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销售二手车如何缴纳增值税?

问:企业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二手车的销售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二是通过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三是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销售二手车;四是二手车直接交易,即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①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②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③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收取的手续费应当按照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因此,企业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不同时具备上述不征收增值税条件的,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才能享受不征收增值税政策,否则一律征收增值税,如受托方向委托方预付货款等。

在发票开具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以下用票人开具:①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②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③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