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著作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法律构建研究”(批准号11&ZD031)的最终成果之一。

在20世纪中国法学发展的历程中,社会法学在中国的兴起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经历了一段崎岖、坎坷的发展进程,经过几十年的孜孜探索和栉风沐雨,由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法等七大法律部门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于2011年形成。由此,社会法这一法律部门的形成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截至项目立项时,我国已制定社会法方面的法律18件和一大批规范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劳动法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作为七大法律部门之一,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遵循公平和谐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通过国家和社会积极履行责任,对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其他人群的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在此意义上,社会法也是典型的“民生法”。劳动法作为社会法体系中调整劳动关系的部门法,对于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大局的稳定乃至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都功不可没。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法律体系形成之际,为了对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作出理论和实践反思,国内外学者组建项目组,以“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法律构建研究”为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并获得批准立项。

令人欣慰的是,在项目获得批准之后,项目组成员勠力同心,就劳动关系法制化、和谐化构建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攻关,以前沿性、理论性、实践性为原则,对劳动法在社会法体系中的定位、劳动法上工资制度的内涵及外延、职业安全健康保障制度、过错解雇制度、经济补偿金制度、竞业限制制度以及集体协商机制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在广泛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博收精掇、厘次部类、钩玄提要、指示门径,并形成了兼具理论价值、实践价值和交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研究成果。

关于社会法的基础理论研究,目前在我国尚属初始阶段,是一个前沿性的学术内容。本书借鉴私法学体系构建方式,从现代财产权利分类的“外在制度体系”切入,这种以二元财产结构为视点的研究,是对社会法基础理论难点问题的有益探索,作为社会法一个组成部分的劳动法,已有相对独立的、比较成熟的基础理论体系。

工资、职业安全、解雇离职、集体协商、劳动争议等都是劳动法中的重要内容。其中的社会热点从提出问题到解决问题的论述方法很有实践性。从功能的视角对劳动法上工资的内涵及外延在广义、中义、狭义三个层面进行界定,凸显了工资制度在劳动者权益保护中的重要地位;从职业灾害发生、加剧、爆发和受害人康复的全过程入手,对我国职业安全健康保障制度提出了分环节、分阶段的完善路径,改变当前职业安全健康保障制度碎片化、割裂化的局面;从法律视角重新审视了我国过错解雇制度,剖析了过错解雇制度的本质,提出了“列举+兜底”的规则设计方案;从历史演变、各国实践、法理依据等方面对离职经济补偿金制度进行全面探讨,提出了将我国离职经济补偿金制度改造为以惩罚论为法理依据的法定责任型的观点;从我国竞业限制法律实践出发,分析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且从合理性原则、效力性要件、用人单位任意解除权的限制以及争议属性等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对国内各地区在集体协商制度上的司法实践进行了梳理,提出将诚信协商义务作为集体协商机制核心的立法理念;从劳动争议概念的理论和司法界定入手,运用翔实的数据对我国劳动争议现状进行概括总结,分析劳动争议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行了反思和重构。本书的作者恪守了客观立场、建设性态度和学术宽容的学术研究品格。

贸易和投资协定中的劳动标准问题在劳动法学中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涉及企业社会责任中有关劳动标准的问题。作者极具国际视野,立足本国实际,对我国在国际贸易和投资协定中的劳动标准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坚持以人权属性为主、弱化经济属性的原则下,提出了符合跨国劳动监管整体发展趋势的经济协定劳动标准“中国方案”。在国际贸易和投资协定中加入劳动标准对保护劳工权益有重要意义,但要以本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国内劳动立法内容为条件,同时注意国际上以劳动标准为由的贸易保护主义。

本书的编排遵循了从总论到分论、从国内到国际以及劳动关系推进的三大脉络,避免了面面俱到的宏大叙述,突出了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中的重点问题,颇具学术意蕴,是我国劳动法学研究以及劳动法治建设中取得的成果。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激发学界对劳动法治建设问题的关注,促进对劳动法学的研究,将相关研究做得更为深入和透彻,并通过对和谐劳动关系的深入研究来推动整个劳动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为我国的劳动法学和劳动法治建设作出努力和贡献。如斯,幸甚!

本书反映的是一定历史时期内的研究水平,有待深化和不足之处,敬请劳动法学人们斧正!

是为序。

贾俊玲

2018年4月于北大蓝旗营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