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信托法概论

信托一词,据说最早出现于古埃及人在公元前2548年所写的关于信托自己财产的遗嘱。作为法律制度的信托起源何处尚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现代信托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它是1066年威廉一世征服英格兰以后,在英国法治进程中为克服普通法的僵化和缺陷、纠正个案判决的不公,由衡平法院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先后被引入英美法系国家和一些大陆法系国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