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考古学·夏商卷
-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
- 25650字
- 2024-11-05 01:11:54
第四节 夏代早期及先夏时期的夏文化
当代学术界一般认为,夏王朝纪年范围是在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16世纪,“夏商周断代工程”将夏代基本年代框架估定为公元前2070年至前1600年[104]。据研究,二里头文化的年代范围为公元前19世纪中叶到前16世纪中叶[105],其第四期(至迟晚段)已进入商代早期,故二里头文化的主体可能只是夏代中晚期的夏文化。许多学者认为早期夏文化应该到龙山时代晚期中去寻找。多年的考古发现与研究证明,二里头文化的核心类型是在豫西地区龙山时代王湾三期文化的基础上经由新砦期发展而来。因此,我们认为分布在夏王朝中心统辖区内、处于夏代纪年范围、与二里头文化有清楚传承关系的王湾三期文化和“新砦期”遗存,应当就是夏人建立夏王朝前后的文化遗存。至于建立王朝前的“先夏文化”与夏代早期的夏文化如何准确划分,尚待相关的考古发现与研究予以解决。
一 王湾三期文化的分布、分期和年代
(一)中原地区龙山时代诸文化遗存
中原地区龙山时代可以分为前、后两大阶段,前一阶段相当庙底沟二期文化时期(约公元前3000年至前2600年),后一阶段即通常所称“中原龙山文化”时期(约公元前2600年至前2000年或稍晚)。后一阶段的文化遗存大体有两类情况:第一类是具有鲜明独立特征的考古学文化,如关中地区的客省庄二期文化、晋南临汾盆地的陶寺文化、郑洛及嵩山地区的王湾三期文化、豫北冀南和鲁西地区的后冈二期文化。在上述文化中,多数又包含具有不同特点的地方类型,如客省庄二期文化可分为关中东部的客省庄(康家)类型、关中西部的双庵类型;王湾三期文化可分为郑洛地区的王湾类型和嵩山以南地区的煤山类型等。第二类是处于二、三种考古学文化的交汇地区、文化面貌具有较多周围文化融合性质的考古学文化遗存,如地处晋陕豫三省交界地带的三里桥类型,即具有来自客省庄二期文化、陶寺文化和王湾三期文化的许多文化因素;分布在豫东、皖北地区的王油坊类型,除具有王湾三期文化、后冈二期文化的文化因素外,还具有山东龙山文化的一些特征。上述考古学文化,凡是材料充分、研究透彻者,多可在当地年代更早的文化遗存中找到源头。
中原地区龙山时代考古学文化,是我国龙山时代中原居民所创造的文化,是夏商青铜文明赖以植根的土壤和生长、发育的源泉。
(二)王湾三期文化
王湾三期文化是因洛阳王湾遗址而得名。
王湾三期文化的分布,是以洛阳平原和嵩山地区为中心,现已发掘的主要遗址有洛阳王湾[106]、矬李[107],孟津小潘沟[108],临汝煤山[109],登封王城岗[110],禹州瓦店[111],新密古城寨[112],郾城郝家台[113]等。
王湾三期文化发现的城址已有3座,其中登封王城岗和新密古城寨坐落在该文化分布的中心区,尤值重视。
王城岗城址,有并列的东、西二城,东城已被五渡河冲毁,所存甚少;西城的南墙长82.4米,西墙长92米。城内发现有以人、兽为牺牲的夯土建筑奠基坑,出土有青铜器残块。根据“夏商周断代工程”采用AMS法碳十四年代测定数据推定,该城址年代(王城岗二、三期)相当公元前2132年至前2030年间(附录表1)。
古城寨城址,位于溱水东岸,是1997年后经发掘确认的。城址平面近方形,面积17.65万平方米。南、北、东三面尚保留着高出地面数米至十数米的夯土城垣,有南、北对应的两个缺口,城外有宽30~40米的护城河,城内发现带廊庑的夯土建筑遗存。这是迄今所知保存最好的一处龙山时代城址,城址周围分布着16处大小不等的同时期聚落遗址。
郝家台城址,平面呈长方形,南北长222米,东西宽148米,现存城墙宽5米,存高0.8米。城内有排房建筑,其中F18可分为八个单间,每间均有门和灶。
王湾三期文化的房基有地面建筑与半地穴式建筑两种。前者为方形或长方形,单间或双间,有的则是排房。木骨泥墙或草泥墙,房内有灶坑,居住面上抹白灰面。后者以圆形为主,也有方形的,常见白灰地面。灰坑多为圆形袋状坑,其余是不规则形和椭圆形、长方形。水井为圆形。墓葬以竖穴土坑墓为多,流行单人仰身直肢葬,只有少数墓中随葬陶器。还有一些死者埋葬在灰坑中,有的骨架虽完整,但葬式很特殊;有的则尸骨零乱,或肢骨不全、身首分离。
生产工具主要是石铲、刀、镰、斧、锛、凿、杵、镞和骨铲、镞、锥、针、钩以及蚌镰、刀、镞、钩等。
陶器以泥质和夹砂灰陶为主,其次是泥质磨光黑陶。纹饰以方格纹、篮纹为主,较少绳纹。器类主要包括折沿圜底罐形鼎、折沿小平底深腹罐、折沿深腹甑、双腹盆、小口鼓腹瓮、高柄豆、高领折腹斝、封顶盉、平口鬶、刻槽盆、觚形器、爵形器(盉?)等,还有鬲、平底盆、空圈足盘、甗等。
王湾三期文化在不同地区所呈现的文化面貌不尽一致,学者已注意到了这一点[114]。我们认为,王湾三期文化在郑、洛地区和嵩山以南地区,面貌有所区别,或可分做两个地方类型——王湾类型与煤山类型。
王湾类型以洛阳盆地为中心,东起郑州,西到渑池,南至栾川,北抵济源。该类型以王湾遗址为代表,重要遗址还有洛阳矬李、孟津小潘沟、济源庙街等。房屋有方形地面建筑和半地穴式建筑两种,灰坑流行圆形袋状。陶器流行折沿深腹夹砂罐、深腹罐形甑、高领折腹斝、双腹盆、小口直领瓮等,炊具中罐多而鼎、鬲少,直领瓮多有双耳,纹饰主要是篮纹、方格纹,也有绳纹,磨光黑陶占相当大比例。王湾类型遗址在洛阳盆地分布相当密集,似可视作一个庞大的遗址群,虽然至今尚未发现城址,但是将来发现城址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煤山类型主要分布在嵩山以南的颍河、汝河流域。以汝州煤山遗址为代表,重要遗址还有登封王城岗、禹州瓦店、郾城郝家台等。其房屋现知多为长方形地面建筑,灰坑多做圆形锅底状,袋状坑相对较少。陶器中有制作精美的觚形器和封顶盉,尤以一种折沿罐形鼎(薄胎、腹圆鼓下垂、圜底、矮实足或乳丁状足)出土量多且最具特色,刻槽盆较多,双腹盆和高领瓮多不见双耳,还有平底盆、斝、甗、甑、罐等。纹饰以篮纹和方格纹为主,绳纹很少。煤山类型在其中心地区颍河上游和北汝河上游有密集分布,在登封王城岗城址内分布着一些夯土建筑基址和有人牲的祭祀坑。
关于王湾三期文化的分期,学者相继做过研究[115]。根据相关的地层叠压关系和陶器发展序列,我们主张把王湾三期文化分做早、中、晚三期,早期以王湾遗址第三期遗存、矬李二期、小潘沟H60和H21为代表;中期以煤山一期、矬李三期为代表;晚期以煤山二期、小潘沟三期、王城岗二期和三期、密县新砦H8等为代表。王城岗城址属于晚期遗存。
以往发表的关于王湾三期文化的碳十四年代数据[116]不太多,但已能看出其大概框架。
依据“夏商周断代工程”AMS法测定王城岗二、三期的年代范围为公元前2132年至前2030年(附录表1),则王湾三期文化的年代下限约当公元前21世纪,据此我们推测至少其晚期应该处在夏代纪年之内。
(三)新砦期遗存
新砦期遗存得名于新密市(原密县)新砦遗址。主要以新密新砦遗址H3、H7、H5[117]和临汝煤山遗址H30、H70[118]等为代表。同类遗存“在临汝柏树圪垯、洛阳东干沟、登封王城岗、北庄、禹县瓦店等地亦有发现,分布相当广泛”[119]。
根据临汝煤山、新密新砦两遗址的发掘资料,新砦期的灰坑打破或叠压王湾三期文化灰坑或文化层的地层关系已发现多例,从而证明新砦期遗存晚于王湾三期文化。在煤山遗址还发现了新砦期遗存早于二里头一期文化的地层证据。1987~1988年的发掘报告说“煤山遗址的二里头一期文化包含的龙山文化因素较多,从器物形体上看,它要略早于偃师二里头一期文化”,即指新砦期遗存;同一报告中以H8为代表的“二里头二期文化”应属于二里头文化第一期遗存[120]。再联系到新砦期遗存兼有王湾三期文化和二里头一期文化的特征,可以断定新砦期遗存之年代处于王湾三期文化与二里头文化之间。
新砦期遗存的灰坑多为口大底小的圆形坑,其次是竖壁平底圆形坑,另外还有圆形袋状坑和椭圆形、长方形坑等。
陶器以泥质灰陶为主,夹砂灰陶次之,另外还有少量黑陶、棕褐陶等。纹饰以篮纹为主,方格纹次之,少量绳纹。主要器类有折沿圜底罐形鼎、折沿平底深腹罐、折沿深腹盆、盆形甑、钵状刻槽盆、直领小口平底瓮、高领罐、折肩器盖、侈口平底盆、三足皿、鬶、素面钵、高柄豆、高领尊等(图1-3)。
图1-3 新砦期遗存陶器
A.临汝煤山 1.鼎(H30:3) 2.鼎(H30:4) 3.刻槽盆(T22②:1) 4.高领尊(H70:1) 5.折沿盆(H30:9)6.三足皿(H9:12)
B.密县新砦 7.鼎(H7:4) 8.鼎(H7:3) 9.瓮(H2:4) 10.瓮(H7:2) 11.深腹罐(H5:2) 12.深腹罐(M1:1) 13.三足皿(采:2) 14.器盖(H11:13) 15.深腹盆(H3:13) 16.器盖(H3:11) 17.盆(H3:7)18.器盖(H5:3)
新砦期遗存早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发掘洛阳东干沟遗址时即已发现,1975年发掘临汝煤山遗址时发现了6例新砦期灰坑打破王湾三期文化灰坑的地层关系。发掘者当时把煤山的这类遗存归之为二里头文化一期,认为“其时代晚于煤山二期,与一般二里头文化一期文化相同或略早”[121]。197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试掘新砦遗址,发现该遗址的文化内涵偏早者属于以往常见的龙山文化晚期遗存,约与煤山二期文化遗存相当,属王湾三期文化范畴;偏晚者兼具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因素,呈现二者的过渡形态。主持发掘的学者曾将其命名为“新砦期二里头文化”,认为“新砦期文化是介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文化一期之间的文化遗存,它虽然包含有相当数量的河南龙山文化因素,如果从整体观察,似乎更接近于二里头文化一期”。因而“称之为新砦期二里头文化”。又说:“它属于龙山文化发展成为二里头文化的过渡形态,它有如一座坚实的桥梁把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联结了起来。”[122]后来,经过进一步研究,同一学者认为新砦这类遗存“下限应早于二里头早期文化”,提出应把它从二里头早期中区别出来,称为“新砦期文化”[123]。对此,有学者表示赞同,肯定新砦期是“王湾三期文化向二里头类型转变过程中的过渡性文化遗存”[124]。另有人则将之“归入龙山末期”,称其为“郑洛区龙山时代最晚的遗存”[125]。
这些看法各有其立论的根据,相互之间并无大的分歧。就已发表的材料来看,在新砦期遗存中,以煤山H30为代表的偏早遗存,更多地具有王湾三期文化特征,而以新砦H3、H7、H11为代表的偏晚遗存,则更多地表现出二里头文化特征。王湾三期文化晚期经由新砦期过渡到二里头文化的观点,经1999年对新砦遗址的再试掘又一次得到证实[126]。我们相信,随着新资料的更多发现,对这类遗存的面貌和文化属性,将会有更清晰、完整的认识。至于它是否可以独立为一支考古学文化,有待研究。
二 二里头文化的渊源和王湾三期文化的族属
(一)二里头文化的渊源
首先,应当对二里头文化的概念做一个明确的界定。
1959年试掘二里头遗址[127],发现了早、中、晚三期文化遗存。发掘者指出,早期属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属于洛达庙类型商文化,中期虽带有龙山文化因素,但基本上可归属商代文化范畴内。1965年发表的发掘简报[128],使用了“二里头类型”的命名,并推测说其早期可能早于成汤建都西亳的时候。后来,在一号宫殿基址的发掘中,发现了晚于原“晚期”的遗存[129],于是,发掘者认识到:连同原来的早、中、晚期在内,二里头遗址有连续发展的一、二、三、四期文化遗存。经夏鼐先生命名并在二十多年来为考古界所共识的“二里头文化”,就是指上述二里头遗址一至四期所代表的这一类文化遗存。至于有学者后来提出的“新砦期二里头文化”、“二里头第五期”,均不应包括在二里头文化范畴之内。
众所周知,二里头文化的主体是二里头类型,其他的几个类型无论从遗址的数量和规模上,还是从文化内涵的丰富度和级别上,都不能作为二里头文化的代表。由于其他类型出现的时间均晚于二里头类型,在当地又找不到各自的明确主源,所以,我们在这里要讨论的二里头文化的渊源问题,实际上就是二里头类型的来源问题。
二里头类型的分布范围,主要是河南的伊洛、嵩山地区,与王湾三期文化、三里桥类型的分布区域基本重合。由于考古工作的欠缺,现在还难以讨论二里头文化与三里桥类型的关系问题,但是,考古发现已经证明,伊洛嵩山地区的二里头文化是王湾三期文化经由“新砦期”发展演变而来的。
二里头文化晚于王湾三期文化和新砦期遗存、新砦期遗存晚于王湾三期文化的地层关系,在临汝煤山[130]、洛阳矬李[131]、新密新砦[132]、登封王城岗[133]、荥阳竖河[134]等遗址均有发现。可见,三者之间的时代序列是确定无疑的。而在文化内涵上,三者间也是一脉相承的。
在遗迹方面,王湾三期文化流行圆形袋状坑,二里头文化流行直壁或口大底小的圆形、方形、长方形坑,新砦期则兼有圆形袋状坑和非袋状的圆形、方形坑。在遗物方面,王湾三期文化、新砦期遗存和二里头文化陶器都以泥质和夹砂灰陶为主,而黑陶则依次递减。纹饰均流行篮纹、方格纹、绳纹,但绳纹依次递增。三者共同的器物群是:扁三角足鼎、深腹罐、刻槽盆、带鋬深腹盆、直领小平底瓮、盉、鬶、豆、钵、爵或爵形器、觚、杯、折肩器盖、圈足盘等。其中,深腹罐与鼎的比例持续表现为罐多鼎少。乳丁足鼎则基本不见于二里头一期。王湾三期流行罐形甑向二里头流行盆形甑转变。敛口钵大多只见于王湾三期和新砦期,三足皿、圆腹罐则只见于新砦期和二里头文化。同类器物的形态变化也是从早到晚脉络清晰。例如:三者的深腹罐均折沿、平底,但是王湾三期的中腹肥鼓、沿陡,流行方格纹,新砦期和二里头文化一期的罐腹不像前者那样肥硕,折沿平缓,流行篮纹;王湾三期的鼎斜折沿、腹垂鼓、大圜底,以方格纹为主,篮纹次之,新砦期和二里头一期鼎仍为圆鼓腹但不及前者肥硕,仍多为圜底但较前者弧度小,也有平底,以篮纹为主,方格纹次之,出现绳纹,等等(图1-4)。
综上所述,有比较充分的证据表明,二里头文化是直接从新砦期遗存发展而来的,而新砦期则是王湾三期文化的直接后继者。当然,在王湾三期文化向新砦期、新砦期向二里头文化的转化过程中,产生了某些变异,吸收了其他文化的一些因素,但三者间的文化传承关系是可以认定的。
(二)王湾三期文化和新砦期遗存的族属
1.夏王朝年代上限的推测
关于夏王朝的年代问题,是长期困扰学术界的一个难题。众所周知,我国的历史纪年,在西周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之前没有准确的编年,夏、商、周三代之积年又众说纷纭,所以,关于夏王朝的纪年便很难认定。此前,在学术界存在两类意见,一类意见认为,夏王朝的积年约为四百多年,其历年大约起自公元前21世纪,迄于公元前16世纪;另一类意见认为,夏王朝的积年应为五百多年到六百年间,其起讫时间约为公元前2300年至前1700年。
前已述及,根据在偃师商城的考古新发现,证明商文化的年代上限同二里头文化第四期(至迟其晚段)大致相当。以往,学者根据原有的碳十四测年数据,一般将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年代推定为公元前1600年至前1500年。最近,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单位为配合“夏商周断代工程”,对二里头遗址和偃师商城系列含碳标本采用常规法重新测定,给出二里头遗址第四期的年代范围是公元前1560年至前1521年,偃师商城第一期1段的年代范围是公元前1600年至前1560年(附录表2、3)。上述测定结果与本章第三节论证偃师商城之始建年代应最接近夏商王朝更替之年,二里头四期(至迟其晚段)是已进入商代早期的夏遗民文化遗存的观点虽不完全契合,但并无冲突。据之可初步估定商始年(亦即夏商更替之年)为公元前1600年。
在此基础上,再来讨论夏王朝的年代上限。
关于夏代上限的推定,目前是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大家采用的办法是从夏商交替之年往前推。这就首先需要确定夏代积年。
夏王朝的积年,自古说法不一,大体有四百多年[135]、五百多年[136]和六百年[137]诸说。我们取古本《竹书纪年》关于夏代“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的说法,粗略推定夏王朝历时约五百年,那么,推算下来夏王朝开始创建的年代约在公元前2100年。《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以公元前1600年上推471年,将夏始年估定为公元前2070年。并认为夏代上限“基本落在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第二段(公元前2132年至前2030年)范围内”[138]。
图1-4 王湾三期文化晚期、新砦期、二里头文化一期陶器演变图(之一)
1.鼎(煤山H57:1) 2.鼎(煤山T13③:13) 3.深腹罐(煤山T10③:5) 4.深腹罐(灰咀H17:6)5.折沿盆(王城岗H536:17) 6.鼎(煤山H30:4) 7.深腹罐(煤山H30:6) 8.折沿盆(煤山H30:9)9.鼎(新砦H7:4) 10.鼎(新砦H7:3) 11.深腹罐(新砦H5:2) 12.深腹罐(新砦M1:1) 13.折沿盆(新砦H3:13) 14.鼎(煤山H3:12) 15.鼎(稍柴H20:46) 16.深腹罐(稍柴H20:73) 17.深腹罐(二里头ⅤH103:11) 18.折沿盆(二里头ⅤT104⑥:47)
图1-4 王湾三期文化晚期、新砦期、二里头文化一期陶器演变图(之二)
19.刻槽盆(煤山H87:1) 20.瓮(煤山H60:4) 21.高领尊(煤山H59:4) 22.甑(灰咀H17:14) 23.器盖(煤山H90:3) 24.器盖(新砦HA:1) 25.刻槽盆(煤山T22②:1) 26.高领尊(煤山H70:1) 27.甑(煤山H1:10)28.三足皿(煤山H9:12) 29.刻槽盆(新砦H2:5) 30.瓮(新砦H7:2) 31.甑(新砦H2:7) 32.器盖(新砦H5:3) 33.三足皿(新砦采:2) 34.刻槽盆(稍柴H20:51) 35.瓮(东干沟T524③:1) 36.高领尊(二里头ⅦT19⑥:11) 37.甑(煤山H3:19) 38.器盖(二里头ⅤH130:11) 39.三足皿(二里头ⅤM57:1)
古文献中有“禹居阳城”或“禹都阳城”以及禹、启居阳翟的记载。河南登封王城岗和禹州瓦店遗址的发现,为探索早期夏文化和夏代早期都邑提供了重要线索。据AMS法测定,王城岗城址年代为公元前2132年至前2030年,按考古文化分期序列属王城岗遗址二、三期,即本节前文所述王湾三期文化的晚期。
据上所述,王湾三期文化晚期和新砦期遗存应该跨入了夏王朝的纪年范围。
2.早期夏人的中心活动区域
根据古代文献的记载,虞夏之际和夏代早期,夏人主要活动在嵩山南北地区。
譬如,《世本》和《竹书纪年》等先秦古籍有“禹都阳城”或“禹居阳城”的说法[139]:《孟子·万章上》曰:“禹避舜之子于阳城。”《史记·夏本纪》亦云:“……帝舜崩,三年之丧毕,禹辞辟舜之子商均于阳城。”《集解》引刘熙曰:“今颍川阳城是也。”
上引东周以来文献所说的阳城,应即汉代颍川郡阳城(今河南登封境)。据《史记·郑世家》和《韩世家》记载,韩文侯二年(公元前385年),“韩伐郑,取阳城”,知郑国有阳城;在传为阳城故地的河南登封告成镇发现一座战国至汉代的古城,出土的陶器上有“阳城”戳记[140];另外在告成镇还发现北魏石刻“魏故河□荥阳阳城□柱”。凡此皆说明登封告成从东周到北魏时,都叫做阳城。
《汉书·地理志》颍川郡阳翟条下自注“夏禹国”。《续汉书·郡国志》颍川郡阳翟条云“禹所都”。《帝王世纪》说:“禹受封为夏伯,在豫州外方之南,今河南阳翟是也。”[141]《水经注·颍水》:“颍水……迳阳翟故城北,夏禹始封于此为夏伯。”
古本《竹书纪年》说:“太康居斟,羿亦居之,桀又居之。”[142]臣瓒说“斟在河南”[143],指今河南洛阳。《逸周书·度邑解》:“自洛汭延于伊汭,居易无固,其有夏之居。”《史记·周本纪》同此。《书序》曰:“太康失邦,昆弟五人须于洛汭”。[144]《战国策·魏策》:“夏桀之国,左天门之阴,而右天溪之阳。庐、睾在其北,伊、洛出其南。”《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载吴起的说法:“夏桀之居,左河济,右太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集解》引臣瓒曰:“今河南城为值之。”以上记载都将斟地望界定在洛阳平原。
可见,古文献所记载的夏人早期活动中心,正在王湾三期文化和新砦期遗存的分布范围之内。
3.王湾三期文化和新砦期遗存是夏王朝建立前后夏族的文化遗存
王湾三期文化和新砦期遗存在分布地域上处于夏王朝的中心统治区内,在年代上大约自王湾三期文化晚期已进入夏代纪年范围之内(在上述地域和时间范围内,不存在另外的考古学文化),而且经过新砦期的联结,王湾三期文化与二里头文化间有非常清楚的传承关系,所以我们认为王湾三期文化和新砦期遗存应该就是夏族文化。概言之,就目前的研究成果而言,新砦期遗存和王湾三期文化晚期是夏代前期夏文化,而王湾三期文化的早、中期则为前王朝时期夏人的文化遗存,亦即所谓先夏文化。
将龙山时代晚期的一支文化遗存和二里头文化的主体合成为夏文化,在理论上能讲得通吗?即同是夏族遗存,为什么先是表现为王湾三期、新砦期文化,尔后又表现为二里头文化?我们认为讲得通。实际上,这一地区自王湾三期文化至二里头文化是一脉相承的,是同一个文化体系的不同发展阶段。就陶器而言,二里头文化的第一期,与当地龙山时代文化遗存面貌很相近:二里头文化一期陶器流行宽折沿,沿面陡斜,纹饰主要是篮纹、方格纹和绳纹,与新砦期、王湾三期文化陶器的面貌极其相似。到二里头二期时候,才真正摆脱了龙山时代文化的形态,形成了一个新的文化发展面貌。考古学文化的变异,有着多方面的动因,考古学文化与古代族的对应关系,也相当复杂,需要进一步研究。以朝代加族群命名的考古学文化(譬如夏文化),与以遗址命名的考古学文化(如二里头文化),毕竟是运用了两种不同的命名规则;而王湾三期文化与二里头文化,也只是考古学家在考古发掘与研究的过程中,随机命名的。到目前为止,中国的考古学文化命名,绝大多数是科学、正确的;但科学是发展的、不断进步的,考古学文化名称作为人类主观意识对客观事物的一种反映,也会随学科的发展不断变化。在我国的考古学史上,曾经有过“小屯文化”、“殷墟文化”、“二里冈文化”等命名,这些在以典型遗址命名原则下产生的考古学文化名称,原本是可行的。因为它们的陶器之间确实存在着差异(陶器是划分不同考古学文化的重要依据)。但是后来又用“殷墟期商文化”、“二里冈期商文化”分别指代“殷墟文化”、“二里冈文化”,或用“殷商文化”、“商文化”概括之[145]。对此,大家都认为是可取的,未见有人以商文化不能分属于曾经命名过的两个或几个考古学文化而提出异议。说王湾三期文化晚期、新砦期与二里头文化属于夏文化不同发展阶段,道理是一样的。
三 豫西、晋南地区与先夏、夏代早期文化相关的其他考古学文化遗存
(一)三里桥类型
三里桥类型是指以陕县三里桥遗址为代表的一类龙山时代文化遗存,主要分布于以渑池为东界的豫西地区、晋西南涑水流域和中条山南麓黄河沿岸以及关中东部潼关至华山一带,发掘过的主要遗址有河南陕县三里桥[146],山西夏县东下冯[147]、芮城南礼教[148],陕西华阴横阵村[149]等。
三里桥类型的陶器以夹砂灰陶、泥质灰陶为主,有少量夹砂红陶、泥质黑陶。绳纹为主,其次是篮纹、方格纹等。常见器类有单把鬲、双鋬鬲、敛口斝、甗、侈口绳纹夹砂罐、双耳瓮、小口高领折肩罐、单耳罐、双腹盆、单把杯、爵形器、罐形甑、碗形器盖、圈足盘等。
三里桥类型的年代,大体相当于陶寺文化晚期和王湾三期文化的中晚期。其年代下限应与当地的二里头文化相衔接。
由于三里桥类型地处豫、陕、晋三省交界地区,受到了来自王湾三期文化、客省庄二期文化和陶寺文化的共同影响,因而具有比较复杂的文化内涵。而且随分布地域不同,遗址间文化面貌也有一些差异,如偏西者客省庄二期文化因素多一些,偏东者则王湾三期文化因素比重大一些。它的罐形甑、双耳瓮、爵形器、双腹盆、带耳杯等,都是王湾三期文化中常见的器类。但是,它与王湾类型的区别也是明显的,主要特征是具有一些不见于王湾类型的器物,如以鬲、斝为主要炊具以及盛储器中的小口折肩深腹罐等,显然是受晋、陕地区龙山时代晚期文化的影响而出现的。夹砂罐以侈沿为主,少见折沿;陶器纹饰以绳纹为主,其次是篮纹和方格纹,与主湾三期文化以篮纹、方格纹为主也有所不同。因此,我们主张仍然将其作为一个单独的文化类型来看待。
因受资料的局限,三里桥类型的源流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豫、陕、晋交界地区,继三里桥类型而起的是二里头文化。
正因为三里桥类型与王湾三期文化在地域上相接,文化面貌上相近,有着十分密切的亲缘关系,所以,推断二者属于同一个大的居民集团,应在情理之中。王湾三期文化最终发展为二里头文化,已有大量而可靠的科学资料为证。三里桥类型直接为二里头文化所取代,也是考古事实。这一地域正处于古文献记载的夏人两大聚居中心的连结处,传说中的夏后皋之陵墓也在此地[150]。尽管三里桥类型显然不能算是早期夏人文化的主体,但是我们却很难将其与夏人早期的文化完全割裂开来。
(二)陶寺文化
陶寺文化以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命名(曾称“中原龙山文化陶寺类型”)。主要分布在山西汾水流域的临汾地区,现已在洪洞、临汾、襄汾、侯马、新绛、稷山、河津、曲沃、翼城、浮山等县、市,发现同类遗址80多处,其中陶寺遗址经过了较大规模的考古发掘,收获颇丰[151]。发掘者认为,陶寺文化,从总的方面来看,仍属中原地区龙山文化范畴,但同时又有自身的特点。
发掘者把陶寺文化分为早、中、晚三期,并认为早期是从庙底沟二期文化直接发展而来。陶寺文化的年代,经碳十四测定,大约在公元前2500年至前1990年之间[152],或说为公元前2600年至前2000年[153]。可见,陶寺文化的晚期已进入夏代纪年之内。
陶寺文化以釜灶、斝、多种型式的鬲、夹砂陶缸、折腹盆、圈足罐、扁壶、折肩罐等一组陶器及随葬陶器习施彩绘为特征。在炊具中,早期主要是釜灶和斝,中期釜灶与鬲、斝并存,晚期以鬲为主,釜灶被淘汰。
陶寺文化发现以来,有不少学者撰文,从地望、年代、文化内涵、社会发展阶段等方面,论述这种文化遗存是探索夏文化的重要对象,甚或直言是夏人的文化遗存[154],综合起来,他们的论据和观点是:
第一,陶寺文化集中分布的地方,正是古文献记载中大夏、夏墟的中心区。据《左传·定公四年》记载,西周分封时,唐叔“命以唐诰而封于夏墟,启以夏政,疆以戎索。”关于夏墟和唐的地望,历代多有记述与考证,从考古学研究来说,晋西南说已成定论,由天马—曲村西周遗址尤其是晋侯墓的发现得到确证。在故唐地即传为夏墟的地方,陶寺文化遗址分布十分密集,且有不少大型遗址。
第二,关于夏代纪年虽无定论,但诸说大体总在公元前2300年至前1700年或公元前2100年至前1600年之间。陶寺文化的年代,大约是在公元前2500年至前1900年间,则陶寺文化的晚期、甚至包括中期,已进入夏的纪年范围。
第三,在陶寺遗址出土的彩绘蟠龙纹陶盘,显然是礼器,认为龙是陶寺人崇拜的对象、部族的标志,并与夏人对龙的崇拜相联系。
第四,从出土文物可以看出,陶寺文化的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等已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陶寺遗址规模巨大,绝非一般的氏族聚落。而陶寺墓地的发掘,表明当时已进入了阶级社会,国家或国家的雏形已经产生,这与夏代建国前后的社会状况是相合的。
因此,不少学者曾认为陶寺文化应当列为探索夏文化的重要研究对象之一,有学者则说陶寺文化就是夏族文化。但他们都认为陶寺文化的早期肯定超出了夏代纪年范围。
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的看法,这就是陶寺文化是陶唐氏文化说[155]和陶寺文化为有虞氏文化遗存论[156]。根据目前的材料和学者的研究,陶寺文化是夏族文化说的成立,确实存在障碍。
从考古学上看,在豫西地区,王湾三期文化晚期经由新砦期发展成为二里头文化,就是说,这里处于夏王朝纪年范围内的考古学文化,是同一个文化体系,其文化遗存虽可分做不同的发展阶段,然其族属在主体上应无区别。在晋南地区,情况就不同了。陶寺文化之后是二里头文化东下冯类型,可是二者在文化内涵特征上至今还看不出有明确、直接的传承关系。而且,晋南的陶寺文化与豫西的王湾三期文化及其后继者——二里头文化二里头类型,在文化特征上有较大区别。因此,在豫西地区的龙山时代晚期文化和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的前提下,很难认定陶寺文化是夏文化[157]。但是,陶寺文化的发现,确系考古学上的重大收获,它在中国文明起源史上具有极其珍贵的科学价值,对于甄别、研究、论定夏文化,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引《诗》则曰:“我无所监,夏后及商,用乱之故,民卒流亡。”
[2]《史记·夏本纪》集解引《汲冢纪年》,《后汉书·东夷传》注、《文选·六代论》注、《太平御览》卷82引《竹书纪年》。
[3]《汉书·地理志》颍川郡阳翟条注引臣瓒曰:“《世本》‘禹都阳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
[4]《水经注·巨洋水》转引薛瓒《汉书集注》,《汉书·地理志》注、《史记·夏本纪》正义转引自臣瓒,《史记·周本纪》正义、《太平御览》卷82引。
[5]《晋书·束皙传》引《纪年》。
[6]《史记·司马相如传》集解、《艺文类聚》卷83、《文选·东京赋》注及《太平御览》卷82、135、880引。
[7]A.经学者研究认为,《甘誓》确系夏人相传之祖训(见顾颉刚、刘起钎:《〈尚书·甘誓〉校释译论》,《中国史研究》1979年第1期)。
B.《大戴礼记》中有《夏小正》,相传是夏代的历书,《史记·夏本纪》云:“孔子正夏时,学者多传《夏小正》。”《礼记·礼运》载,孔子在杞“得夏时焉”,郑玄注曰“得夏四时之书也,其书存者有《夏小正》”。日本学者能田忠亮曾发现《夏小正》中的大部分天象是属于公元前2000年前后的(见能田忠亮:《夏小正星象論》,《東方學報》第13册之二,第130頁,1942年)。我国学者潘鼐用现代天文学方法测算《夏小正》星象的大部分记事的年代与夏王朝纪年范围相合,因而认为:《夏小正》的成书虽然在东周时期,然而其中记录的天象资料却是夏代的(见潘鼐:《中国恒星观测史》第6~8页,学林出版社,1989年)。
[8]A.王黻等:《博古图》第22卷,明嘉靖七年(1528年)蒋暘翻刻元至大重修本。
B.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图232~235,录文244~249,考释203~209页,科学出版社,1957年。
[9]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观堂集林》卷九,中华书局,1959年。
[10]王国维:《古史新证》第52页,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年。
[11]1978~1979年,《河南文博通讯》季刊连续8期辟有“探索夏文化”专栏,刊登讨论会上的发言及相关论文。
[12]徐旭生:《1959年夏豫西调查“夏墟”的初步报告》,《考古》1959年第11期。
[13]夏鼐:《谈谈探讨夏文化的几个问题——在〈登封告成遗址发掘现场会〉闭幕式上的讲话》,《河南文博通讯》1978年第1期。
[14]殷玮璋:《关于夏代文化的探索》,《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215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
[15]田昌五:《夏文化探索》,《文物》1981年第5期;《谈偃师商城的一些问题》,《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殷都学刊编辑部,1985年。
[16]高炜、杨锡璋、王巍、杜金鹏:《偃师商城与夏商文化分界》,《考古》1998年第10期。
[17]徐中舒:《再论小屯与仰韶》,《安阳发掘报告》第三期,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1年。按:依据考古学新成果,徐中舒后来肯定夏文化的中心地带“就是分布在河南的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并称“夏文化已见曙光”(见徐中舒:《夏史初曙》,《中国史研究》,1979年第3期)。
[18]丁山:《由三代都邑论其民族文化》,《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五本第一分册,1935年。
[19]翦伯赞:《诸夏的分布与鼎鬲文化》,《中国史论集》,文凤书局,1947年。
[20]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一编,第105~106页,人民出版社,1955年。
[21]吴恩裕:《中国国家起源的问题》,《新建设》1956年第7期。
[22]赵光贤:《论黑陶文化非夏代文化》,《光明日报》1957年1月17日。
[23]李学勤:《近年考古发现与中国古代社会》,《新建设》1958年第8期。
[24]A.安志敏:《试论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文化》,《考古》1959年第10期。
B.石兴邦:《黄河流域原始社会考古研究上的若干问题》,《考古》1959年第10期。
[25]A.许顺湛:《夏代文化探索》,《史学月刊》1964年第7期。
B.贾峨:《对〈夏代文化探索〉一文的商榷》,《史学月刊》1965年第5期。
[26]邹衡:《试论夏文化》,《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
[27]邹衡:《试论夏文化》,《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关于探讨夏文化的条件问题》,《华夏文明》第一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
[28]A.佟柱臣:《夏代和夏文化问题》,《河南文博通讯》197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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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A.吴汝祚:《关于夏文化及其来源的初步探索》,《文物》1978年第9期。按:文中所云河南龙山文化“煤山类型”即指王湾三期文化,认为是先夏时期至夏代的文化。
B.许顺湛:《夏代文化的再探索》,《河南文博通讯》1979年第3期。按:文中认为夏文化上限应为煤山一期。
[30]李伯谦认为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是“后羿代夏”至夏桀时的遗存;“以临汝煤山二期为代表的由王湾三期文化到二里头文化的过渡类型遗存,论时间当已跨入夏代,很可能是夏代初期的文化”(见李伯谦:《二里头类型的文化性质与族属问题》,《文物》1986年第6期)。
[31]郑光:《试论二里头商代早期文化》,《中国考古学会第四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5年;《二里头陶器文化论略》,《二里头陶器集粹》,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
[32]A.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宫殿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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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A.方酉生:《论汤都西亳——兼论探索夏文化的问题》,《河南文博通讯》197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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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孙华:《关于二里头文化》,《考古》198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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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A.田昌五:《夏文化探索》,《文物》198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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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A.赵芝荃、刘忠伏:《试谈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并兼论夏文化的上限》,《华夏文明》第一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
B.赵芝荃:《论夏文化起、止年代的问题》,《夏文化研究论集》,中华书局,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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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孟凡人:《试谈夏文化及其与商文化的关系问题》,《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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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A.张光直:《夏商周三代都制与三代文化异同》,《中国青铜时代》,三联书店,1999年。原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五十五本第一分册,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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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A.高炜、张岱海、高天麟:《陶寺遗址的发掘与夏文化的探索》,《中国考古学会第四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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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高炜:《试论陶寺遗址和陶寺类型龙山文化》,《华夏文明》第一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
[41]A.张长寿:《陶寺遗址的发现和夏文化的探索》,《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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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黄石林:《再论夏文化问题——关于陶寺龙山文化的探讨》,《华夏文明》第一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
[43]张之恒:《夏代都城的变迁》,《夏文化研究论集》,中华书局,1996年。
[44]A.程德祺:《略说典型龙山文化即是夏朝文化》,《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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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A.方酉生:《偃师二里头遗址第三期遗存与桀都斟》,《考古》199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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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A.杜金鹏、王学荣:《偃师商城考古新成果与夏商年代学研究》,《光明日报》1998年5月15日。
B.高炜、杨锡璋、王巍、杜金鹏:《偃师商城与夏商文化分界》,《考古》1998年第10期。
[47]陈旭:《郑州商文化的发现与研究》,《中原文物》1983年第3期;《郑州商城宫殿基址的年代及其相关问题》,《中原文物》1985年第2期。
[48]原提出陶寺遗址和陶寺文化(曾称“中原龙山文化陶寺类型”)应列为夏文化重要研究对象的学者中,高炜在20世纪90年代观点有了明显变化(见张立东、任飞:《手铲释天书——与夏文化探索者的对话》第331~340页,大象出版社,2001年);高天麟则“仍然认为晋南的陶寺类型龙山文化中晚期”“应在夏文化之列”(见前引书第317页)。
[49]李济:《山西南部汾河流域考古调查》,《考古》1983年第8期;原载美国《史密森研究院各科论文集刊》第78卷第7期,1927年。
[50]徐旭生:《1959年夏豫西调查“夏墟”的初步报告》,《考古》1959年第11期。
[51]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1959年豫西六县调查简报》,《考古》1961年第1期。
[52]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1975年豫西考古调查》,《考古》1978年第1期。
[5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临汝煤山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2年第4期。
[5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密县新砦遗址的试掘》,《考古》1981年第5期。
[55]A.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晋西南地区新石器时代和商代遗址的调查与发掘》,《考古》1962年第9期。
B.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晋南二里头文化遗址的调查与试掘》,《考古》1980年第3期;《晋南考古调查报告》,《考古学集刊》第6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
[5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夏县东下冯》,文物出版社,1988年。
[57]曾称作“中原龙山文化陶寺类型”,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山西省临汾地区文化局:《山西襄汾县陶寺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0年第1期;《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1期;《山西襄汾陶寺遗址首次发现铜器》,《考古》1984年第12期;《陶寺遗址1983~1984年Ⅲ区居住址发掘的主要收获》,《考古》1986年第9期;《襄汾陶寺》,待刊。
[58]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巩县稍柴遗址发掘报告》,《华夏考古》1993年第2期。
[59]A.洛阳博物馆:《河南临汝煤山遗址调查与试掘》,《考古》1975年第5期。
B.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临汝煤山遗址1987~1988年发掘报告》,《华夏考古》1991年第3期。
[60]洛阳博物馆:《洛阳矬李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78年第1期。
[61]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登封王城岗与阳城》第22~150页,文物出版社,1992年。
[62]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郑州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禹县瓦店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3期。
[63]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渑池县文化馆:《渑池县郑窑遗址发掘报告》,《华夏考古》1987年第2期。
[64]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南伊川县南寨二里头文化墓葬发掘简报》,《考古》1996年第12期。
[65]北京大学考古学系、驻马店市文物保护管理所:《驻马店杨庄》第92~204页,科学出版社,1998年。
[66]北京大学考古学系、南阳市文物研究所、方城县博物馆:《河南省方城县八里桥遗址1994年春发掘简报》,《考古》1999年第12期。
[67]袁广阔:《邓州市陈营二里头文化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1990)》,文物出版社,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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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李景聃:《豫东商邱永城调查及造律台黑孤堆曹桥三处小发掘》,《中国考古学报》第二册,1947年。
[70]A.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商丘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1977年豫东考古纪要》,《考古》198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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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A.北京大学考古系商周组、山东省菏泽地区文展馆、山东省菏泽市文化馆:《菏泽安邱堌堆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7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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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张长寿、张光直:《河南商丘地区殷商文明调查发掘初步报告》,《考古》1997年第4期。
[73]A.北京大学考古专业商周组、山西省考古研究所、河南省安阳、新乡地区文化局、湖北省孝感地区博物馆:《晋豫鄂三省考古调查简报》,《文物》198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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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高炜、杨锡璋、王巍、杜金鹏:《偃师商城与夏商文化分界》,《考古》1998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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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第二工作队:《河南偃师商城小城发掘简报》,《考古》1999年第2期。
[79]A.《偃师商城考古再获新突破》,《中国文物报》1998年1月11日。
B.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偃师商城宫城北部“大灰沟”发掘简报》,《考古》2000年第7期。
[80]“对证法”的概念,是张光直在1978年首先提出的。他说探索夏文化时,“将考古学上文化与历史传说中的文化相印证,最好的证据是文字上的,如殷墟甲骨文中王名、世系与人名和《史记·殷本纪》中材料的印证。如果没有文字本身的证据,我们便只好使用时间和空间上的对证”(见张光直:《从夏商周三代考古论三代关系与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中国青铜器时代》第35页,三联书店,1983年)。高炜补充阐述为“时间、空间与考古学文化三者相互对证的方法”(见高炜:《试论陶寺遗址和陶寺类型龙山文化》,《华夏文明》第一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实际上,1977年的登封现场讨论会上,夏鼐、邹衡等学者已经提出了从地域、年代、文化特征、社会性质或加文化来源等四个或五个方面探讨夏文化的方法(见夏鼐:《谈谈探讨夏文化的几个问题》,《河南文博通讯》1978年第1期;邹衡:《关于探索夏文化的途径》,《河南文博通讯》1978年第1期),这其中就包括了时、空与考古学文化对证研究的方法在内。后来,邹衡的《关于探讨夏文化的条件问题》(《华夏文明》第一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黄石林的《再论夏文化》(《华夏文明》第一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等论文都明确提出了夏文化探索必须顾及地域、年代、文化特征、社会性质等“四要素”。上述“四要素”都是对证法的范畴。邹衡把二里头文化的贯耳陶壶与“昆吾圜器”相联系,将二里头文化的封顶盉与“夏后氏灌尊鸡彝”相联系,论证二里头文化就是夏文化的方法(见邹衡:《试论夏文化》,《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是文化特征对证法的代表作。
[81]邹衡首先从方法论角度提出都城界定法(见邹衡:《试论夏文化》,《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105页,文物出版社,1980年)。实际上,1959年徐旭生推定二里头遗址为汤都“西亳”,随后对这处遗址展开大规模勘探、发掘,已具有以此为基点向前追溯夏文化的用意。只是关于夏文化及其与早商文化关系等概念,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以降才逐渐得到清晰的阐释。
[82]殷玮璋力主此法(见殷玮璋:《二里头文化探讨》,《考古》1978年第1期;《二里头文化再探讨》,《考古》1984年第4期;《有关夏文化探索的几个问题》,《文物》1984年第2期)。同样使用文化因素分析法,因各学者视角不同,掌握的尺度、标准不同,常常得出不同结论。如孙华《关于二里头文化》(《考古》1980年第6期)一文便提出二里头文化三、四期之间分界说。另一位力倡文化因素分析法的李伯谦在“郑亳”说前提下,则提出二里头文化为“后羿代夏以后的夏代文化”之
说(见李伯谦:《二里头类型的文化性质与族属问题》,《文物》1986年第6期)。
[83]田昌五:《论偃师商城的一些问题》,《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殷都学刊编辑部,1985年。
[84]李伯谦:《二里头类型的文化性质与族属问题》,《文物》1986年第6期。
[85]李伯谦:《先商文化探索》,《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
[86]张锴生:《“偃师商城”为夏桀都邑说》,《夏文化研究论集》,中华书局,1996年。
[87]A.黄石林、赵芝荃:《偃师商城的发现及其意义》,《光明日报》1984年4月4日。
B.赵芝荃、徐殿魁:《偃师尸乡沟商代早期城址》,《中国考古学会第五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8年;《河南偃师商城西亳说》,《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殷都学刊编辑部,1985年。
C.方酉生:《论偃师尸乡沟商城为商都西亳》,《中国商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
[88]邹衡:《偃师商城即太甲桐宫说》,《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4期;《西亳与桐宫考辨》,《纪念北京大学考古专业三十周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90年。
[89]A.郑杰祥:《关于偃师商城的年代和性质问题》,《中原文物》1984年第4期;《关于偃师商城的几个问题》,《中原文物》1995年第3期。
B.陈旭:《关于偃师商城与郑州商城的年代问题》,《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4期。
C.李伯谦:《二里头类型的文化性质与族属问题》,《文物》1986年第6期。
[90]许顺湛:《中国最早的“两京制”——郑亳与西亳》,《中原文物》1996年第2期。
[91]杜金鹏:《偃师商城始建年代与性质的初步推断》,《华夏文明》第三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
[92]A.郑光:《试论偃师商城即盘庚之亳殷》,台北《故宫学术季刊》第8卷第4期,1992年。
B.另有学者认为偃师商城晚期遗存是盘庚时都城(见彭金章、晓田:《试论河南偃师商城》,《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殷都学刊编辑部,1985年;蔡运章、洛夫:《商都西亳略论》,《华夏考古》1988年第4期)。
[93]详见第二章第一、二节。
[94]详见第四章第一、三节。
[95]A.杨锡璋在《殷人尊东北方位》(《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一文中,已注意到安阳殷墟王陵和高级贵族墓葬的方向大多不是正南北,而是偏东北一西南向,并认为这是商人尊东北方位观念的反映。
B.1995年,杨鸿勋指出二里头的宫殿和当时新发现的建筑基址都朝向东南;而偃师、郑州两座商城和安阳小屯宫殿基址多朝向西南,认为建筑朝向的不同也许可以作为鉴别夏文化与商文化的又一重要参考因素(见本刊特约记者:《中国商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述要》,《考古》1995年第9期)。
C.高炜、杨锡璋、王巍、杜金鹏在《偃师商城与夏商文化分界》(《考古》1998年第10期)一文中,又联系湖北盘龙城、山西夏县东下冯商城材料,做了较详细的比较,得出了相同的认识。
[96]关于先商文化,详见第三章。
[97]高炜、杨锡璋、王巍、杜金鹏:《偃师商城与夏商文化分界》,《考古》1998年第10期。
[98]A.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偃师商城东北隅发掘简报》,《考古》1998年第6期;《河南偃师商城小城发掘简报》,《考古》1999年第2期;《河南偃师商城Ⅳ区1996年发掘简报》,《考古》1999年第2期;《河南偃师商城宫城北部“大灰沟”发掘简报》,《考古》2000年第7期。
B.《偃师商城考古再获新突破》,《中国文物报》1998年1月11日。
[9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偃师二里头遗址1980~1981年Ⅲ区发掘简报》,《考古》1984年第7期。
[10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偃师二里头》图202:8、9、11,图203:7,图207:5、7,图211:13,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
[10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陶器集粹》图版296、297、346,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
[10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陶器集粹》图版304、305、351,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偃师二里头》图202:10、1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
[10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偃师二里头》图184:11、14、15,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
[104]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第81~82页,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
[105]详见第二章第二节。
[106]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洛阳王湾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4期。
[107]洛阳博物馆:《洛阳矬李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78年第1期。
[108]洛阳博物馆:《孟津小潘沟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78年第4期。
[109]A.洛阳博物馆:《河南临汝煤山遗址调查与试掘》,《考古》1975年第5期。
B.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临汝煤山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2年第4期。
C.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临汝煤山遗址1987~1988年发掘报告》,《华夏考古》1991年第3期。
[110]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登封王城岗与阳城》第22~110页,文物出版社,1992年。
[111]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郑州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禹县瓦店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3期。
[112]蔡全法、马俊才、郭木森:《河南省新密市发现龙山时代重要城址》,《中原文物》2000年第5期。
[113]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郾城县许慎纪念馆:《郾城郝家台遗址的发掘》,《华夏考古》1992年第3期。
[114]王湾三期文化曾被称为“河南龙山文化王湾类型”、“中原龙山文化王湾类型”或“王湾文化”,关于它的命名、内涵和类型划分,学者间存在不同看法:
A.认为三里桥遗存和煤山遗存都属于河南龙山文化王湾类型(见李仰松:《从河南龙山文化的几个类型谈夏文化的若干问题》,《中国考古学会第一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或视三里桥类型为王湾文化的一个地方类型(见郭引强、宋云涛:《略论王湾文化》,《河南文物考古论集》,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
B.将其划分为中原龙山文化的两个地方类型,主张分为“郑州型”与“汝洛型”(见王震中:《略论“中原龙山文化”的统一性与多样性》,《中国原始文化论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
C.称王湾三期文化,主张按地域划分为“王湾类型”和“王城岗类型”(见董琦:《虞夏时期的中原》第22~27页,科学出版社,2000年)。
D.称王湾三期文化,主张划分为三个类型,即郑洛地区的王湾类型、汝颍地区早期的郝家台类型和晚期的煤山类型(见韩建业、杨新改:《王湾三期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97年第1期)。
E.还有将王湾类型的分布区域划定在东到巩义、西至渑池、北起济源、南抵栾川的范围内,而将嵩山以南颍河、沙河流域的同期考古学遗存归入同属河南龙山文化中晚期的“煤山类型”(见杨育彬、袁广阔主编:《20世纪河南考古发现与研究》第237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或将后者命名为“郝家台类型”(见曹桂岑:《河南龙山文化的类型与分期》,《河南考古四十年》,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
[115]A.针对王湾三期文化整体所做分期:
a.安金槐提出三期说(见安金槐:《试论河南“龙山文化”与夏商文化的关系》,《中国考古学会第二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2年)。
b.高天麟等对三期分法做出具体分析,认为:第一期以王湾遗址第三期文化遗存为代表,同类遗存有郑州旭旮王、二里冈、洛阳涧滨、西涧沟的龙山文化遗存以及洛阳矬李第二期、孟津小潘沟H60和H21等单位;第二期以临汝煤山第一期为代表,洛阳矬李H22等属之;第三期以郑州牛寨遗址龙山文化遗存为代表(见高天麟、孟凡人:《试论河南龙山文化“王湾类型”》,《中原文物》1983年第2期)。
c.郭引强等则做如下划分:早期以王湾三期文化的第一段为代表,矬李二期属之;中期以王湾三期二段、矬李三期、煤山一期、小潘沟二期为代表;晚期以小潘沟三期、煤山二期为代表(见郭引强、宋云涛:《略论王湾文化》,《河南文物考古论集》,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
d.董琦分为两期(见董琦:《虞夏时期的中原》第18~22页,科学出版社,2000年)。
B.按不同类型分别做出分期研究的,有以下几种意见:
a.将“王湾类型”分为两期;并以郝家台遗址分期为依据,将“郝家台类型”分为五期(见曹桂岑:《河南龙山文化的类型与分期》,《河南考古四十年》,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
b.将“王湾类型”和“煤山类型”各分早、中、晚三期(见杨育彬、袁广阔主编:《20世纪河南考古发现与研究》第237~252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
c.将郑洛地区分为二期五段,将颍汝地区分为二期(前期称“郝家台类型”,后期称“煤山类型”)六段(见韩建业、杨新改:《王湾三期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97年第1期)。
[116]涉及洛阳王湾(三期)、登封王城岗、临汝煤山的有关数据,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中碳十四年代数据集(1965~1991)》第150、159~161页,文物出版社,1991年。
[11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密县新砦遗址的试掘》,《考古》1981年第5期。
[11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临汝煤山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2年第4期。按:该报告将此类遗存归入“二里头一期文化”,但在结语中指出其时代“与一般二里头一期文化相同或略早”。
[119]赵芝荃:《略论新砦期二里头文化》,《中国考古学会第四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5年。
[120]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临汝煤山遗址1987~1988年发掘报告》,《华夏考古》1991年第3期。
[12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临汝煤山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2年第4期。
[122]A.赵芝荃:《略论新砦期二里头文化》,《中国考古学会第四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5年。
B.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报告》结语,北京燕山出版社,1989年。
[123]赵芝荃:《试论二里头文化的源流》,《考古学报》1986年第1期。
[124]隋裕仁:《二里头类型早期遗存的性质及来源》,《中原文物》1987年第1期。
[125]韩建业、杨新改:《王湾三期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97年第1期。
[126]北京大学考古文博院、郑州市文物研究所:《1999年河南新密市新砦遗址考古新收获》,北京大学《古代文明通讯》第4期,2000年3月;《河南新密市新砦遗址发掘简报》,《中原文物》2000年第4期。
[127]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1959年河南偃师二里头试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2期。
[128]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5年第5期。
[129]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宫殿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4年第4期。
[130]A.洛阳博物馆:《河南临汝煤山遗址调查与试掘》,《考古》1975年第5期。
B.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临汝煤山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2年第4期。
C.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临汝煤山遗址1987~1988年发掘报告》,《华夏考古》1991年第3期。
[131]洛阳博物馆:《洛阳矬李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78年第1期。
[132]A.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密县新砦遗址的试掘》,《考古》1981年第5期。
B.北京大学考古文博院、郑州市文物研究所:《1999年河南新密市新砦遗址考古新收获》,北京大学《古代文明通讯》第4期,2000年3月;《河南新密市新砦遗址发掘简报》,《中原文物》2000年第4期。
[133]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登封王城岗与阳城》第9~11页,文物出版社,1992年。
[134]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荥阳竖河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10集,地质出版社,1996年。
[135]A.432年说。《汉书·律历志(下)》引《世经》:夏后氏“继世十七王,四百三十二岁。”《初学记》卷9引《帝王世纪》云:“自禹至桀,并数有穷,凡十九王,合四百三十二年。”
B.471年说。《史记·夏本纪》集解引《汲冢纪年》:夏代“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太平御览》卷82引《纪年》云:“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路史·后记》卷13注引《汲冢纪年》作“并寒、浞四百七十二年。”
[136]《孟子·尽心(下)》:“由尧舜至于汤,五百有余岁。”
[137]现代学者根据《六韬》说夏为三十一世,比他书所记十七世多出了十四世,而《晋书·束皙传》说“夏年多殷”,从而有此推定(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和传说中的“夏墟”与夏年》,《夏县东下冯》附录二,文物出版社,1987年;黄石林:《再论夏文化问题》,《华夏文明》第一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
[138]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第81~82页,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
[139]A.《史记·封禅书》正义引《世本》云:“夏禹都阳城,避商均也。”
B.《汉书·地理志》颍川郡阳翟条下注引臣瓒曰:“《世本》‘禹都阳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
C.《续汉书·郡国志》颍川郡下注引《汲冢书》言:“禹都阳城。”
[140]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登封王城岗与阳城》第247~255页,文物出版社,1992年。
[141]《史记·夏本纪》正义引。
[142]《史记·夏本纪》正义据臣瓒引《汲冢古文》。
[143]《史记·夏本纪》正义引。
[144]《史记·夏本纪》正义引《尚书》。
[145]关于“殷墟文化”、“二里冈文化”等考古学文化的命名过程,以及它们与“殷商文化”、“商文化”的关系,邹衡在《漫谈商文化与商都》(《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续集》第221页,科学出版社,1998年)一文中曾有很透彻的说明。
[146]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庙底沟与三里桥》,科学出版社,1959年。
[14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东下冯考古队:《山西夏县东下冯龙山文化遗址》,《考古学报》1983年第1期。
[148]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山西芮城南礼教村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4年第6期。
[149]A.黄河水库考古工作队陕西分队:《陕西华阴横阵发掘简报》,《考古》1960年第9期。
B.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工作队:《陕西华阴横阵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4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
[150]《左传·僖公三十二年》:“崤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
[151]A.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临汾地区文化局:《山西襄汾县陶寺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0年第1期;《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1期。
B.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队、临汾地区文化局:《山西襄汾陶寺遗址首次发现铜器》,《考古》1984年第12期。
C.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山西省临汾地区文化局:《陶寺遗址1983~1984年Ⅲ区居住址发掘的主要收获》,《考古》1986年第9期。
D.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临汾地区文化局:《襄汾陶寺》,待刊。
[152]仇士华、蔡莲珍、冼自强、薄官成:《有关所谓“夏文化”的碳十四年代测定的初步报告》,《考古》1983年第10期。
[153]高炜:《晋西南与中国古代文明的形成》,《汾河湾——丁村文化与晋文化考古学术研讨会文集》,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6年。
[154]A.高炜、高天麟、张岱海:《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考古》1983年第6期。
B.高炜、张岱海、高天麟:《陶寺遗址的发掘与夏文化的探索》,《中国考古学会第四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5年。
C.张长寿:《陶寺遗址的发现和夏文化的探索》,《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7年。
D.高炜:《试论陶寺遗址和陶寺类型龙山文化》,《华夏文明》第一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
E.黄石林:《再论夏文化问题——关于陶寺龙山文化的探讨》,《华夏文明》第一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
F.王克林:《龙图腾与夏族的起源》,《文物》1986年第6期。
G.张之恒:《夏代都城的变迁》,《夏文化研究论集》,中华书局,1996年。
H.梁星彭:《夏文化的探索》,《黄河文化》第三编第一章,华艺出版社,1994年。
[155]A.王文清:《陶寺遗存可能是陶唐氏文化遗存》,《华夏文明》第一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
B.邹衡:《关于探讨夏文化的条件问题》,《华夏文明》第一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
C.李民:《尧舜时代与陶寺遗址》,《史前研究》1985年第4期。
D.田昌五:《先夏文化探索》,《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7年。
[156]许宏、安也致:《陶寺类型为有虞氏遗存论》,《考古与文物》1991年第6期。
[157]A.主持陶寺遗址发掘的学者20世纪80年代发表的论文中,在推测“中原龙山文化陶寺类型”可能是夏人文化遗存、主张将其列为探索夏文化的重要研究对象的同时,还曾提出过陶寺遗存可能属于上古陶唐氏、豢龙氏或名号为“龙”的部落等几种可能性(见高天麟:《陶寺遗址发掘的主要收获》,《侯马晋文化研究座谈会纪要》,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编印,1986年;高炜、高天麟、张岱海:《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考古》1983年第6期)。
B.为解决陶寺文化的去向及其与二里头文化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的同仁们曾经做过一系列探索(1986年对襄汾县大柴遗址的发掘便是为此而进行的;1982年以后对垣曲地区的调查、发掘也与此有关),结果证明陶寺文化同晋南当地二里头文化东下冯类型并不存在直接传承关系,更不可能是豫西地区二里头文化直接或主要来源。随着偃师商城的发现,许多学者原持二里头遗址“西亳说”、二里头文化后期为早商文化的观点被动摇,转而主张二里头遗址是夏代晚期都城、二里头文化主体(一至三期)为夏文化。在上述背景下,有关学者对陶寺文化的性质与族属问题重新予以审视。高炜1993年执笔的《襄汾陶寺》结语部分(初稿),将原“中原龙山文化陶寺类型”的命名正式改称“陶寺文化”;关于陶寺文化的族属则转而同意可能是陶唐氏遗存的意见。他在1994年提交晋文化学术讨论会的论文,也对上述观点有同样表述(见高炜:《晋西南与中国古代文明的形成》,《汾河湾——丁村文化与晋文化考古学术研讨会文集》,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