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股权实务全书:案例·范本·疑难问题解答
- 彭胜锋 练武 李军
- 7967字
- 2020-08-27 15:14:26
第六节 常见问题与解答
1. 股东最重要的权利是什么?
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股东财产权利和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有的人认为股东的财产权利最重要, 有的人觉得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更重要。一般来说, 对于财务投资者而言, 其更关心股东的财产权利, 如股权的价值、股权分红; 对于大股东或创始人团队而言, 公司的控制权更重要, 其更关注表决权等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
2. 股东一定需要在公司任职吗?
不需要。股东通过股东会参与公司的决策。现代公司制度的治理结构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上述组织机构分别是公司的权力、决策、执行、监督机构, 各行其职。实务中部分股东通过在公司担任董事、经理、监事等职务, 参与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部分股东会在公司任职。但是, 有些股东并没有参与公司的管理, 不在公司任职。
3. 股东要求必须在公司上班, 可以吗?
公司可以拒绝。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 其基于股东资格, 享有股东权利和义务。但不能因为其是股东, 公司必须聘请其为公司员工。公司有选择和聘任员工的自主权。公司与股东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包括两方面: 一是股东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为履行上述职务的原因, 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二是公司雇请股东为公司员工而建立劳动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 股东即使是公司董事, 也不一定是公司员工。实务中有部分董事只是通过董事会决议的方式参与公司决策, 并没有在公司上班。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决定是否与董事建立劳动关系。
4. 股东有权指令公司高管做事吗?
从宏观的角度来说,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宏观方向起决定作用, 股东会解决了公司宏观层面的问题后, 由董事会做具体决策,由经理负责执行和对公司进行日常经营管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股东无权指令公司高管做事。但是, 在实务中, 有些股东, 尤其是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公司, 其对公司高管产生重大影响, 客观上存在股东对高管进行指令的现象。
5. 股东不满意总经理的表现, 怎么办?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董事会成员除了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以外,其他董事由股东选举或委派产生。股东可以通过对董事施加影响, 通过董事会决议的方式解聘总经理。
6. 股东有权开除员工吗?
不能开除。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股东无权直接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 但可以通过对董事会、经理施加影响, 要求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7.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 股权被查封后, 股东还能行使股东权利吗?
仍然能行使股东权利。股权被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 不允许股东提取或转移股权的一种保全措施。在股权没有被拍卖、变卖前, 股东仍然拥有相应的股权, 具有股东资格, 享有股东权利。
9. 股东是否可以授权他人行使股东权利?
可以。股东权利可以自由处分, 可以放弃, 可以授权他人行使; 但是,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拥有干股的人, 是不是公司股东?
要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须明确什么是干股。狭义的干股是指股东无偿给予他人的股权, 即赠与的股权。广义的干股包括赠与的股权收益, 即公司或者股东承诺按公司利润的一定比例赠予他人相应的收益。后者又称虚拟股。狭义的干股股东是公司股东, 拥有虚拟股的人不是股东。
11. 虚拟股“股东”有哪些权利义务?
所谓的虚拟股是公司或股东承诺按公司利润的一定比例给予他人相应的收益, 对他人进行激励的一种方式。虚拟股“股东”只是实务中的一种说法, 并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 在没有约定或规定的情况下, 其不享有股东权利也不承担股东义务。但是,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决议或协议, 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等方式授予虚拟股“股东”相应的权利, 如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在分配利润前按约定比例提取利润权、列席股东会的权利、建议权等。同时, 也可以约定虚拟股“股东”的义务, 如完成相应的业绩考核指标才能按一定比例享有公司的利润分配权。
12. 法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有什么区别?
就股东权利和义务而言, 没有什么区别。但从参与公司管理的角度上说,法人股东须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 须委派他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而自然人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 自行担任董事等职务。
13. 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名股东, 可以吗?
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4. 持有67%以上股权的股东有权决定解散公司吗?
不一定。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我国《公司法》规定,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的表决权另行进行约定, 即可以约定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比如, 章程规定持有67%股权的股东只有30%的表决权, 此时, 其拥有的表决权无法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无法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另外, 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规定只是系对该类事项表决权比例的最低限制。《公司法》赋予公司充分的自主权,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解散公司需要比《公司法》的规定更高比例的表决权。如果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经代表四分之三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才能解散公司, 即使持有67%以上股权的股东也无法决定解散公司。
实务中也经常有公司在章程中规定某一股东对决议解散公司有一票否决权,也就是说, 即使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如果某一股东投了反对票, 即使他只有1%的表决权, 解散公司的决议也无法通过。
15. 公司破产后, 股东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吗?
一般情况下, 基于股东有限责任, 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出现以下情况, 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 股东在认缴的资本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时, 股东认缴的资本加速到期, 股东须将认缴的资本缴纳至公司。
(2) 股东存在虚报资本、虚假出资、用非货币资产缴纳的资本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抽逃出资的, 应当在应补足的资本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3)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的发起人(其他股东) 应对出资不足的股东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 可以向出资不足的股东追偿。
(4)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6.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是否存在例外情况?
一般情况下,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情形如下:
(1) 滥用股东支配地位,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2) 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判断股东与公司是否存在人格混同, 往往从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人员、业务、办公场所、财务、资产是否混同在一起进行综合判断。
17. 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吗?
一般情况下, 因为股东有限责任, 债权人不可以要求股东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但是,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8. 公司章程由谁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由发起人制定。
19. 如何制定个性化的公司章程?
首先, 须了解、研究公司法对章程制定的规定。公司法赋予公司足够的自主权, 一般不干预公司内部自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章程可以对以下情形进行规定: (1) 公司法有规定, 允许章程另行规定。如, 股东表决权、经理职权、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继承等。 (2) 公司法没有规定, 授权公司章程规定。如,《公司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3) 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 其他的可由公司章程规定。如,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除本法有规定的外, 由公司章程规定。 (4) 公司法没有规定的,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如, 股东分红比例、新增注册资本的认缴比例可由公司章程规定, 但须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5) 公司法对某些事项有规定, 但相关规定不是强行性规定, 章程可以另行规定。如,按照《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发生“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 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等三种情形, 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对于上述法定的三种情形之外的情形, 因为不违反《公司法》的强行性规定,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公司收购股东的股权。
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是, 《公司法》有些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另行约定, 否则相关规定无效。如《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属于强行性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职权属于股东会职权,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履行上述职权, 则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 相关规定无效。
其次, 公司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 量身定做个性化章程。
20. 网络上下载的公司章程, 可以随便使用吗?
不建议使用。首先, 网上下载的公司章程鱼龙混杂, 质量难以保证, 可能错漏百出。其次, 每个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一样, 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订个性化章程。简单套用其他章程, 不但不实用, 甚至会引发纠纷。
21. 公司章程与公司规章制度有什么区别?
公司章程与公司规章制度有如下区别:
(1) 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不同
公司章程由公司发起人或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章程修改须由股东会决议通过, 公司章程须提交公司登记备案。公司规章制度分为基本管理制度、公司规章, 一般由董事会、经理制定和修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些重要的规章制度也可以由股东会制定和修改。涉及员工利益的, 还得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或征得员工同意。
(2) 等级不同
我们比喻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 是公司自治的纲领性文件。而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框架下制定, 其必须服从、遵守章程规定。
(3) 规定的内容不同
章程规定的是公司经营范围、股东及注册资本情况、组织机构及职权、公司财务和会计等内容。规章制度从纵向分, 包括基本的管理制度和具体的规章;从横向分, 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业务制度等。
(4) 约束对象不同
章程约束对象是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规章制度主要约束的是公司全体员工。
22. 可以在公司登记机关的网站上查看、下载公司章程吗?
在公司设立登记时, 公司须将公司章程提交给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章程可以公开查询。现在有些公司登记机关为了方便他人查阅公司章程, 已经将公司章程电子档案联网。公民如须了解某一公司的章程内容, 可登录公司登记机关的网站下载查询。
23. 董事会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吗?
不可以。只有股东会具有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
24. 分公司需要制定章程吗?
不需要。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人格, 其是公司的一部分。
25. 小股东可以要求召开股东会吗?
可以。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26. 小股东可以不参加股东会吗?
可以。参加股东会是每个股东的权利, 股东对自己的权利有权放弃。不过,股东通过股东会参与公司管理和决策, 如果不参加股东会, 可能让公司不能形成有效决议, 长此以往, 公司将陷入僵局, 最终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7.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吗?
可以, 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 公司章程规定自然人股东必须由本人出席, 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当然, 从高效决策的角度考虑,在实务中, 公司章程规定须本人出席股东的情形较为罕见。
28. 哪些人有权提出股东会提案?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提案权进行了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大会提案。
我国《公司法》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提案权作出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对此进行规定。
29. 股东会决议时是不是每个股东拥有一票?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以外,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不按一人一票进行表决。
30. 股东会决议有什么法律效力?
股东会决议分三种情形, 分别为有效、无效、不成立。股东会决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相反, 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即使股东会决议有效, 如果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存在以下情形的, 则视为不成立:
(1) 公司未召开会议, 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直接作出决定, 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 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2) 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 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4) 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5) 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31. 小股东发现大股东侵占公司财产, 怎么办?
大股东如果在公司担任职务, 侵占的公司财产金额达到职务侵占罪的追诉立案标准, 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大股东涉嫌职务侵占罪。如果大股东最终被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会判决大股东退赔侵占的公司财产或判决继续追缴赃款。
在民事责任承担方面, 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损害公司利益的, 小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对大股东提起诉讼主张赔偿。小股东还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32. 公司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收支公司款项, 有什么风险?
(1) 税务风险
公司的收入没有入公司账, 逃避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一经发现将存在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罚款的风险, 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2) 容易产生股东纠纷
用个人账户作为公司收支账户, 公司存在“外账”和“内账”两套财务账册, 相关款项收支没有在公司“外账”上体现, 而“内账”往往不规范, 往往因为账目不清晰, 产生股东纠纷。
(3) 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债权人利益大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或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利用个人账户收支公司款项的管理漏洞, 挪用或侵占公司资金, 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个人账户收支公司款项, 隐瞒了公司收入, 可能导致逃避清偿公司债务,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33. 控股股东可以与自己投资的其他公司发生经济往来吗?
可以, 但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为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相关交易应遵循公允的交易价格, 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规定, 应按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向其他股东进行必要的信息互通, 遵循其他股东的意见。
34. 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 骗取合同款项, 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股东私自以公司的名义骗取款项的事实能够查明, 且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股东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合同相对人而言, 如果其对股东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与其签订合同的行为其不知情, 其是善意第三人, 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公司仍应向合同相对人承担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 可向股东追偿。如果合同相对人对股东以公司名义私自签订合同明知或应知, 则公司不承担责任, 应由股东个人承担责任。
35. 公司为了逃避债务, 股东会决议转移公司资产, 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吗?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确有证据证明股东为逃避债务转移公司财产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6. 股东如何才能进入董事会?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委派。股东如想在董事会占有席位, 可以在制定或修改章程时, 确保自己有权委派董事; 或者制定其他的董事产生办法, 确保自己能够通过股东会选举进入董事会, 如让自己有过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在选举董事时, 能够被选举为董事。
37. 董事长一定是法定代表人吗?
不一定。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38.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聘请独立董事吗?
独立董事是指与公司股东相独立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 并与公司或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没有紧密业务联系的, 能够对公司事务做出自己独立判断的董事。独立董事的概念一般存在于上市公司, 如我国制定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的优势在于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聘请独立董事, 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公司可以通过章程规定董事的产生办法。因此, 公司完全可以通过章程规定, 聘请外部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
39. 控股股东能不能直接任命董事会成员?
关键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的产生办法。实务中, 通过章程规定, 由股东委派董事的方式非常普遍。
40. 股东可以提名董事会成员吗?
可以。 《公司法》规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可以提名董事, 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41. 董事会决议如何才能通过?
由公司章程规定。按照《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 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决议需要多少票数通过才有效。
实务中, 有的公司章程将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只需要董事成员过半数即可通过。特别决议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至于哪些事项属于特别决议, 哪些属于普通决议, 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42. 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可以是偶数吗?
可以。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人数是奇数还是偶数没有作出规定。实务中, 我国很少有公司将董事会人数规定为偶数, 因为董事会会议实行多数决,如果董事会成员人数为偶数, 则有可能因为同意和不同意的表决人数相同, 而导致董事会决议不能通过, 使董事会决策低效。
43. 公司董事可以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吗?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董事会会议, 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以上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 没有规定。笔者认为, 代理制度是我国民事行为的基本制度, 在法律没有规定、章程没有禁止的情形下,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44. 分公司有没有董事会?
没有。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45. 公司监事会成员至少要几人?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 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46. 公司可以聘请公司以外的人担任监事吗?
可以。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公司法》并不禁止公司聘请外部监事, 聘请外部监事的好处在于外部监事的独立性使其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聘请外部监事对公司进行监督的程序和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