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由于企业经济业务内容和管理要求各不相同,原始凭证的名称、格式、项目等都不完全一样。但作为反映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必须能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者完成,要能明确经办单位和人员相应的经济责任。因此,原始凭证应该具备以下几个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它标明了原始凭证所记录业务内容的种类,反映了原始凭证的作用,如“购货发票”“入库单”等。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一般是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日期。如果在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填制原始凭证的,应以实际填制日期为准。
(3)原始凭证的编号。原始凭证应连续编号,以有利于查对核实。
(4)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即原始凭证的“抬头”,是指发生经济业务的对方单位。将接受凭证单位与填制凭证单位或填制人相联系,标明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5)经济业务内容。这主要是表明经济业务的项目、名称、规格及所涉及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总量,是原始凭证的核心。
(6)填制单位和经办人员的签名盖章。原始凭证以此明确经济责任。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如图2-16所示。
图2-16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