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其本质而言,人类认识的最高目标是获取关于灵魂、城邦乃至整个宇宙的知识,然而这个目标却超越了知识的界域,虽然我们有着清晰的目标,要阐明现实事物结构中的统一,而且也试图获得达成这种统一的方法,但它们终究无法如我们的期望,能够在眼前成为现实。这是因为,倘若要知晓美善的事物在多大程度上非但是“多”而且也是“一”(《法义》966a)、正义与美又在多大程度上是善的(《王制》506a),我们就必须先行掌握善的理念及其本质()。创世神给予万物秩序的过程也表现出相似的理路:神匠本身即是善的(29e1),因而他用基于比例的绳带将不同的部分捆为一体(《蒂迈欧》30c2-4),而且,生出“最初天神乌拉诺斯”(Uranos)(31b3,参考92c7 -8)的过程也是善的;但是,世界的合一与神匠的善,事实上何以能相互联系(例如,是否表明了某种概念上的关联)?哲人在《蒂迈欧》中并未详加讨论,我们把创世神的善视作万物流变的终极原因,这不外乎是那些“富于洞见的人们”的“假定”而已(30a1)。因此,倘若有人要获得比“假定”更确凿的理解,他就必须努力再度趋近善的理念。显然,辩证法正属于获致此种知识的途径,而格劳孔(柏拉图的兄长,《王制》中的主要对话人物)那样的谈伴,由于无法理解辩证法的意义,那么,即便苏格拉底有备而来,也终究难以向其阐明(《王制》533a1-2)。这个立场是前面一系列命题的必然结果,它也表明,苏格拉底并不愿意将善以及万有的本原,作为“最高的学习对象”在对话中加以讨论。[27]尽管苏格拉底既有(意愿,533a2),也有打算阐明这些问题,[28]但他对格劳孔仍持保留态度,并不与其讨论;事实上,非但格劳孔,诸篇对话中的所有谈伴中,终究没有一人能从苏格拉底的话中获取这种知识。这些对话虽然意在阐释前述的灵魂、城邦和宇宙知识的合一,但其论证的措辞也明显带有自我克制的意味。《蒂迈欧》不仅告诉我们,神匠之善所具有的说服力,为一切后继者奠立了基础,而且,唯有“有洞见的人们”才能接受此种说服;它还向我们阐明:神匠的本质(虽非完全不可知,但也)并不非全然可以传达(28c),哲人将“万有的本原”排除在对话的论题之外(48c),并确信,关于原初三角形的“更高本原”并不是神的专属,爱神的人也能把握它(53d),因为那些更高的本原可以经由解释而加以认识。[29]在《斐勒布》中,“前世代”的人比我们离神更近,正是他们通过对未限定之物的界分,使万物是其所是,也以此给我们带来了作为本原的、关于“一”与“多”的理论(16c5以下),这个论述与《蒂迈欧》中神匠的善一样,都是无需论证的。在对话的参与者们跟前,善却“逃逸”到了美那里(64e5-6),因为他们“不能将它理解为一个形式”而是“认成三个”(65a1-2)——在此,“一”与“善”在本质上的等同被有意地略过了。[30]灵魂的真正形式是《斐德若》中的核心概念,在对话中被多次强调(246a),哲人对此说得颇为明确:(与万有之本质的知识密不可分的)探究灵魂本质的“真正”修辞术,建立在[实存]的基础上,唯有经辩证法这条“迂回曲折的长路”,我们才能获致这种技艺(273d8-274a3),而这恰恰超出了这篇对话讨论的范围。在《法义》中,唯有夜间议事会成员才能接受的“最高教育”的内容,哲人对之作了澄清:教育涵盖了宇宙论及辩证法的美德之学(965b-968b),这个词意指一种无法(在对话出)预先表达的内容,“因为一旦被预先说了出来,它们便无法澄清我们想以之说明的东西”(968e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