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刑罚执行制度

核心法条

第78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释解分析

本条是关于减刑的规定。减刑是指由于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轻原判刑罚既可以是将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刑期,也可以是将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减刑分为可以减刑(酌定减刑)和应当减刑(法定减刑、绝对减刑)两种,两者的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相同,只是实质条件有所区别。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对象条件,是指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随主刑刑种的性质改变而引起的附加刑的相应改变以及罚金刑的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减刑制度的范围。(2)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犯罪分子只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罪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即可以获得减刑;而应当减刑的条件是有重大立功表现,即有本条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就必须给予犯罪分子减刑的奖励。(3)限度条件。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对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又被减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5年;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减刑后刑期的计算,因原判刑罚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于原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自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原判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应计入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对于原判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另注意减刑的程序,即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易混易错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理解时应注意:一是这里的“同时”是指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同时,不是在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后减刑的“同时”。二是“限制减刑”是指对犯罪分子虽然可以适用减刑,但其实际执行期比其他死缓犯减刑后的实际执行期更长。即适用《刑法》第78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这实际上是严格限制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的减刑,延长其实际服刑期,以体现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三是注意与之相关的特定犯罪的法律后果: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同时应当注意,对适用缓刑的限制为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并不包括这些暴力性犯罪和有组织的犯罪,当然这也源于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从理论上看缓刑的适用对象并没有排除这些类型的犯罪。

试题范例

1.(2019年真题)单项选择题

下列对于我国刑法中“终身监禁”的理解,正确的是(  )。

A.终身监禁属于一种新的刑罚种类而非刑罚执行方式

B.终身监禁作出后不得根据服刑表现进行减刑或假释

C.终身监禁应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各种职务犯罪

D.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时应适用终身监禁

答案:B

2.单项选择题

按照刑法的规定,下列犯罪人中,不可能被减刑的对象是(  )。

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被单处罚金的犯罪分子

C.作为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答案:B

3.单项选择题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  )。

A.8年   B.10年

C.13年   D.14年

答案:C

核心法条

第81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相关法条

第83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84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85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86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释解分析

第81条是关于假释的一般规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是对犯罪分子附条件地提前释放,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继续执行未执行的部分刑罚的可能性。对犯罪分子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象条件。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包括原判为死刑缓期执行2年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者。

(2)根本性条件(实质条件)。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还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所谓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所谓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违法、重新犯罪,或是年老、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并丧失作案能力。

(3)限度条件(同减刑相一致,同时尚有例外)。无期徒刑犯实际执行13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实际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的,方可适用假释,具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不受该最低实际执行期限限制,但必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原判为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依法适用假释时,实际执行的最低刑分别为25年和20年。

(4)禁止性条件。有两类犯罪分子是禁止适用假释的:一是累犯;二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假释的程序,与适用减刑的程序相同,即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83、84条是关于假释考验期及其考察的规定。第83条规定的是假释的考验期,有期徒刑以剩余刑期为考验期限,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统一为10年;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的考验期也不能缩短。第84条规定的是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的法定义务,与缓刑犯的法定义务相同,注意与管制犯法定义务的区别。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第85、86条是关于假释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同缓刑犯一样,假释的法律后果有二:成功的假释或失败的假释。

(1)成功的假释,即假释犯遵守了法定义务,在假释考验期间没有被发现依法应撤销假释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后就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2)失败的假释,即被撤销的假释。根据第86条的规定,撤销假释的法定情形有三:①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②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依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易混易错

1.假释犯的考察同管制犯的考察(《刑法》第39条)、缓刑犯的考察(《刑法》第75条)的关系。

(1)相同点:1)特点相同:都是放在社会上执行刑罚,都是非监禁状态。2)共同遵守的义务规范基本一致。①遵守法规,服从监督;②报告义务;③遵守会客规定;④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

(2)不同点:1)性质、适用条件等方面均有重大差别,详见各自分解。2)遵守义务仅有一个区别:《刑法》第39条关于管制多了一个义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2.假释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1)假释与减刑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适用次数不同。假释只能宣告一次;减刑不受次数的限制,可以减刑一次,也可以减刑数次。3)法律后果不同。假释附有考验期限,如果发生法定情形,就撤销假释;减刑没有考验期限,即使犯罪分子犯新罪,已减的刑期也不恢复。4)适用方法不同。对被假释人当即解除监禁,予以附条件释放;对被减刑人则要视其减刑后是否有余刑,才能决定是否释放,有未执行完的刑期的,仍需在监继续执行。

(2)假释与缓刑。相同点:都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都有一定的考验期,都以发生法定情形为撤销条件。不同点:1)适用范围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适用时间不同。假释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以裁定作出的;缓刑则是在判决的同时宣告的。3)适用根据不同。适用假释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中的表现以及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的根据,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不执行的刑期不同。假释必须先执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而对尚未执行完的刑期,附条件地不执行;缓刑是对原判决的全部刑期有条件地不执行。

(3)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3)收监条件不同。假释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销;监外执行则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情况下收监执行。4)期间计算不同。假释犯若被撤销假释,其假释的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监外执行的期间,无论是否收监执行,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3.注意对假释禁止性条件的正确理解。

(1)原判决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后被依法适用减刑、原判刑期被减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能适用假释。

(2)对于一人所犯数罪的,只要有一罪属于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则不能适用假释。相反,如果一人犯数罪中,每罪都不符合上述禁止性情形,即使最终执行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假释。

试题范例

1.(2013年真题)单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中,符合假释的罪刑条件的是(  )。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C.丙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D.丁因参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答案:B

2.(2015年真题)单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中,不得适用假释的是(  )。

A.因诈骗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B.因叛逃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C.因放火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

D.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答案:C

3.单项选择题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  )。

A.8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答案:B

4.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当他们被减刑后,如果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则可以假释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答案:ABCD

5.多项选择题

对刑法关于撤销假释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

A.只要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也应当撤销假释

B.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按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但“先减”是指减去假释前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

D.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假释后,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经过的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之内,因为假释视为执行刑罚

答案:ABC

6.多项选择题

按照刑法的规定,不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包括(  )。

A.因抢劫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某甲

B.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某乙

C.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某丙

D.因构成累犯而被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某丁

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