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好事多磨——艰辛的入盟历程

这种徘徊和失去方向感的时期只是短暂的。1961年成为西班牙是否加入欧共体的重大转折点,那年一些欧洲国家纷纷调整对外政策。1961年7月9日,希腊成为首个欧共体联系国;同年8月9日,英国提出正式申请加入欧共体。欧共体也颁布了新的指令。1961年7月25日,欧共体部长理事会颁布欧共体劳动力自由流动法规,出台共同农业政策。在这一新形势下,如果西班牙执意徘徊在欧共体大门之外,不仅无法共享一体化的利益,而且还面临不断被边缘化的危险。因此,西班牙政府确信成为欧共体联系国已是刻不容缓。佛朗哥公开支持西班牙加入欧共体。1961年10月1日,在他担任国家元首25年纪念活动之际,他这样阐述了西班牙与欧共体之间的关系:“我铭记欧洲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意义,西班牙应该与欧洲同步,同时还必须保留政治稳定和民族独立……”[9]这就意味着,西班牙希望加入欧共体,但反对外界施加任何干涉西班牙民族独立或经济繁荣的政治条件。

国内的一些有识之士和组织开展了有组织宣传推介加入欧共体的活动。一个称为西班牙联盟的组织(Unión Española)是一个崇尚君主制的利益集团,在过去从没有就西班牙在欧洲中的作用发表过任何看法,而从1959年起却变得异常活跃,在公开场合大力宣扬欧洲主义。1959年1月29日,西班牙联盟在马德里的一家著名酒店,邀请了当时的社会各界精英聚会。在这次会议上,该联盟领袖华金·萨特鲁斯特基(Joaquín Satrústegui)极力推崇自由君主制。这或许是西班牙内战以来,该联盟在如此大规模集会面前,首次发出捍卫西班牙民主制度的信号,并敦促政府尽快考虑加入欧共体,以彻底消除西班牙和西方世界之间现存的差异。[10]西班牙联盟借卡洛斯国王和索菲娅女王的婚礼之际,鼓动西班牙王室推行政治改革,建立君主制度下的西方民主体制。1959年5月,西班牙联盟还代表巴塞罗那公爵发表了《欧洲主义公报》,暗示要摧毁佛朗哥专制制度:“我们必须铭记《罗马条约》中的基本原则就是新欧洲精神,西班牙联盟将在新欧洲中倡导其政治一体化。倘如这些原则不为西班牙人所知或者遭拒,即使与其他国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欧洲一体化的目标也是无法实现的。”[11]

知名专家何塞·拉拉兹(José·Larraz)带领的研究小组,以“西班牙和欧共体一体化”为题进行系统研究。提出如果仅仅从经济利益考虑,西班牙60%的出口面向欧洲市场,欧共体六个创始国消费西班牙农产品的26%,似乎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就长期而言,西班牙必须全面融入欧洲一体化进程。于是,1962年2月9日,西班牙正式申请欧共体联系国地位。然而,这一申请遭到欧共体委员会及其成员国的冷遇,被束之高阁。在随后的两年内,欧共体方面迟迟不予回应的主要原因是,《罗马条约》第238条款和1962年1月15日公布的《比克尔巴赫报告》明确规定,想要成为欧共体联系国地位的候选国必须是建立西方民主政治体制,而西班牙的专制制度并没有因提交入盟申请而加以改变;其间一些政府官员也利用各种场合表达政府改革政治体制的意愿,但却没有具体行动。毫无疑问,《比克尔巴赫报告》成为西班牙申请入盟的一大重要障碍。除了西班牙国内政治因素外,一些欧洲方面的因素也在发挥作用。一是当时欧共体正专心于与英国的入盟谈判过程中,不希望第三方的干扰。二是1962年6月参加慕尼黑欧洲运动会议的主张改革佛朗哥专制制度的西班牙与会代表遭到佛朗哥当局的拘捕和流放,欧共体对此表示抗议和反对。当时欧共体委员会的一位新闻发言人对西班牙当局对慕尼黑参会者的迫害和镇压表示出极大的愤慨,严厉指出这种行为与西班牙希望成为欧共体联系国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在1962年6月26日的欧洲议会上,社会党人德豪斯(Delhousse)干涉西班牙的这一行为,提出完全不能接受在佛朗哥专制下的西班牙成为欧共体的候选国。[12]这样,西班牙的国际形象严重受损,对西班牙的欧洲一体化政策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1964年2月14日,西班牙第二次向欧共体提出入盟申请。当时西班牙派驻布鲁塞尔的大使加萨·米拉达(Casa Miranda)给欧共体部长理事会主席的信中这样写道:“我的国家已经成功地实现了稳定计划的目标,建立了全面的自由化的经济制度。显而易见,这些成就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奠定了基础,努力尝试着遵循《罗马条约》中的各项标准来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目标。”[13]在这封信中,加萨·米拉达(Casa Miranda)多次重申西班牙政府对加入欧共体的初衷不改。但是,在这次申请中,西班牙的入盟策略有些改变,不再提联系国地位,而提出与欧共体签署贸易互惠协议。尽管当时欧共体六国对西班牙的这一提法并不积极,法国外长还建议对西班牙的第二次入盟申请持既不赞成、也不反对的保留态度;但欧共体部长理事会的态度却是积极的,考虑到当时欧共体与英国的入盟谈判失败了,西班牙问题不能久拖不决。由于西班牙是个有着3500万人口、从欧共体六国进口总额8亿美元的大市场等因素,部长理事会同意很快与西班牙进行入盟对话。1965年欧共体面临的“空椅子”危机,使得西班牙与欧共体之间的对话一度中断。而此时西班牙却急于与欧共体签署优惠贸易协议,与欧共体的贸易赤字严重出超。西班牙从欧共体大量进口工业品,但由于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的限制,西班牙的农产品无法出口到欧共体国家,造成西班牙与欧共体之间的贸易逆差逐年攀升,从1962年的20万美元扩大到1965年的80万美元。[14]

西班牙与欧共体就最惠贸易协议的谈判进行了两个回合。第一回合的谈判结果令西班牙大为不悦,欧共体对西班牙工业出口品提供的优惠幅度不大,在农产品出口上,几乎没有任何让步。欧共体提出在今后四年内工业品关税下调40%,同时提出在六年内对欧共体进口工业品降低关税40%,并取消这些产品配额;在农业上,欧共体没有提供更多优惠,但要求西班牙在此方面做出更大让步。[15]1967年9月29日,欧共体签署法令赋予西班牙在欧共体与地中海国家贸易关系框架下的优惠协议。这一结果对于西班牙这样一个传统农业大国和缺乏工业竞争力的国家,显然有失公允。然而,这并没有影响西班牙政府入盟的决心。在第二回合的谈判中,西班牙改变了谈判策略,用当时外交官何塞·路易斯·赛龙(José Luis Cerón)的话来说,即采用了“马克思主义战略”,希望以提供西班牙工业品的大幅度的关税优惠来换取欧共体在西班牙农产品关税上的同等减让,并坚持签订补充条款,同意西班牙就第一回合中达成的贸易条款进行部分修改。果然,这一策略发挥了作用,欧共体委员会考虑到西班牙经济的弱势地位,同意给予西班牙更多的优惠。在第二回合谈判中,欧共体同意将按照关贸总协定中的一个全球性的优惠协议框架进行。1970年6月29日,欧共体与西班牙在最惠贸易协议上的“八年之争”尘埃落定,欧共体对工业品进口关税做出了更多的减让,西班牙在农业品特别是酒类和橄榄油的出口方面获得了更多的优惠条件。这一协议的签署,从根本上扭转了西班牙与欧共体之间不断恶化的贸易逆差问题,保障了欧共体之外国家的经济利益,成为西班牙在经济上赶超欧洲其他国家的基本保障;更为重要的是,开启了西班牙加入欧共体的不可逆转的进程。

此时佛朗哥政府却过于乐观地认为,这一优惠贸易协议的生效意味着西班牙可以自动地晋级到下一阶段的入盟谈判中,无须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随着1973年英国、爱尔兰和丹麦正式加入欧共体,欧共体扩大这一新形势,对地中海国家特别是对西班牙在三个方面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第一,1970年优惠贸易协议中确定的向欧共体的出口优势丧失了。第二,这三个新成员国采用欧共体共同对外关税,西班牙失去了英国这个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市场。第三,欧共体和欧洲自由贸易区之间签署了逐步取消贸易壁垒协议,今后西班牙工业品在这两个集团均失去了出口优势。为此,西班牙政府强烈要求欧共体提供扩大的补偿。但是,这一补偿要求遭到了拒绝。西班牙不仅未能获得优惠贸易协议中的既定好处,还被欧共体列为地中海政策范围内的国家之一,沦为一个极为边缘化的欧洲国家。为了改变这一窘境,经过多方努力,1973年1月29日,欧共体与西班牙签署了一个增补条款,规定1970年协议于197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同时与欧共体三个新成员国保持现有的贸易关系。这似乎可以部分地挽回因欧共体扩大所造成的经济利益上的损失。1973年6月26日,欧共体与地中海国家开始了一项新协议的谈判。为了在谈判中居于有利地位,西班牙展开了一系列的外交斡旋活动。胡安·卡洛斯王子正式访法期间,要求法国改变立场,支持西班牙的入盟进程。这些活动产生了积极影响,欧共体同意为在1974年1月1日达成一项新协议进行谈判。但是,事与愿违,第一次世界性石油危机以及西班牙国内局势动荡成为欧共体拖延和最终停止与西班牙谈判的冠冕堂皇的借口。佛朗哥政府为镇压埃塔分裂主义活动和工会的罢工活动,采取残酷的镇压手段,激起了民愤。1975年10月2日,欧共体不仅公开抗议西班牙政府的镇压活动,同时宣布“终止与西班牙的谈判”[16],并坚持要求西班牙必须实现西方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