行,会议的主题是“商文化的研究与夏文化的探索”,有关论文收入《中国考古学会第四次年会论文集》。(4)1990年,美国洛杉矶加州大学(UCLA)举办“夏文化国际研讨会”,有30多位学者出席了会议。(5)1991年,“夏商文化国际研讨会”在河南省洛阳市举行,国内外共150人到会,会后出版了《夏商文明研究》。(6)1994年,在洛阳又召开了“全国夏文化学术研讨会”,有80多人与会,提交论文60余篇,编辑出版了《夏文化研究论集》。
最近几年,由于“夏商周断代工程”的推动,夏文化探索再度成为学术热点。多学科、多层面的综合研究,使夏文化探索工作在不少重要课题上有重大进展。
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夏文化探索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许多学者的认识渐趋一致,大大缩短了通向最终目标的距离。
一 诸说的纷争
(一)关于夏文化的概念
什么是夏文化?学者间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
徐旭生最早就此探讨说:“想解决夏文化的问题还需要指明这个词可能包括两个不同的涵义。上面所说的夏文化全是从时间来看,所指的夏代的文化。可是从前的人相信我国自炎黄以来就是统一的,我们却不敢附和,我们相信在夏代,氏族社会虽已到了末期,而氏族却还有很大的势力,中国远不是统一的,所以夏文化一词很可能指夏氏族或部落的文化。”[12]归纳起来,即夏文化是夏代夏氏族或部落的文化。
夏鼐指出:“‘夏文化’应该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有人以为仰韶文化也是夏民族的文化。纵使能证明仰韶文化是夏王朝的祖先的文化,那只能算是‘先夏文化’,不能算是‘夏文化’。夏王朝时代的其他民族的文化,也不能称为‘夏文化’。不仅内蒙、新疆等边区的夏王朝时代的少数民族的文化不能称为‘夏文化’,如果商、周民族在夏王朝时代与夏民族不是一个民族,那只能称为‘先商文化’、‘先周文化’,而不能称为夏文化。”[13]
有学者的表述与此不同。如认为:“考古学上的夏文化则应包括它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全过程。”“目前探索的夏代文化,它的范围比夏文化要窄一些,涉及的时空观念都比较具体,它是指夏禹至桀这一特定时期的,包括文献所记的十四世十七王,约四百余年的文化遗存。就地域来说,主要是在传说夏王朝的活动范围之内。考古学文化与王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夏王朝建立之时,夏文化就已存在;但夏王朝覆灭之日,人们创造的物质文化并非立即中断或一起毁灭。相反,夏代的遗民还在使用和创造他们的文化,使之延续一定的时间。”[14]也有学者“不同意说夏文化就是夏民族的文化”,认为“中原龙山文化、夏文化与商文化三者是一脉相承”,“有发展阶段的差别,而不是不同的民族文化”[15]。
我们的看法是:考古学上的“‘夏文化’是指夏代在其王朝统辖地域内以夏族为主体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遗存,核心内容是关于夏王朝(国家)的史迹。因此,它限定在一定时间、地域和族属范围内,既不包括夏代各地其他族的文化遗存,也不是指夏族从始至终的文化遗存”。即夏文化是指夏王朝时期、夏王朝统辖区域内的夏族(或以夏人为主体的族群)所遗留下来的考古学文化遗存。至于夏族在王朝建立前和夏王朝灭亡后的考古学文化遗存,可分别称之为先夏文化、后夏文化(或夏遗民文化)[16]。
夏文化研究,是考古学范畴内的课题,它与以文献为主要依据的夏史研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哪些考古学文化遗存是夏文化
20世纪20年代,考古学传入中国,通过田野发掘,为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提供了全新的材料,也为复原夏代历史开辟了新领域。考古学界和历史学界对于夏文化探索,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先后产生了种种的学说,呈现出百家争鸣的盛况。
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古史学家徐中舒首先提出仰韶文化为“虞夏民族的遗迹”[17]。仰韶文化为夏文化说,曾得到丁山[18]、翦伯赞[19]的支持。
40年代至50年代初,范文澜曾假设以城子崖遗址为代表的龙山文化是夏朝遗迹。但同时还说“龙山文化分布的地域很广,东起山东,西至陕西,北起辽东南部,南至浙江”,“日后可能有更多的发现,特别是夏朝作为根据地的西部地区”[20]。显然包括了今天已分辨出的许多不同系统的龙山时代遗存,其中也包括着当今学者列为夏文化主要研究对象的王湾三期文化等遗存在内。50年代中期,有学者呼应说:“夏文化是新石器时代末期的黑陶文化”[21],当时也发表有不同看法[22]。
50年代末,学者开始将探索夏文化的目光投向介于龙山文化与二里冈商文化之间的“洛达庙类型”(当时对二里头文化的一种称呼),提出“洛达庙期”文化遗存“最可能是夏代的”[23],或认为“洛达庙层”是探索夏文化值得注意的线索或对象[24]。60年代前期就此有过讨论[25]。
70年代以后,考古材料不断丰富,随着二里头遗址和二里头文化的面貌得到清晰揭示,年代、分期、分布与类型诸问题的初步解决,二里头文化遂成为公认的探索夏文化最重要的研究对象。在关于夏文化的讨论热潮中,因研究者对夏商文化理解不同,着眼点与研究方法不同,对于二里头文化的性质与族属,曾提出多种不同见解。
具代表性的一种意见,从论证郑州商城为商汤所营亳都、二里冈H17一类遗存为商代初年的早商文化出发,推定“南关外型”、“辉卫型”、“漳河型”文化遗存为先商文化,进而论证“二里头文化就是夏文化”,主张并强调“二里头文化第一、二、三、四期都是夏文化”[26]。从分布地域、年代、文化特征、社会性质四个条件综合分析,否定了仰韶文化、龙山文化是夏文化的可能性;承认“伊洛地区的河南龙山文化应该是夏文化的来源”,但认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夏文化[27]。此说得到许多学者赞同[28]。
同样主张二里头一至四期全属夏文化,但有些学者认为尚不足涵盖全部夏文化,主张到王湾三期文化晚期[29]或王湾三期文化到二里头文化间的过渡期去寻找早期夏文化[30]。
曾经相信二里头遗址是商代早期都城“西亳”的学者,一般都认为二里头文化包括了夏代晚期夏族和商代早期商族两种性质不同的遗存——即夏文化晚期和早商文化两种遗存。惟主张夏、商同源的学者则认为,夏文化同商文化只有时间先后和朝代更替的意义,并无文化性质上的本质区别。在二里头文化中如何划分夏、商文化的界限,上述学者间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以一期陶器尚遗留较多龙山作风,二、三期才表现出二里头文化典型特征并有大型夯土基址等同王都相称的高层次文化内涵为依据,主张夏商分界在一、二期之间[31]。
第二种,基于二里头遗址三期有规模很大的宫殿建筑和手工业作坊,被认为是商汤建都的遗迹;并认为三期陶器中出现了商文化因素,从而主张二、三期之间分界[32]。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种方案曾是考古界比较流行的看法[33]。
第三种,推测二里头遗址可能是夏代晚期都邑之一,认为一号宫殿被废弃可能与商汤灭夏有关,并且第四期中商文化因素已成主流,从而主张“把二里头前三期归入夏文化,第四期归入早商文化”[34]。
随偃师商城的发现(1983年)和发掘、研究的深入,主张二里头遗址应是夏代晚期都城、偃师商城应是成汤灭夏后所建“西亳”的学者日渐增多。一些原持二、三期之间分界说的学者转而支持三、四期间分界说[35]。
还有一些学者从其他角度论证、支持三、四期之间分界说[36]。
以上凡主张二里头文化包含夏文化和早商文化两种遗存的学者,大都认为夏文化的上限应早于二里头文化,大多推定王湾三期文化(或更明确指王湾三期文化晚期)是早期夏文化,只是论者所用文化称谓和具体期属划分有所不同[37]。
因偃师二里头遗址以及二里头文化的主体(二里头类型)分布区是在河南省中、西部,故多年来关于夏文化的讨论较集中地针对河南境内的发现,关于晋西南“夏墟”的研究相对薄弱。20世纪80年代,一些学者从文献角度或从先商、先周文化的类比研究中,重申夏族发祥地在晋西南[38]。陶寺遗址的发掘者通过对该遗址年代、古史地望、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形态以及蟠龙纹陶盘所透露的族属信息等方面分析,提出“在探索夏文化的课题中,陶寺遗址和陶寺类型龙山文化应列为重要研究对象之一”[39]。在二里头一期文化为夏文化晚期遗存、夏文化主体应在龙山文化阶段的认识前提下,进一步推测陶寺中、晚期应是夏文化遗存,其早期则可能是“先夏文化”[40]。陶寺文化为夏人遗存说得到一些学者支持[41]。有的进一步论证陶寺文化是太康以前的夏族遗存,夏代中、后期统治中心才移至伊洛、嵩山地区[42],或径指陶寺遗址是夏代最早的都邑[43]。
此外,还有学者申述海岱地区龙山文化为夏文化,或论证其为早期夏文化[44]。由于海岱地区龙山文化一般被认为属东夷文化系统,此说在考古界无大反响。
综观以上种种观点,我们可以看出,大家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从年代、地域、都城、文化特征、社会生产力水平等几个方面,对相关的考古学文化遗存进行分析后做出自己的结论。
随着考古新资料的发现和研究工作的深入,许多学者在反复思考、认真探讨的基础上,对自己原有的学术观点进行了斟酌、修正。这里我们可举人们在夏商文化分界和陶寺文化是否为夏文化等问题上的认识转变为代表。
二里头遗址的发掘者,以往大多主张夏商文化分界于二里头文化二、三期之间说,根据偃师商城的考古新成果,其中一些人修改了原先的观点。例如有学者以二里头遗址一号宫殿的废弃与偃师商城的兴建之“一兴一废”,作为夏、商王朝更替的标志,将夏商文化重新界定在二里头文化三、四期之间[45]。另有学者在“偃师商城之始建为夏商王朝交替界标”学说前提下,根据偃师商城最新考古收获,将商文化的上限推定在偃师商城一期初始,即相当二里头文化第四期(至迟其晚段)[46]。
主张“郑州商城为汤都亳”说的学者,也有认为郑州商城“开创的年代,在考古学文化上当在南关外期,而在历史年代上则应是商汤灭夏以后兴建的。”“南关外期大体相当二里头文化四期”[47],将商文化的上限前推至相当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时。
最早提出陶寺文化可能是夏文化说的学者,后来也修正了自己的看法[48]。
目前,学术界关于夏文化的看法,主要分为两家。一种学说是: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就是彻头彻尾的夏文化,包括新砦期文化在内的早于二里头文化的文化遗存和晚于二里头文化的文化遗存,都不是夏文化。一种学说是:二里头文化的主体是夏文化,但夏文化的上限应前推至二里头文化一期之前,早期夏文化应包括新砦期文化、甚至包括王湾三期文化晚期遗存。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或至少是其偏晚阶段)属于商代早期的“后夏文化”。除以上两种学说,有学者仍坚持二里头文化主体或后期是商文化的观点。可见,分歧仍旧存在,但多数学者的认识渐趋接近。
二 田野调查与发掘
夏文化探索,是以田野调查与发掘为基础的一项考古学研究,与以古文献为史料的夏史研究,既有密切联系,又有较大区别。
在田野考古调查中,结合古文献中有关史料去探寻夏代遗迹,最早大约是李济、袁复礼于1926年在山西夏县对“夏后氏陵”的调查[49],但明确以探索夏文化为学术目标的田野工作,始于著名前辈学者、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即今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下同)研究员徐旭生的豫西考古调查。徐旭生根据对先秦和汉代文献中关于夏族活动地域记载的研究,认为探索夏文化有两个地区特别值得注意,一是河南中部的洛阳平原及其附近地区,尤其是颍水上游的登封、禹县一带;二是山西西南部的汾水下游地区。1959年的4、5月份,他会同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的同事,在登封、偃师做田野踏查,于登封石羊关遗址采集到二里头文化的陶片。为验证古籍中关于商汤都城“西亳”在偃师县城西南,专程到翟镇二里头村一带实地调查,发现二里头遗址范围巨大、遗物丰富,“在当时确为一大都会,为商汤都城的可能性很不小”。徐旭生等人于5月末进入山西,因正值麦收无法做田野工作而返回北京[50]。同年秋天,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即对二里头遗址进行试掘。到目前为止,共在二里头遗址的11个发掘区进行了40多个季度的发掘,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考古发现。根据该遗址的发掘,确立了二里头文化。二里头遗址和二里头文化成为公认的探索夏文化最有意义的关键性研究对象。
继徐老踏查“夏墟”,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派出洛阳工作队、山西工作队,赴豫西、晋南展开大规模的田野考古工作。共发现数以百计相当龙山文化时期和二里头文化的遗址,其中经发掘的重要遗址还有临汝煤山、密县(今新密市)新砦、夏县东下冯、襄汾陶寺等,这些工作在夏文化的探索方面,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59年在豫西六县调查,发现了洛宁坡头、宜阳庄家门、嵩县瑶店、伊川白元、南砦等二里头文化遗址[51]。1975年又在豫西地区复查或新发现属王湾三期文化晚期至二里头文化早期的登封石羊关和北庄、临汝柏树圪垯、禹县崔庄等遗址[52]。后来对临汝煤山[53]、密县新砦[54]等遗址的发掘,究明豫西地区的二里头文化是由当地的王湾三期文化晚期经由“新砦期”发展而来,从而把探索夏文化的范围,明确推至王湾三期文化晚期。
1959~1963年以及1973~1982年间,在晋西南地区做了多次考古调查、复查与试掘,共发现古文化遗址300多处,其中有襄汾陶寺、夏县东下冯、翼城与曲沃交界处的方城—南石等相当龙山文化时期遗址近百处,夏县东下冯、永济东马铺头、翼城感军等二里头文化遗址35处[55]。1974~1979年,与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山西省考古研究所联合对东下冯遗址的发掘,确立了二里头文化的一个地方类型——东下冯类型[56]。随着工作深入,山西工作队把探索夏文化的目标,扩展到了晋南地区相当龙山文化时期遗存上,其中襄汾陶寺遗址规模很大,1978~1985年在这里的一系列考古发掘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从而确立了陶寺文化[57]。
此外,河南、山西两省的考古工作者,为了探索夏文化,也分别在豫西、晋南地区做了许多工作,其中尤以河南方面的工作卓有成效,在传为夏王朝统治中心的伊、洛、颍、汝流域进行了反复的田野调查,发现了一些与夏文化探索相关的古遗址,发掘了巩县稍柴[58]、临汝煤山[59]、洛阳矬李[60]、登封王城岗[61]、禹县瓦店[62]、渑池郑窑[63]、伊川南寨[64]等重要遗址。稍柴遗址地望与某些古文献记载中夏桀都城斟有关,稍柴遗址的发掘,不仅发现了丰富的二里头文化遗存,还发现了商代早期的文化遗存,对于夏文化内涵和夏商文化关系的研究,皆相当重要。在登封王城岗遗址,发现了王湾三期文化晚期的城址和新砦期文化及二里头文化遗存。鉴于王城岗遗址与传说中的禹都阳城地望相合,王城岗古城的年代可能与夏禹的时代相近,因而成为探索夏文化工作中备受关注的对象。瓦店遗址的发掘,出土了成组非常精美的陶器和玉器,如有盖的封顶盉、爵形器、觚形器、蛋壳陶杯等。说明瓦店遗址应该属于较高层次的遗址,即一方的中心聚落。同古文献记载中夏代早期都邑之一的阳翟地望相联系,瓦店遗址的发现,深得学者重视。王城岗和瓦店遗址的工作,为探索早期夏文化和夏代早期都邑提供了重要线索。
北京大学、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对河南驻马店杨庄[65]、方城八里桥[66]、邓州陈营[67]和陕西商州东龙山[68]等二里头文化遗址的考古发掘,为研究二里头文化的分布和类型提供了科学材料。
与夏文化探索相关联的先商文化探索,也做了大量的田野考古工作。早在20世纪30年代,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即根据古文献对商汤南亳地望的记述,前往河南的商丘一带进行实地调查和试掘[69]。70年代,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后改称河南二队)到商丘地区展开考古调查与发掘,其目的是了解当地龙山文化的面貌,追踪二里头文化的分布范围,寻求先商文化遗存[70]。80年代以来,北京大学、郑州大学等单位又连续在鲁西南及豫东地区进行考古工作,对二里头文化、下七垣文化和岳石文化的分布及其交错有所了解[71]。90年代,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与美国哈佛大学合作,再到豫东地区寻求先商文化遗址[72]。在传为商人起源地的豫北冀南地区,北京大学等有关方面也做了相应的考古工作,其中在豫北的考古调查以及在淇县宋窑遗址的发掘[73],对究明二里头文化、下七垣文化及辉卫地区的潞王坟—宋窑类遗存的分布及相互关系提供了可贵的资料。
除此之外,在安徽[74]、湖北[75]等地所作有关夏代遗址的考古调查与发掘,对区分夏文化与非夏文化、研究夏文化的迁播等方面,均具较高学术价值。
以徐旭生夏墟调查为起点的、围绕夏文化探索而展开的田野考古调查与发掘,40年来成就斐然。这些田野工作的主要成果是:
第一,基本搞清楚了二里头文化及相关龙山文化时期遗存的类型、分布与年代问题。在传说为夏人主要活动地区的河南中、西部和山西西南部,建立起了龙山时代文化、二里头文化、早商文化的考古编年序列,并为解决二里头文化的源流问题进行了有益探讨。
第二,大体弄清了二里头文化与周邻同时期文化地域分布与相互关系的基本格局。
第三,发现了龙山时代和二里头文化的城址与聚落群,并对登封王城岗、偃师二里头等多处重要遗址进行了大规模的发掘,二里头遗址作为夏商间一处都城遗址得到确认。
第四,大量出土的实物资料,极大地方便了关于夏文化内涵的研究。为我们认识与区分夏文化、先商文化、早商文化、东夷文化,研究相关考古学文化的族属、社会形态、经济状况、文化源流等,提供了丰富的科学资料,从而为夏文化的探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 夏文化探索的总结评述
(一)夏文化探索的几个阶段
夏文化探索,是个艰苦的学术探讨过程,回顾这个过程,可以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
夏文化探索,大致可以分做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为夏文化探索的滥觞期。一些史学界前辈把仰韶文化、龙山文化与夏文化相联系,提出了仰韶文化或龙山文化是夏文化的联想与推测,当时虽然也注意到了时间、空间和文化特征等条件,但皆因考古发现的极其有限、文化序列尚未建立,以及研究方法与手段尚在初级阶段,故而得出的结论与历史实际相距较远,不久就被否认了。但这毕竟是企图从考古学上探索夏文化迈出的第一步,给后来工作提出许多启示。
第二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期,是夏文化探索的全面展开的阶段。以1959年夏季徐旭生调查豫西“夏墟”为标志,中国考古界从此进入了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大规模的田野考古调查与发掘为基本手段探索夏文化的新时期。把探索夏文化的研究范围集中到河南中、西部与山西西南部的龙山文化晚期有关遗存和二里头文化上,是这一时期的一个重要特点。本阶段的重要事件和主要进展是:(1)郑州二里冈遗址和郑州商城的发现、发掘与研究,确认二里冈文化是早于殷墟文化的商文化、郑州商城是早于殷墟的一处商代都城。(2)郑州洛达庙、偃师二里头等遗址的发掘与二里头文化的研究,确认二里头文化早于二里冈商文化,二者年代上大体前后相接或略有交错,文化面貌上各具特征又有一定联系;偃师二里头是早于郑州商城的一处夏商时期重要都址。(3)在豫西晋南地区调查发现了一大批与夏文化探索有关的遗址。(4)临汝煤山、密县新砦、登封王城岗等遗址的发掘和研究,把二里头文化与伊洛、嵩山地区王湾三期文化紧密地联系了起来,为追溯二里头文化的渊源创造了条件。(5)夏县东下冯、襄汾陶寺等遗址的发掘和研究,把夏文化探索的范围扩展到了晋南地区,确定了二里头文化东下冯类型。(6)1977年召开的登封王城岗现场讨论会,就夏文化和夏文化研究的理论与方法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会后相继发表了一批论文,掀起了夏文化探索的热潮。(7)对二里头遗址和郑州商城两大都址的性质进行探讨,提出了不同的解说。(8)使用碳十四年代测定等自然科学方法做辅助研究手段。
这一阶段的特色是,注重于大规模的考古调查与发掘,田野工作收获甚大;在理论方法上逐步健全成熟;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围绕哪种考古学文化是夏文化、如何界定夏商文化等问题的讨论,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争论的焦点,是关于二里头文化性质的认识,形成了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为夏文化和“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前期(一期或一、二期)为夏文化、二里头文化后期(三、四期或四期)为早商文化多派观点的对峙。
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叶至90年代前叶,是夏文化探索逐步深入的阶段,研究工作有盘旋上升之势。这一阶段的工作以田野发掘与综合研究并重。夏商文化研究方面的一项重大考古成果——偃师商城的发现与发掘,把夏文化探索和早商文化研究从过去主要围绕二里头、郑州商城的年代与性质展开讨论,扩展到对二里头、郑州商城、偃师商城三处都址的年代与性质的讨论。面对大量的考古材料和多种学术观点,展开了多层面、多角度的讨论,相继在香港(1982年)、郑州(1983年)、洛杉矶(1990年)、洛阳(1991、1994年)召开夏文化研讨会,出版了一批学术著作。各种学说都在进行着自我检讨、扬弃、修正、加强。关于夏商文化的关系和界限,逐渐形成一些新的见解。
第四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半叶以来,进入夏文化探索一个新的重要时期。1995年在偃师召开的“中国商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上,发掘者公布了对偃师商城遗址文化分期的初步研究结果,认为偃师商城始建于二里冈下层文化一期。会前会后许多学者对偃师商城、郑州商城同为商代早期都城说表示认可或支持,“两京说”声势日增。基于偃师商城是随商汤灭夏而在原夏王朝腹心地区建立的早商都城的认识,为解决夏商文化界定这一关键问题,奠定了基础。
此后,国家“九五”重点攻关项目《夏商周断代工程》、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北京大学考古系分别撰著《中国考古学》相继立项,前者更是个多学科综合研究的系统工程,不同观点的学者携手攻关,对夏文化的探索和研究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在上述课题的拟题、论证过程中,我们主张以偃师商城的始建作为夏、商王朝更替的界标,并以此为出发点对夏文化与早商文化、早商文化与先商文化做出界定[76],这一观点遂成为学术界的主流意见。1996~1997年对偃师商城东北隅的考古发掘,不但确定了北城墙的建造年代,而且发现了早商铸铜作坊遗迹和一批墓葬,表明偃师商城大城城墙修筑于该城考古编年的第二期早段[77]。而偃师商城小城的发现和宫城的发掘[78],发现了小城早于大城、偃师商城的建造是从宫城开始的确凿证据,对宫城西部宫殿基址和北部“大灰沟”的发掘[79],发现成组的宫殿在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已在使用中,第二期时宫殿建筑群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建、扩建。宫城北部的一条“大灰沟”底层堆积属于偃师商城第一期1段。考古类型学研究证明偃师商城始建年代约当二里头文化第四期(至迟其偏晚阶段)。这就从田野考古方面为判定夏、商王朝交替年代以及解决夏、商文化界定问题提供了契机。似可认为,夏文化的探索,已进入一个日趋明朗化的新时期。
(二)关于探索夏文化的理论与方法
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指导下,以田野调查和发掘为基础,结合古代文献的有关记载进行考古学研究,是解决夏文化问题的惟一可行途径。这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至于如何具体辨别、确认夏文化,学者们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第一,对证法。即把有关的考古学文化遗存(包括相关的科学测年数据),与文献记载中夏王朝的历史相对照,若有诸多相符之处,便将这类考古学文化遗存推定为夏文化或探索夏文化的研究对象。学者开列的对证项目主要是:(1)相关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区域与史传夏人主要活动区域相合;(2)相关考古学文化与夏王朝在时间上(包括相对年代和绝对年代范围)相合;(3)相关考古学文化内涵所反映的社会状况(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结构、观念形态)与文献记载中夏王朝的社会状况相合;(4)相关考古学文化的某些特征与古文献记载的夏族、夏王朝的物质文化特征相合;(5)相关考古学文化遗迹、遗物的重大变迁所反映的社会变革,与夏王朝的重大历史事件(如夏王朝的建立、后羿代夏以及商汤伐夏桀和夏、商王朝的更替等)相合。这种方法在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讨论中一直在应用,使用者最多[80]。
第二,都城界定法。即先认定商汤亳都之所在,亦即从推定哪个遗址(主要是二里头、郑州商城、偃师商城)是商代第一个都城,依此划定商文化的上限,然后由此向前推导,把处于夏人活动区域内、早于商文化且与商文化有交替关系但又与先商文化的特征不同的考古学文化推定为夏文化[81]。
第三,文化因素分析法。主要是在认定二里冈文化是商文化的前提下,通过商文化因素在二里头文化中的出现,把商文化的上限推定在二里头文化某一期,然后把早于早商文化、分布在夏王朝疆域内、处于夏王朝纪年范围内的古文化遗存推定为夏文化[82]。
以上三种方法,都有其科学性和可行性,可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学者在研究过程中,也往往将之结合起来使用。除此之外,还有学者尝试通过其他途径来区分夏商文化,但大体不脱离上述方法的范畴。
(三)症结所在
应该承认,在探索夏文化的过程中,人们所采用的基础理论方法、所面对的考古与文献材料,基本上是一致的,可是,为什么得出的结论却争讼纷纭、莫衷一是呢?分析起来,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一,在若干具体的理论方法上,人们还有分歧。譬如:
(1)考古学文化与古代的族的对应关系是怎样的?一个族(或族群)的物质文化遗存能否表现为两种考古学文化,如王湾三期文化晚期和二里头文化能否同属夏族文化遗存?同一考古学文化能否属于不同的族建立的不同王朝,如二里头文化能否分属于夏代夏人文化遗存与商代早期商人文化遗存?
(2)考古学文化的变迁与政治变革、王朝更替之间的对应关系是怎样的?
(3)关于夏、商之族属与文化,有学者持夏商同源、同族论,认为其文化是一脉相承的,夏王朝与商王朝只是政治上的改朝换代,夏文化与商文化只有时间上的先后,而无性质上的区别,故而不承认先商文化的存在;多数学者则相信夏族、商族应分属两个群体,其渊源和发祥地域不同,相应的文化遗存属于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在文化内涵上既有共性,又各具特征。因此认为应该存在着与夏文化并存而又有别于夏文化的先商文化。
(4)由于对古代的氏族、部落、部族与民族迄今缺乏定性与定量的具体界定,概念上比较模糊,从而在与考古学文化遗存相联系时,增加了解释上难度。如在不断征伐与融合中,一个族可否形成不同支系,并在考古学文化遗存上表现出不同的面貌?
(5)用什么标准与尺度,从质与量的把握上去认识和判断考古学文化性质的异同?这涉及对考古学文化与类型定义的理解以及某些遗存的文化归属问题。
其二,在一些具体的学术问题上,人们的看法不同。譬如:
(1)关于“西亳说”与“郑亳说”的文献根据,哪种说法可靠,还是都有道理?
(2)商汤灭夏后,曾否建都于原夏人统治中心?二里头遗址与偃师商城的年代、性质及其相互关系如何认识?
(3)郑州商城始建于何时?它与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孰早孰晚?以及二者的性质、地位和相互关系应如何判断?等等。
其三,古文献记载的不足和缺陷带来的困难。譬如:
关于夏王朝的起讫年代,是夏文化探索中带有前提性的关键问题。由于西周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以前,并无确切编年,武王伐纣的年代至今尚难精确认定,对夏、商二朝的积年,先秦文献的记载又颇多出入,因而就有个选择的问题,信从不同的记载并用来对证有关考古学文化,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从古代文献中我们只能大致知道夏、商二族在建立王朝前后的主要活动区域和某些史影,却很难准确概括出它们各自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具体特征,并以之与考古学文化遗存相验证。
其四,考古资料还不够充分。
20世纪70年代,人们探索夏文化、研究早商文化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二里头、郑州商城两个遗址。到了80年代,偃师商城的发现,使解决夏、商文化界定问题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每一个夏商时期重要的考古新发现,都会从不同角度、在不同程度上开阔人们的视野,推动学术探究。然而,就夏、商文化的界定而言,在二里头遗址和偃师商城、郑州商城遗址,都还缺乏内证性、关键性的考古发现。譬如,至今尚未发现记载着当年史实的类似甲骨文、铜器铭文的确证材料。
其五,物理方法测年及其使用所存在的问题。
碳十四测年数据本身是有误差的,在校正方法等方面也存在差异。有的遗址测定的年代数据比较多,而有的遗址则很少。因此,如何使用这些数据,应有科学的方法。遗憾的是,以往碳十四年代数据的精度和可靠性,尚不尽如人意,而考古学家往往对放射性碳素测年原理缺乏了解,在使用测定数据方法上不尽一致,甚至出现偏差。
由于存在上述种种不确定的因素,探索夏文化就成为当今中国考古学难度最大的课题之一。在长期的讨论研究中,不同学术观点逐渐形成各自的体系、流派,但在得到确证之前,都带有科学假说性质,都需要随着考古新资料的不断涌现而随时进行检验。
(四)解决问题的希望
首先,寄希望于田野工作有新的重大突破。为此应该加大田野考古的力度,在与夏文化探索相关的关键性遗址上,进行学术目的更加明确的、有针对性的大规模考古钻探、发掘与研究。
同时,应加强理论方法问题的研究和讨论。认识来源于实践。我们相信,学者们面对考古现实,不断补充、调整、修正各自的学术观点,会逐渐减少歧见,趋于共识,共同为夏文化问题的解决做出贡献。
当然,必须看到,夏文化探索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少数人也不是短期内可以完成的。有组织、多学科的联合攻关才能较快地取得一些阶段性成果。1996年开展的“夏商周断代工程”,为探索夏文化开辟了一个全新的科研模式,仿照这样模式并不断完善,将加速探索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