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娶篇

【题解】

后娶篇谈论的主要是后娶的危害。在此篇中,颜之推引用了大量的事例来告诚后世之孙,对待后娶之事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一不小心,便会造成父子离间、子女受虐的悲剧。在此篇的论述中,颜之推对于妇女的歧视态度也更加显露出来。

【原文】

吉甫[1],贤父也。伯奇[2],孝子也。以贤父御孝子[3],合得终于天性[4],而后妻间之,伯奇遂放。曾参妇死[5],谓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骏丧妻[6],亦谓人曰:“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7]。”并终身不娶。此等足以为诫。其后假继惨虐孤遗[8],离间骨肉,伤心断肠者何可胜数。慎之哉!慎之哉!

【注释】

[1]吉甫:尹吉甫,周宣王的大臣。

[2]伯奇:尹吉甫的大儿子。伯奇遭到后母的诬陷,被尹吉甫赶出家门。后来伯奇将自己的冤屈写入琴曲《履霜操》中,尹吉甫得知真相后,杀死后妻,并召回了伯奇。

[3]御:驾驭,这里指管教。

[4]天性:指父子间相互爱护的天性。

[5]曾参:曾子。

[6]王駿:西汉成帝时的大臣,妻子死后没有再娶。

[7]华、元:曾子的儿子,曾华和曾元。

[8]假继:继母。

【译文】

尹吉甫,是贤明的父亲。伯奇,是孝顺的儿子。以贤明的父亲来管教孝顺的儿子,这完全符合父慈子孝的天性,但却因尹吉甫后妻的挑拨,使得伯奇被放逐在外。曾子的妻子死后不愿再娶,并对他的儿子说:“我不如尹吉甫,你不如伯奇。”王駿的妻子死后,对别人说:“我不如曾子,我的儿子也不如曾华、曾元。”于是终生没有再娶。这些事情都能够引以为戒。而在曾子、王骏之后,继母虐待前妻留下的孩子,离间骨肉之情,伤心断肠的事数不胜数。一定要慎之又慎。

【原文】

江左不讳庶孽[1],丧室之后,多以妾媵终家事[2]。疥癖蚊虻[3],或未能免;限以大分[4],故稀斗阋之耻。河北鄙于侧出[5],不预人流[6],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7]。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8],暴露祖考之长短[9],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众矣,况夫妇之义,晓夕移之,婢仆求容,助相说引[10],积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注释】

[1]江左:长江下游南岸地区。

[2]妾媵(yìng):侍妾。

[3]疥癣蚊虻:代指家庭内部的小纠纷。

[4]大分:名分。

[5]河北:黄河以北。

[6]人流:有身份人的行列。

[7]子:前妻的儿子。

[8]辞迹:言语。代指先辈的隐私。

[9]祖考:祖先。考,已逝的父亲。

[10]引:引诱。

【译文】

江左一带的人不避讳侍婢的孩子,正妻去世后,大多都是让侍婢来主持家事。这样一来家庭中的小矛盾,或许未能避免;但因侍婢名分的限制,所以很少发生像兄弟争执这般羞耻的事。黄河以北地区的人鄙视侍妾所生的孩子,不给予他们平等的社会地位,正妻死后就必须再娶,甚至会迎娶三四次,有的后母年龄比前妻的儿子还小。后母的儿子和前妻的儿子,衣服饮食以至于婚配为官,竟有着士庶贵贱般的差异,而当地人却认为这是正常的。父亲去世后,兄弟之间的争执就要闹到官府去,在路上都能够听到他们之间的诽谤辱骂声,前妻的儿子骂后母为小老婆,后妻的儿子贬低前妻的儿子为佣仆,并四处散播先辈的隐私,暴露祖先的短处,以证明自己的道理,这种事情时常发生。真是可悲啊!自古奸臣佞妾,用一句话便能陷害别人的有很多,更何况以夫妻间的情意,后妻早晚都能够转移丈夫的心意,侍婢仆人为了赢得主人的欢心,也从旁帮着劝说诱引,长年累月,哪还有孝子呢?这不能不让人感到畏惧啊!

【原文】

凡庸之性,后夫多宠前夫之孤,后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丈夫有沉惑之僻[1],亦事势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与我子争家,提携鞠养[2],积习生爱,故宠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学婚嫁[3],莫不为防焉,故虐之。异姓宠则父母被怨[4],继亲虐则兄弟为仇[5],家有此者,皆门户之祸也。

【注释】

[1]沉惑:沉迷。

[2]鞠养:抚养。

[3]宦学:宦,为官;学,学习《六经》事宜。

[4]异姓:前夫的儿子。

[5]继亲:后母。

【译文】

普通人的秉性,后夫大多都宠爱前夫的孩子,后妻却一定会虐待前妻的孩子。并不是因为只有妇人才有嫉妒之情,而是男子容易沉迷于诱惑的缘故,也是事情的事态促成的。前夫的儿子,不敢和自己的儿子争夺家产,提携养育他们,时间久了自然就会生出爱心,所以会宠爱他;前妻的儿子,身份地位都居于自己的儿子之上,做官进学结婚出嫁,后母没有不提防的,所以才会虐待他。父母宠爱前夫的儿子,那么就会遭到自己孩子怨恨;后母虐待前妻的儿子,兄弟就会反目为仇,家中有这般情况的,都是门户的灾祸啊。

【原文】

思鲁等从舅殷外臣[1],博达之士也。有子基、湛,皆已成立,而再娶王氏。基每拜见后母,感慕呜咽[2],不能自持,家人莫忍仰视。王亦凄怆,不知所容,旬月求退,便以礼遣,此亦悔事也。

【注释】

[1]思鲁:颜之推的长子。

[2]感慕:思念。

【译文】

思鲁等兄弟的表舅殷外臣,是个博学通达之人。他的两个儿子殷基、殷湛,都已经成年,殷外臣又续娶王氏为妻。殷基每次拜见后母时,都因思念生母而呜咽哭泣,无法自持,家人都不忍心看他。王氏也很凄怆,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结婚还没有半个月便要求退婚,殷外臣只能依照礼仪将她送回娘家,这也是一件让人后悔的事啊。

【原文】

《后汉书》曰:“安帝时,汝南薛包孟尝,好学笃行,丧母,以至孝闻。及父娶后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殴杖。不得已,庐于舍外,旦入而洒埽。父怒,又逐之,乃庐于里门[1],昏晨不废[2]。积岁余,父母惭而还之。后行六年服,丧过乎哀[3]。既而弟子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奴婢引其老者,曰:‘与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4]。’田庐取其荒顿者[5],曰:‘吾少时所理[6],意所恋也。’器物取其朽败者,曰:‘我素所服食[7],身口所安也。’弟子数破其产,还复赈给。建光中,公车特征[8],至拜侍中。包性恬虚,称疾不起,以死自乞。有诏赐告归也[9]。”

【注释】

[1]里门:乡里之门。

[2]昏晨不废:早晚给父母请安,从不废止。

[3]丧过乎哀:守丧超过哀礼的要求。

[4]若:你。

[5]荒顿:荒废。

[6]理:整治。

[7]服:用。

[8]公车:汉代官署名。

[9]赐告:汉制。官吏得病满三个月后,皇帝特赐其回家养病,并为其保留官职,称为赐告。

【译文】

《后汉书》记载:“安帝时期,汝南人薛包,字孟尝,好学笃行,母亲已经去世了,而他以至孝闻名于乡间。他的父亲娶了后妻后便逐渐憎恶薛包,并让他分家单独居住。薛包日夜哭泣,不愿离去,以致遭到了父亲的殴打。不得已之下,薛包只能在门外搭了一间小屋居住,早上便回到家里打扫。父亲很是恼怒,又将他逐出家门,薛包只能在乡里之门处搭建了茅屋暂住,但早晚向父母请安的规矩并没有废止。一年多之后,父母因心中有愧而让薛包回家。父母死后,薛包守丧六年,已经超过了哀礼的要求。随后弟弟要求分家居住,薛包制止不住,只能平分了家产:薛包留下了年龄大的奴婢,并说:‘她们和我共事很久了,你使唤不了她们。’薛包要了荒废的田地房屋,说:‘我年轻时曾经打理过,对它们有些依恋。’器物取那些快要朽败的,并说:‘我一直都用它们,早就习惯了。’弟弟几次败坏了家产,薛包又几次接济他。建光年间,官府特意征用他,直至官拜侍中。不过薛包性情恬淡,称病不起,并以死祈求回家养老。皇帝便拟好诏书,保留他的官职,让他回家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