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寿丰廖寿恒合传
廖寿丰(1836—1901),字穀似,又字斋,晚年自号止斋。其弟寿恒(1839—1903),字仲山,晚号抑斋。江苏嘉定(今上海市)人。弟兄二人都在清朝政府中任高级职务,于晚清政治略具影响。
廖寿丰为同治十年(1871)进士,改庶吉士,充国史馆编修。光绪七年(1881),任浙江粮储道。十三年(1887),升贵州按察使。次年,调浙江按察使。光绪十六年(1890),转福建布政使,因系祖籍例应回避,未赴任即调补河南布政使。光绪十九年(1893)末,擢浙江巡抚,直至二十四年(1898)十月告病去职,返归故里。光绪二十七年(1901)逝世。
廖寿恒较其兄早八年中进士,改庶吉士。同治九年(1870),任湖南学政。十二年(1873),充国史馆纂修。光绪元年(1875),提督河南学政,擢侍讲学士,后又任内阁学士。此后自光绪七年(1881)至二十三年(1897),历任礼部、刑部、工部、兵部、户部、吏部之左、右侍郎及仓场侍郎,其中大部分时间兼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直至光绪二十三年(1897)七月,始升任左都御史,一月后署兵部尚书。又一月后兼任刑部尚书。次年二月,命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八月,调礼部尚书。光绪二十五年(1899)十一月,罢值军机。次年以“足疾”为名开缺回籍。光绪二十九年(1903)八月,卒于家乡。
在清末统治集团中,廖氏兄弟不失为比较关心民瘼、敢于任事的封建官吏。史称寿恒“遇事敢言”,“朱墨填委,百吏不给而应机立断,恢恢有余”;其兄寿丰则“报国之忱,不以去位而弛”。廖寿丰在调任河南布政使时,正值沁河漫口,泛滥成灾,到任后,即主持兴筑孟县小金堤石坝,疏浚济河,导黄入海。并督率河内(今沁阳)、武陟两县官绅,举办沁河工程,厘定章程,尽革浮费。任职浙江时,于修治海塘事亦颇尽力。廖寿恒虽久居部曹,未任封疆,但亦颇关心民间疾苦,直言敢谏。光绪四年(1878),以旱灾连岁,上疏极陈大吏取巧、州县贪纵、外人“窥伺其旁”之危状,要求朝廷“审敬怠,明是非,核功罪,信赏罚”。光绪九年(1883),又上疏请皇太后、皇帝“崇俭黜奢,时以民生为念”,慎选御前服役之太监,裁节“宫廷土木之工,内府传办之件”。时慈禧正宠信太监李莲英,弄权纳贿,并耗巨资修颐和园,穷奢极侈。寿恒此奏,颇中窍要。此后十余年间,周历六部而职止侍郎,恐与此奏忤慈禧之意不无关系。
中法战争期间,廖寿恒认为越南“与粤滇依为唇齿,万无弃而不顾之理”,力主严备战守,抗击侵略,“有必战之势而后有必和之局”。如法军进犯,则“兵端自彼而开,不得谓我不修邻好”。光绪十年(1884)闰五月,朝廷命廖寿恒与锡珍、陈宝琛、吴大澂等会同李鸿章“详细妥筹法国条约”。李鸿章一意主和,廖寿恒等与之“议益相左”。法越和议成后,廖寿恒又上疏奏请“先发制人以杜后患”,主张一面支持刘永福进行抗法斗争,一面将法国侵略罪行“布告各国,折以公法,责令将所立条约全行议削”,绝不能“委蛇隐忍,听其得寸进尺”。这时,正在浙江粮储道任上的廖寿丰,因南北洋戒严,恐海运有梗,特至沪上借轮船运粮,使南漕北输得以无误。
廖氏兄弟对变法维新活动都表示了一定程度的同情和支持。光绪二十三年(1897),身任浙江巡抚的廖寿丰在杭州创设求是书院,添设武备学堂,并饬令宁波、绍兴、金华、湖州、台州、严州、海宁等地“或就书院加课,或设学堂专课”,传授新学。他还向朝廷建议设立经济岁科,以及令各出使大臣在华侨聚集地建立学堂,选拔华侨子弟之颖异者入学,学成后回“原籍作为经济科商籍生员”,以广开才路等。在他所保举的七名使才中,有著名的维新人士黄遵宪,还有同维新派领导人康有为共同准备创设经济学会的寿富、很早就同意为康有为代递奏折的盛昱等。
廖寿恒与维新运动的关系,较之其兄则更为密切。戊戌(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正月,当光绪令总理衙门王大臣约见康有为时,廖寿恒曾面询变法之方法步骤,康有为答以“宜变法律,官制为先”。不久,廖寿恒入值军机,此后直至戊戌七月光绪擢谭嗣同等军机四京卿之前,光绪与康有为之联系,几乎全通过廖寿恒进行。光绪索阅康有为所撰之《日本变政考》《列国政要比较表》《日本书目志》《波兰分灭记》等书,固由寿恒代传,康有为有章奏条陈,亦均由寿恒呈进。因之朝中守旧派讥之为“廖苏拉”(按:“苏拉”为满语闲散之意,一般指清代内廷机构中担任杂务之太监),或称廖寿恒乃康有为之“笔帖式”,甚至有直骂为“康狗”者。在守旧势力的压力下,廖寿恒稍稍“避之”,未敢参与更多的维新活动,故戊戌政变发生后,未受到大的牵连,慈禧曾命其起草训政之谕旨,并令与军机大臣荣禄、刚毅、王文韶会审谭嗣同、康广仁等“六君子”。未及审讯,忽得慈禧之命,令即行正法。廖寿恒思想上对被戮诸人仍表同情,曾在日记中写:“杨(深秀)、林(旭)、刘(光第)三人冤矣……刑之滥,罚之不公,至此极矣。”戊戌政变后不久,因遭刚毅倾轧排挤,寿恒被迫退出政治舞台,后终老故里,享年六十四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