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量刑

核心法条

第62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63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释解分析

这两条是关于法定情节适用的规定。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的情节。法定情节有从重、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情节。从轻情节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较轻的刑种或刑期;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较重的刑种或刑期。需要注意的是:法定刑幅度是指与特定具体犯罪相适应的法定刑限度之内具体的量刑幅度;从轻处罚,不允许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判处刑罚;从重处罚,不允许在法定最高刑之上判处刑罚。

减轻处罚分为法定减轻处罚(一般减轻处罚)和酌定减轻处罚(特殊减轻处罚)。减轻处罚必须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掌握减轻处罚情节的基本适用规则,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法定最低刑并非笼统地指特定犯罪的法定刑的最低刑,而是指与行为人所实施的特定具体犯罪相适应的法定刑所包括的具体量刑幅度的最低刑;其次,减轻处罚既包括刑种的减轻,也包括刑期的减轻;再次,减轻处罚不能判处法定最低刑,只能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否则将同从轻处罚相混淆;减轻处罚也不能减轻到免除处罚的程度,否则同免除处罚相混淆。对犯罪分子适用酌定减轻处罚,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2)案件具有特殊情况;(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37条的规定,是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适用免除处罚的情节,除应当明确各种总则性和分则性免除处罚情节的具体内容外,必须把握三个基本条件:(1)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2)行为人所构成的犯罪情节轻微;(3)因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只有同时符合这三项条件,才能对犯罪分子免除处罚,否则不能适用免除处罚。

同时存在多个量刑情节的,不得任意改变量刑情节所具有的功能,两个从重处罚的情节不能简单相加成为“加重”;两个“从轻”情节不得任意改变为“减轻”情节;同时存在从宽情节与从严情节的,不能采取简单的折抵办法;存在多功能多个情节的,应依法定顺序分别考量,再综合具体案情最后作出处罚;同时也禁止重复评价同一量刑情节。

易混易错

法定量刑情节在刑法总则和分则中都有规定,就总则中的情节而言,不仅有自首、立功、累犯等典型情节,而且还包括犯罪构成中的“特殊主体”(如未成年人等)、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等(以下简称总则中的其他法定量刑情节);分则中的法定情节规定在各具体罪名下。近年的案例题中一般是综合这些情节一并考查,考生往往容易想到自首、立功、累犯等典型情节而忽视其他量刑情节,因此在学习时必须一并进行。总则中的其他法定量刑情节在前面相应部分已经论述,分则情节将在各具体罪名中讲述,这里只讲自首、立功、累犯等典型情节。

试题范例

1.单项选择题

假如甲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列关于量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重处罚;如果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轻处罚

B.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时,属于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的竞合

C.由于甲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法官不得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D.如果犯甲罪的被告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法官就不能判处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除非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D

2.多项选择题

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时,应当根据(  ),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A.犯罪的事实

B.犯罪的性质

C.犯罪的情节

D.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答案:ABCD

3.多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有(  )。

A.累犯

B.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

C.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D.索贿的

答案:ABCD

4.多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有(  )。

A.未遂犯

B.犯罪后自首的

C.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

D.从犯

答案:ABC

5.多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有(  )。

A.防卫过当

B.避险过当

C.胁从犯

D.未成年人犯罪的

答案:ABC

6.多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有(  )。

A.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的

B.盲人犯罪的

C.预备犯

D.教唆未遂的教唆犯

答案:ABC

7.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从重处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从重处罚是指应当在犯罪所适用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

B.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上判处刑罚

C.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D.从重处罚不一定判处法定最高刑

答案:CD

核心法条

第65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条

第66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释解分析

1.第65条是关于一般累犯的规定。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罪与后罪均为过失犯罪,或前罪与后罪之一是过失犯罪,都不能构成累犯。(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也就是说,前后两罪判处的刑罚均须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罪,即使附加刑未执行完毕,仍构成累犯。(4)前罪和后罪的犯罪分子都必须是年满18周岁,这是构成累犯的主体条件。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而应在撤销假释之后,适用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5年以内又犯新罪,则构成累犯,因为假释考验期满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同样不构成累犯,应当在撤销缓刑之后,适用数罪并罚。

2.第66条是关于特别累犯的规定。特别累犯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的,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和后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前罪,都构成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与一般累犯相比,特别累犯没有刑度条件和时间条件的限制,但犯罪性质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前后两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易混易错

1.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前罪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赦免,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订前《刑法》第61条的规定,即时间条件是3年;1997年10月1日以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订后《刑法》第65条的规定,即行为跨越新刑法实施之际的,时间条件是5年。

2.根据本条及第74条、第81条,累犯的法律后果有三:一是应当从重处罚;二是不能适用缓刑;三是不能适用假释。

3.累犯与再犯不同。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其与累犯的区别在于:(1)累犯前后实施的犯罪必须是特定的犯罪,再犯前后实施的犯罪并无此方面的限制;(2)累犯一般必须以前后两罪被判处或应判处一定刑罚为构成要件,而构成再犯并不要求前后两罪必须被判处一定刑罚;(3)累犯所犯之后罪,一般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内实施的,而再犯的前后两罪之间并无时间方面的限制。

4.《刑法修正案(八)》对特别累犯作了修改:一是将范围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扩大到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二是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即不论前后罪是否相同,只要前后罪在上述三种犯罪范围内,则成立累犯。

试题范例

1.(2015年真题)单项选择题

甲17周岁时因运输毒品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被逮捕。甲属于(  )。

A.再犯   B.初犯

C.一般累犯   D.特别累犯

答案:A

2.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  )

A.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C.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2年,管制期满后20年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答案:A

3.多项选择题

符合下列哪些情形而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以构成累犯?(  )

A.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   B.前罪的刑罚被赦免以后   C.缓刑考验期满以后   D.假释考验期满以后

答案:ABD

4.多项选择题

2000年8月21日,甲因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05年6月20日,甲又犯盗窃罪。对于甲的量刑,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B.甲不构成累犯

C.对甲的盗窃罪不能适用缓刑

D.对甲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BD

5.多项选择题

累犯的法律后果是(  )。

A.应当从重处罚   B.可以从重处罚   C.不得适用假释   D.不得适用缓刑

答案:ACD

6.单项选择题

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0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29日。甲于1995年5月20日被假释,于1996年8月25日犯交通肇事罪。甲构成累犯

B.乙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02年3月25日刑满释放,2007年3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乙构成累犯

C.丙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1996年4月21日刑满释放,2006年4月20日再犯恐怖活动犯罪。丙不构成累犯

D.丁因失火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5年5月15日至1998年5月14日。丁于1998年5月15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丁构成累犯

答案:B

核心法条

第67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释解分析

1.本条是关于自首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前者是一般自首,后者是特别自首(准自首)。

2.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是: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①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对自动投案的时间限定。根据司法解释,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此外,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②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这是认定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条件。投案的动机不影响归案行为的自动性。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③必须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这是自动投案的对象和具体性的条件。④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这是自动投案的基本构成要素。在认定自动投案时需要注意:一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并供述罪行后又隐匿、逃脱的;自动投案并供述罪行后又推翻供述,意图逃避制裁的;委托他人代为自首而本人拒不到案的,都属于拒不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二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或提出上诉,或补充或更正某些事实,应当允许,不能视为拒不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①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犯罪的事实。②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③投案人必须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3.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是:

(1)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是关键性条件。①所供述的必须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即司法机关不了解的犯罪事实;②所供述的必须是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③所供述的必须是本人的罪行,即必须供述犯罪人本人实施的犯罪事实;④所供述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在罪名上是否一致,其法律后果有所不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法律后果,分为两种:一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4.注意自首与坦白的界限。所谓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1)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①均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②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③犯罪人都有接受国家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④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

(2)两者的区别在于:①自首是犯罪人自动归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或者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而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以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②两者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不同,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者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③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而坦白只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一般情况下,自首比坦白从宽处罚的幅度要大。

5.自首犯的刑事责任。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对于自首犯的刑事责任,应注意:(1)对于犯有数罪,投案后仅如实供述一罪的,只对这一罪按自首从宽处罚,如实供述主要罪行的,也可以对全案按自首处理;(2)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罪犯自首的仅对自首者按自首处理;(3)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非同种或同种罪行的,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论处。

易混易错

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67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但这一规定仅仅是增加了类似于自首的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并不是对自首条件的修改,即仅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不能构成自首,也不能免除处罚。

试题范例

1.(2015年真题)单项选择题

甲因侵占科研经费被捕。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自己曾和同事一起套取另一科研项目经费19万元用于自己房屋装修。甲供述与他人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属于(  )。

A.坦白   B.立功

C.自首   D.准自首

答案:A

2.(2016年真题)单项选择题

甲因涉嫌受贿被逮捕,在受讯问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行,并举报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脱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具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C

3.(2017年真题)单项选择题

甲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主动供述自己曾入户盗窃。甲供述盗窃的行为属于(  )。

A.坦白   B.一般自首

C.立功   D.特别自首

答案:D

4.(2018年真题)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自首中“自动投案”的有(  )。

A.在接受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抢劫他人的事实

B.因形迹可疑被父母捆绑到派出所后,如实交代了自己杀人的事实

C.匿名报案后在事故现场接受询问时,向警方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

D.在涉嫌诈骗被取保候审期间潜逃,途中找警方交代了自己绑架他人的事实

答案:ACD

5.单项选择题

甲因盗窃罪被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又交代了自己与李某合伙诈骗4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甲盗窃罪的处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C

核心法条

第68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释解分析

1.本条是关于立功的规定。所谓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两种,其法律后果是依法受到的从宽处罚程度有所不同。(1)一般立功表现的情形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2)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包括: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前述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2.立功犯的刑事责任。对于立功犯应分别依照以下不同情况予以从宽处罚:(1)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试题范例

1.(2014年真题)多项选择题

犯罪嫌疑人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下列情形中,可认定为立功的有(  )。

A.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B.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C.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藏匿地点的

D.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打电话将其他犯罪嫌疑人约至指定地点的

答案:ABCD

2.单项选择题

某检察机关在查处一贪污案时,找证人王某了解情况。谈话结束时,侦查人员顺便问:“你自己有无问题需要说清楚?”王某一时语塞,侦查人员见状便予以政策教育,王某遂交代了自己受贿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本单位领导李某受贿的线索。经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侦破了李某受贿6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根据刑法规定,对王某受贿罪量刑时应如何处理?(  )

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C

3.单项选择题

甲和乙共同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B.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答案:D

核心法条

第69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相关法条

第70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71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释解分析

1.第69条是关于数罪并罚一般原则的规定。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质在于,依一定准则,解决或协调行为人所犯数罪的各个宣告刑(包括同一判决中数个宣告刑或两个以上不同判决中的数个宣告刑)与执行刑之间的关系。数罪并罚的特点有三:(1)必须一行为人犯有数罪,这是适用数罪并罚的事实前提。(2)一行为人所犯的数罪必须发生于法定的时间界限之内。(3)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并罚范围和并罚方法(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这是适用数罪并罚的程序规则和实际操作准则。

数罪并罚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种:(1)并科原则(相加原则),即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2)吸收原则,即对一人所犯数罪采用重罪吸收轻罪或者重罪刑吸收轻罪刑的合并处罚规则。(3)限制加重原则(限制并科原则),即以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应当判处)或已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4)折中原则(混合原则),即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不单纯采取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而是根据法定的刑罚性质及特点兼采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以分别适用于不同刑种和宣告刑结构的合并处罚规则。

我国的数罪并罚采取的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具体适用范围和基本适用规则如下:(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死刑或其他主刑。(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将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合并升格执行死刑,或者决定执行其他主刑。(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处罚。具体表现为:①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②判决宣告数个主刑均为拘役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最高不能超过1年。③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最高不能超过3年。④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⑤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第70条是关于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规则的规定。该规则的特征如下:(1)必须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且漏罪是指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的并未判决的罪。(2)对于新发现的漏罪,无论其罪数如何(数罪应为异种数罪),与前罪的性质是否相同,都应当单独作出判决。(3)应当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即前罪所判处的刑罚与漏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相应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4)在计算刑期时,应当将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即前一判决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从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合并而执行的刑期中扣除。该种计算刑期的方法可概括为“先并后减”。

在审判实践中,适用该条所规定的合并处罚规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在原判认定犯罪人犯有数罪且予以合并处罚的法律条件下,应将漏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原判决所认定的数罪的刑罚即数个宣告刑,依照相应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2)刑满释放后再犯罪并发现漏罪的,如果漏罪与新罪分属于不同种罪,即应对漏罪与刑满释放后犯的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漏罪与新罪属于同一种罪,可判处一罪从重处罚,不必数罪并罚。(3)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漏判之罪的,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漏判之罪的,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3.第71条是关于刑罚执行期间犯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的规定。该规则的特点是:(1)必须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即在刑罚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实施了新的犯罪。(2)对于犯罪分子所实施的犯罪,无论其罪数如何(数罪应为异种数罪),与前罪的性质是否相同,都应单独作出判决。(3)应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规定的相应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即首先应从前罪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罚,然后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该种计算刑期的方法可概括为“先减后并”。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适用该条所规定的合并处罚规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犯数个新罪的,应首先对数个新罪分别定罪量刑,而后将判决所宣告的数个刑罚即数个宣告刑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并罚。(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不仅犯有新罪,而且被发现有漏判罪行的,应采取分别判决、顺应并罚的方法,即在对漏判之罪和新犯之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对漏罪和新罪分别适用“先并后减”和“先减后并”的方法作出判决,并按照漏罪在先、新罪在后的顺序进行两次数罪并罚,所得结果即为整个数罪并罚的结果。(3)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试题范例

1.(2012年真题)单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是(  )。

A.甲为迫使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子卖淫而对其实施强奸

B.乙非法拘禁债务人张某10天,其间多次毒打张某,致张某伤残

C.丙无证驾车,在被交警查处时使用暴力抗拒执法,失手将交警打死

D.丁开地下卷烟厂,制售劣质卷烟数量巨大,在县联合执法队前来查处时,组织数十村民围攻执法人员,迫使执法队暂时撤离

答案:D

2.(2017年真题)单项选择题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对于数个有期徒刑的并罚,应采用(  )。

A.吸收原则   B.简单相加原则

C.并科原则   D.限制加重原则

答案:D

3.单项选择题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罪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先减后并”

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

答案:D

4.单项选择题

下列何种情况下,适用“先并后减”的数罪并罚原则?(  )

A.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犯新罪的

B.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漏罪的

C.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

D.死刑缓期执行过程中又故意犯罪的

答案:B

5.单项选择题

刑罚执行过程中犯新罪的,适用哪一项数罪并罚规则?(  )

A.先并后减   B.先减后并

C.合并原则   D.吸收原则

答案:B

6.多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有(  )。

A.判决宣告前,查明甲分别实施了三次受贿行为,数额分别为2万元、3万元、5万元

B.乙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查明其另外一起受贿2万元的罪行

C.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

D.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执行完毕后,又发现其在该次盗窃以前还有一起重大盗窃犯罪行为

答案:BC

核心法条

第72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74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相关法条

第449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第73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75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76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77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释解分析

第72条是关于缓刑的规定。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确实没有再犯罪危险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这是我国刑法中的一般缓刑制度。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制度,宣告缓刑必须以判处刑罚为先决条件。缓刑的基本特征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执行所判刑罚的可能性。

适用一般缓刑的条件分为可以宣告缓刑的条件和应当宣告缓刑的条件。(1)可以宣告缓刑的条件是:1)对象条件: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这表明缓刑适用的对象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管制犯本身就是在社会上执行,是限制自由而非剥夺自由,故管制犯不适用缓刑。2)根本性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禁止性条件:犯罪分子不得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不能适用缓刑。(2)应当宣告缓刑的条件是:除了满足上述一般缓刑的条件外,还要求犯罪分子是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我国刑法除规定一般缓刑制度外,还规定了特殊缓刑制度,即第449条规定的适用于军人的战时缓刑制度。根据该条规定,战时缓刑制度是指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其刑罚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战时缓刑的条件是:(1)时间条件:必须是在战时,即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在和平时期或非战时条件下,不适用特殊缓刑。(2)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军人。根据《刑法》第74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的规定,构成累犯的军人不能适用战时缓刑。(3)根本条件: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应根据犯罪军人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军人的悔罪表现和一贯表现作出综合评判。战时缓刑的法律后果是:适用战时缓刑的犯罪军人在确有立功表现的条件下,原判刑罚可予以撤销,不以犯罪论处,即罪与刑可以同时消灭。

第73条是关于缓刑考验期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是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缓刑犯是暂缓执行原判刑期,暂不执行原判刑罚并不是一缓了之,还有一个考验的问题,即依法为缓刑犯设置一定的考验期,并在该考验期内为其设定一定的法定义务(即《刑法》第75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考验期限≤5年(但同时不少于1年);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考验期限≤1年(但同时不少于2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第75、76条是关于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的规定。第75条是被宣告缓刑者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定,即缓刑犯应遵守的法定义务。第76条规定了缓刑的执行。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察的内容,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是否具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即是否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和根据第72条第2款规定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且情节严重的;若没有发生这些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77条是关于一般缓刑的法律后果的规定。缓刑的法律后果因成功的缓刑还是失败的缓刑而有所不同。

(1)成功的缓刑,即缓刑犯遵守了法定义务,缓刑期间没有被发现依法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对此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考验期满后就不再执行原判刑罚,仅是针对主刑而言,如果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附加刑的,根据第72条第2款,无论缓刑是否被撤销,附加刑仍须执行。二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说明犯罪分子没有被执行刑罚,此时也无须执行,但其有罪判决的宣告仍然是有效的,即犯罪分子是曾经受过有罪判决的人,具有刑事前科。但在战时缓刑中,如果犯罪的军人确有立功表现,法院应当完全撤销原判刑罚,对行为人不视为受过有罪判决和不视为有刑事前科。

(2)失败的缓刑,即被撤销的缓刑,表明缓刑犯没有遵守法定义务而不应当适用缓刑。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有三:①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②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简称为“严重犯规者”)。前两种情形不仅要撤销缓刑,而且还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第三种情形仅是直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实刑)的问题。

把握缓刑的法律后果,需要注意的是:

(1)对于新罪,强调的是犯罪时间在缓刑考验期内,不论是否在考验期内被发现;对于漏罪,强调的是发现时间在考验期内,才可撤销缓刑。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78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2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1年。

试题范例

1.(2015年真题)多项选择题

甲在某学校附近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被刘某举报。甲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宣告禁止令。关于该禁止令的适用,正确的有(  )。

A.禁止甲接触刘某

B.禁止甲进入学校

C.禁止甲从事食用油生产经营行业

D.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答案:AC

2.(2016年真题)单项选择题

甲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过失造成另一罪犯重伤。二年期满后,对甲应(  )。

A.减为无期徒刑

B.减为20年有期徒刑

C.执行死刑

D.减为25年有期徒刑

答案:A

3.(2017年真题)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量刑制度的有(  )。

A.累犯   B.缓刑

C.自首   D.假释

答案:ABC

4.多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一般缓刑适用对象的有(  )。

A.累犯

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C.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D.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答案:CD

5.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特别缓刑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只适用于战时

B.可适用于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

C.必须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

D.适用战时缓刑的犯罪军人在确有立功表现的条件下,原判刑罚可予以撤销,不以犯罪论处

答案:ACD

6.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缓刑考验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为1年

B.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高为1年

C.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D.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高为4年

答案:ABC

7.多项选择题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的义务有(  )。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B.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C.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D.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答案:BCD

8.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对累犯以及实施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不得宣告缓刑

B.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个月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有关缓刑的规定,只要没有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答案:ABCD

9.单项选择题

对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均适用的是(  )。

A.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应当宣告缓刑

B.都不能被判处死刑

C.都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成立累犯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