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对英美战俘等虐待和残杀的个案资料

东京审判资料中包含大量的日军虐待和屠杀俘虏的资料。其中虐待和屠杀中国战俘的情况国内已有不少的介绍,但对日军虐待欧美战俘的情况的介绍还不太多。下面介绍几例日军在中国上海和沈阳的英美战俘营中,虐待英美战俘和被关押的英美平民的暴行。

美军海军陆战队一等兵在欧内斯特·P.希格斯(Ernest Philip Higgs)宣誓供述书(法庭证据1889号)中揭露了1943年8月日本宪兵在上海杀害普通拘留者的事件。

被拘留的威廉姆斯·哈顿(William Hutton)从海防路集中营(Haiphong Road Camp)被带到日本宪兵司令部接受讯问,后被送回集中营时已神志不清。他身上无数的划伤显示,其曾遭受用剃刀片切割的拷问。他在几天后死去。欧内斯特·所罗门(Ernest Solomon)的宣誓供述书(法庭证据1889号)则进一步确认了威廉姆斯·哈顿被杀害的事实。

詹姆斯·H.科尔(James Hector Cole,美国海军陆战队一等兵)的供述书(法庭证据1890号)中提到,1943年3月,日本看守在上海战俘营射杀了一名美国人。该美国人正站在离战俘营围栏不远处,看守无缘无故地向他开了枪。

此外,詹姆斯·S.布朗宁(James Scott Browning,美军海军陆战队一等兵)宣誓供述书(法庭证据1895号)和罗伯特·迈克劳·布莱文(Robert McCulloch Brown,美国海军陆战队中士)的宣誓供述书(法庭证据1896号)都表明,1944年2月,上海战俘营约50名美军战俘因与中国人买卖私人物品而遭到惩罚。他们被赤身赶到雪中,遭到胃里被大量灌水的“水刑”,之后日本人还跳到他们身上。如果战俘失去意识,则把战俘绑在雪地的柱子上,然后浇冰水使其苏醒。他们还被用带铅锤的短马鞭殴打。

爱德华·E.威廉森上尉(Edward E.Williamson,上海某警区总督察)宣誓供述书(法庭证据1893号)与威廉·S.邦杰(William Slade Bungey,颐中[Yee Tsoong]烟草分销有限公司理事)的宣誓供述书(法庭证据1893号)都揭露,日军占领上海租界后逮捕了公司总裁或机构负责人中的盟国有名人士,并将其带到日本宪兵队总部所在地——大桥集中营(Bridge House)。这些人无论男女都被关在一个虱蚤肆虐的房间,在房间的角落放有一个桶,作为共用的厕所。提供的食物只有少量的粥和淡茶,还不时遭受“水刑”“电刑”“毒打”等各同形式的酷刑。

约翰·R.德拉勒(John Robert De Lara,美国外国保险协会经理助理)的证言(法庭证据1904号)提到,1944年、1945年冬天,浦东集中营的气温降到华氏20度(零下6.67摄氏度)。日本看守虽有取暖设备但丝毫不用于集中营,被拘者从未得到衣物。食物配给逐步减少,到后期肉类供应只有起初的1/4。被拘留者暴露在空袭的危险之下,并且直到二战结束一周后还不许在建筑上贴集中营的标志。

温菲尔德·S.坎宁安上校(Winfield Scott Cunningham,美国海军陆战队上校)的证言(法庭证据1900号)指出,1942年3月他从吴淞盟军战俘营逃跑后再次被捕,之后作为日本陆军的逃犯被交付日军军法会议接受审判。依据国际法,对逃兵最重的刑罚是30天单独监禁,但日军军法会议号称不受日内瓦条约约束,判了他10年监禁。他于1944年10月从华德路(提篮桥)监狱(Ward Road Jail)战俘营逃跑,之后再被捕时则被判终身监禁。

C.D.史密斯海军中校(C.D.Smith,美国海军陆战队中校)宣誓供述书(法庭证据1901号)提到,他从吴淞盟军战俘营逃跑后被捕,在大桥集中营(Bridge House)待了30天,后又被带到江湾盟军战俘营,被单独监禁53天。之后以“日本陆军的战争逃犯”罪名交付日军军法会议,被判服监10年并剥夺所有军人权利。

约翰·B.L.安德森(John B.L.Anderson,美国海军陆战队队员)宣誓供述书(法庭证据1907号)则提到,江湾盟军战俘营食物缺乏,劳动繁重。他在战俘营期间体重减少了40磅(约18公斤)。战俘被迫去建造日本军用步枪射击场,或擦炮弹,或维修坦克、卡车。

罗杰·D.班福德(Roger DickBamford,美国海军陆战队下士)宣誓供述书(法庭证据1909、1911号)也陈述了江湾与吴淞盟军战俘营的情况。在这两个战俘营,一天三次供应一小茶杯米饭,一天给两次很稀的汤。战俘们睡在地上,没有炉子或燃料。日本人完全不提供医疗支持,战俘唯一一次接受的医疗服务是来自俘虏中的一名军医。江湾盟军战俘营有四五名、吴淞盟军战俘营有三四十名战俘因营养不良、脚气病或痢疾而死亡。

莫里斯·利特曼(Morris Littman,美国陆军下士)宣誓供述书(法庭证据1899号)中作证说,1943年4月,奉天战俘营的三名美军战俘逃跑后再次被捕,先遭毒打后被斩首。

埃尔默·A.莫尔斯(Elmer A.Morse,美国陆军中士)证言记录(法庭证据1905号)和赫尔曼·F.法亚尔(Herman E.Fayal,美国陆军下士)宣誓供述书(法庭证据1906号)都提及,奉天战俘营的200多名战俘因营养不良、医药匮乏、燃料不足而死亡。虽有足够煤炭可以供应,但房屋供暖不足。起初一个半月,每天只给战俘玉米和白菜汤及两个酸面包。食物脏得无法下咽。增加食物、燃料或医疗支持的要求都被拒绝。

詹姆斯·A.吉尔伯特(James A.Gilbert,美国陆军一等兵)证言(法庭证据1912号)则证明,他在奉天战俘营的起初几个月,约有250名美军战俘因饥饿及痢疾死亡。无任何医疗支持。食物是玉米和大豆。战俘在附近工厂劳动,为日军制造钢盔、飞机部件、大口径炮弹装备等。他在铁厂一天工作16个小时。因繁重的劳动和饮食的匮乏,他在战俘营期间体重减少了60磅(约27公斤)。

赫尔曼·霍尔(Herman Hall,美国陆军下士)的证言记录(法庭证据1913号)证明,奉天战俘营离日本大型军工厂约600码(约540米),但在战俘营未张贴任何标志。当B-29轰炸机进行空袭时,19人被炸死,约30人受伤。[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