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方治病权衡谱

大方(5)

有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病有兼症而邪不一,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之。

有分两大而顿服之大方。肝肾及下部病,道远者宜之。肝肾位远,数多其气缓,不能速下,大剂数少,取其迅急下走。

小方

有君一臣二之小方。病无兼症,可一二味治者宜之。

有分两少而徐呷之小方。心肺及在上之病宜之。心肺位近,数少则气急下,不能升发于上,必小剂数多,取其易散上行。

缓方

有无毒治病之缓方。无毒,性纯功缓。

有丸以缓之之方。比之汤散行迟,病不可以日月愈,治久病者宜之。

有甘以缓之之方。甘草、蜜糖之属,病在胸膈,取其留恋。治主宜缓,缓则治其本。

有品件多之缓方。品众则递相拘制,不得各骋其性。

有气味俱薄之缓方。气味薄,长于补上治上,比至下,药力已衰。经曰:补上治上,治以缓。缓则气味薄。

急方

有毒药之急方。毒性上涌下泄,以夺病势。

有急病急攻之急方。中风、关格之类。治客宜急,急则治其标。

有汤散荡除之急方。下咽易散而行速。

有气味俱厚之急方。厚则直趋于下而力不衰。经曰:补下治下,治以急。急则气味厚。

奇方

有独用一物之奇方。病在下而远者宜之。经曰:远而奇制,少数服之。

有合阳数一三五七九之奇方。宜下不宜汗。

偶方

有二方相合之偶方。病在上而近者宜之。

有二味相配之偶方。病在上而近者宜之。经曰:近而偶制,多数服之。

有合阴数二四六八十之偶方。宜汗不宜下。

复方

有本方加味之复方。如调胃承气加翘、荷、芩、栀,为凉膈散。

有二方三方数方相合之复方。桂枝二越婢一汤、五积散之属。

有分两均齐之复方。如胃风汤各等分之属。

臆加四方

重病轻方。久病元亏,如草木将枯,大其浸灌,速其毙耳。细细沾濡,庶可回生。轻病重方。邪气初感,正元未亏,急用重剂,劫而夺之。

反佐方。即从治也。如热在下,上却寒,则寒药中入热药为佐,下膈之后热散,寒性得力也。寒在下,上有浮火,则热药中入寒药为佐,下膈后寒清,热性得力也。

顾忌方。如肾病心气不足,肾药凌心,心益衰,故曰诛伐无过,命曰大惑。治上必妨下,治表必妨里。黄芩清肺必妨脾,苁蓉治肾必妨心,干姜治中必僭上,附子补火必涸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