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精神病医院急症科

精神病医院急症科是医院急救医疗的第一线,关系着患者的生命安危。三级甲等医院必须有精神科急诊服务,有条件的医院要设急诊科,现将有关人员编制和基本设备要求介绍如下:
1.3.1 精神病医院急症科的编制
(1)主任:
应由医院主管医疗的院长兼任,因为精神病医院急症科身处医疗第一线,任务重,情况复杂,并且经常涉及多学科和综合医院间的配合。
(2)固定编制医生:
精神病医院急症科医生要求有2年以上内科和躯体疾病、创伤、灾难急救的临床经验才能单独值班。
(3)轮转医生:
各临床科室必须有计划安排低年资医生到精神病医院急症科轮转,接受相应培训,要求一次轮转时间应保持3~6个月。
(4)固定编制护士:
精神病医院急症科护士要求有2年以上内科和躯体疾病、创伤、灾难急救的临床护理经验才能单独值班。
(5)轮转护士:
各临床科室必须有计划安排低年资护士到精神病医院急症科轮转,接受相应培训,要求一次轮转时间应保持3~6个月。
1.3.2 精神病医院急症科的任务及范围
1.3.2.1 任务
(1)急症诊疗:
各类急性精神障碍或精神障碍共病躯体障碍及慢性精神障碍急性发作,经急症诊疗后对患者决定后续处理,如回家、留院观察、入住院病房,或ICU。
(2)培训:
对精神科医生或护士进行急症病症的诊疗和护理培训;
(3)科研:
开展有关急性精神障碍或精神障碍共病躯体障碍病理机制、早期诊断及有效治疗方法的研究。
1.3.2.2 范围
精神科常见的急性症状和临床表现(如冲动、自杀、自伤、噎食等),及躯体系统的急性病症。
1.3.2.3 急症科的急救场地
应宽敞、光线明亮,走廊也应宽敞。手术室、临床检验、ECG、X线检查、B型超声检查、药房及收费等部门均应设在急症小区范围内。急症室应设置电话,有供氧及负压吸引装置。急症观察床位应与精神科急症量相适应。二、三级医院应设立危重病监护室,位置要邻近急救科。
1.3.2.4 精神科急症科的进入适应证
(1)危及生命体征的任何疾病:
一切急危重患者或慢性精神障碍急性发作,只要危及患者生命体征(包括意识不清、休克倾向、严重呼吸困难等),或者急性精神障碍(如严重兴奋、躁动、暴力行为、自伤、自杀等),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和严重损害家庭或社会安宁者,都应进入急救科急救。精神科急症室医生如碰到困难,应呼叫ICU值班医生协助;如病情涉及多个临床科室,再呼叫其他科值班医生共同急救。首先维持生命体征,同时呼叫各有关科室。凡归属科室较明确的患者,经初步处理后即转入有关科室或综合医院;如涉及多个科室而归属不明确的患者,可收住ICU。
(2)严重的急性精神障碍发作患者:
例如初步处理兴奋患者后,可留住急症观察室或收入住院病房,此时需要遵循强制住院的法规,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冀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