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填制审核原始凭证
2.3.1 会计数字的书写规范
(1)不得连写。应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特别是连续几个“0”时。数字的排列要整齐,数字之间的空隙应均匀,不宜过大。
(2)适当倾斜。在书写时应有一定的斜度,倾斜角度的大小应以笔顺书写方便、好看易认为准,一般可掌握在60°左右。
(3)适当高度。书写还应有高度标准,一般要求数字的高度占凭证横格高度的1/2为宜。书写时还要注意紧靠横格底线,使上方能留出一定空位,这样,以便于一旦发生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
(4)特殊数字的书写。例如,“6”的竖划应上提为一般数字的1/4,“7”“9”的竖划可以下拉出格至一般数字的1/4。
手写体阿拉伯数字的书写范例如图2-17所示。
图2-17 手写体阿拉伯数字书写范例
提示
(1)阿拉伯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币种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货币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2)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例如,¥6443.62,¥7564.02,¥993.00,¥993.—,¥803.60。
(1)汉字大写数字金额,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书写,如图2-18所示。
图2-18 汉字大写数字书写范例
(2)大写数字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当书写“整”或“正”字。
例如,人民币35680元,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叁万伍仟陆佰捌拾元整”。
人民币471.90元,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肆佰柒拾壹元玖角整”。
人民币2308.66元,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贰仟叁佰零捌元陆角陆分”。
(3)大写数字金额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写货币名称(人民币),货币名称与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4)零字的写法。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阿拉伯数字金额元位是“0”时,或者数字金额中连续有几个“0”时,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例如,人民币105846元,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捌佰肆拾陆元正”。
人民币1000846元,应写成“人民币壹佰万零捌佰肆拾陆元正”。
人民币86000.80元,应写成“人民币捌万陆仟元零捌角整”,或者写成“人民币捌万陆仟元捌角正”。
(5)表示位的文字前必须有数字,如数字为拾几、拾几万时,大写数字写时应有“壹”字,因为“拾”字代表位数,而不是数字。例如,10元,应写为“壹拾元整”。19元,应写成“壹拾玖元整”。
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