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联觉通感发生——“和”

两三千年前的人,从具象到抽象、从形而下到形而上的思维就非常发达,这是至今都令人感到十分惊奇的。视、听、味、触所发生的美感都上升到具有普遍意义的美的观念,唯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嗅觉发生的“芳”“香”“馨”等未能升华到形而上的观念层次,但往往又与味觉密切相关,荀子云:“五味芬芳,以塞其口”(《荀子·富国》)、“口好味而臭味莫美焉”(《荀子·王霸》,古时“臭”“香”通训,即味觉与嗅觉通感)。为什么先人们的联觉通感能力这么强?让我们先读《孟子·告子》中的一段话:


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


原来是他们特别重视“心”的作用。“心统五官”,即以意识去发动、联络、回收、加工五官的感觉,形成所谓的“理”“义”。《荀子·天论》篇中说得很明白:


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也,夫是之谓天官;心居中虚,以治五官,夫是之谓天君。


五官各有所能但不能相互替代,心是统率五官的主宰,它根据五官传送来的感觉材料融会加工,形成一种新的感觉——心觉,于是心觉便可笼盖所有的感官感觉,在“理”“义”的层次上交融互通。有一个古人运用得很普遍,使用频率很高的审美观念,与五官感觉都有联系,又上升到中国古代美学的高层次,成为通用的观念范畴,这就是“和”。

“和”, 《说文解字》释云:“相应也,从口禾声。”如果从“相应”为“和”之义,那就与《易经·中孚·九二》爻辞“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意通,有两声相应之美,属听觉范围;如果从“口禾”由声而得义,那就是《尚书·洪范》所谓“稼穑作甘”, “甘”为五味之一,有味美之义,属味觉范围。“和”,从听、从味,发展为一个广义的通感美观念,凝聚为心觉美的重要观念,而后又将其引申到国家的政治教化,公元前774年就已经有了十分明确的表述,那就是其时在周天子朝廷做司徒的郑桓公问郑国的史官史伯:“周其弊乎?”史伯回答时申述了周王朝所存在最大的弊端是“去和而取同”: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国语·郑语》)


任何可感可见可闻的事物,都是由多种不同的要素构成的,这些不同的要素和谐地共处一体,才会给人造成一定的美感(色、声、味),因此,“和”是美之本。后来,东晋的葛洪在《抱朴子·勖学》中说:“虽云色白,匪染弗丽;虽云味甘,匪和弗美。”史伯已有他的定义:


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


前三者分别属听觉、视觉、味觉之美感。关于听觉美,应是多种音声和谐协调,这与西方古代人的听觉审美观完全相通。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派认为“和谐起源于差异的对立”, “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赫拉克利特也说:“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他亦从听觉而及视觉:“自然是由联合对立物造成最初的和谐,而不是由联合同类的东西。艺术也是这样造成和谐的,显然是由于模仿自然。绘画在画面上混合着白色和黑色、黄色和红色的部分,从而造成与原物相似的形相。”以上引文见《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4、15页。只是他们还没有延伸到味觉。史伯所谓“物一不讲”,意为光是“联合同类的东西”不能进行比较,不能比较就没有产生“和”的条件。史伯的定义虽然简单一些,但他比毕达哥拉斯与赫拉克利特早出两三百年啊!

将听觉之“和”与味觉之“和”明确地并提而论的,是与毕达哥拉斯同世纪的齐国名臣晏婴。《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公元前522年,在齐景公的一次宴会上,齐侯问晏子:“‘和’与‘同’异乎?”晏子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晏子很聪明地用五味调和的道理来发挥史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之论。当他进一步谈到“以平其心”,这就将味觉之“和”转向心觉之“和”了。接着又以听觉为核心,与视、味、心诸种感觉联合展开而归结到“心平德和”:“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心平德和。”就我们现在所见到的毕达哥拉斯关于“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统一”论述的译文资料,何谓“对立因素”语焉不详,晏子则列出了“清浊”至“周疏”等十组“对立因素”,由它们的“差异对立”而形成“不同而和”,于是就有了和谐而美的音乐。晏子最后又用了一个浅显的事例证味、听若“同而不和”则无美感:“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壹,谁能听之?”白水渗白水,有什么味道?琴瑟只弹奏一个音调,岂能悦耳?

视觉之“和”,就是“物相杂”之“文”;触觉之“和”,则有“和暖”“和风”言之。为什么心觉能使五官感觉相通,产生共同的美感?我们的先人比古希腊哲学家似有更高明之处,那就是他们进一步发现了一个直接支配心觉,继而使五官发生联系、产生通感的重要元素——“气”。

公元前533年,晋国有位叫屠蒯的“膳宰”,这个专职“司味”的宫廷厨师,他从“味”对人的生理与心理的作用,揭示了“味”对人的生命、事业的重要关系:


味以行气,气以实志,志以定言,言以出令。(《左传·昭公九年》)


“气”是人的生命之本,屠蒯说他以美味食物使掌管国家大权的人生发旺盛的血气,气盛则志壮;“志”自心发生,“气以实志”就是使心觉健康而敏锐,于是出言有定,发号施令有人听从。十一年之后,即公元前522年(周景王二十三年,鲁昭公二十五年),在周天子的朝廷之上又有一个人发表类似的论述,那是周景王要铸造一座“无射”“无射”,古代十二律中的第十一律,十二律从低到高依次排列: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无射为高音之律。大钟,朝臣单穆公谏曰:“不可!”为什么不可?钟太大,则声震耳,嗡嗡然不辨其高低抑扬,“耳所不及,非钟声也;犹目所不及,不可以为目也”。他从听赏、观赏的角度言:


夫目之察度也,不过步武尺寸之间;其察色也,不过墨丈寻常之间;耳之察和也,在清浊之间;其察清浊也,不过一人之所胜。(《国语·周语下》)


任何声音,都只作用于每一个人的耳朵,并非声音愈大,作用也愈大。他亦将听觉、视觉与味觉沟通,以“气”统之:


口内味而耳内声,声味生气。气在口为言,在目为明。言以信明,明以时动。名以成政,动以殖生。政成生殖,乐之至也。(《国语·周语下》)


也是强调“味”是“气”之源,由此而关系君王的贤明之治。同一年内,郑国的子产向赵简子发了一番关于“礼”的议论,他将“气”的概念扩展到了宇宙天地之气,置于“味”之前:


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气,用其五行。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何谓“六气”? “阴、阳、风、雨、晦、明”是也。何谓“五行”?“金、木、水、火、土”是也。何谓“五味”? “辛、酸、咸、苦、甘”是也。何谓“五色”? “白、青、黑、赤、黄”是也。何谓“五声”?“商、角、羽、徵、宫”是也(据《左传》杜预注)。至此,“声”“文”(色)、“味”相互依存的审美关系大体清晰了,是“气”,指挥了这一曲“复调”音乐(请允许借用一下这个音乐调式术语)。

这一曲“复调”音乐的灵魂是“和”,西方美学家对“和谐”解释,或谓“数的比例”合度,或谓“比例适当,颜色悦目”,或谓“对称、整一”等等,几乎都是从审美对象的外部特征来探讨,而中国古人则将和谐美作了哲学与心理学的阐释。

从史伯到单穆公都是将“和”与“同”作为一对矛盾的范畴在哲学与心理学层面上展开。“和”,是事物多样化统一,多元化取向而“殊途同归”, 《周易·系辞》云:“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又云:“屈信相感而利生焉。”“和”使不同的事物处于一种共感共振的状态;“同”则是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处于一种单调的重复状态,相互遮蔽、相互抑制。所以史伯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以他平他”有多样化的丰富性,晏子已用了很好的比喻:“和,如羹焉”, “同”,则似“以水济水”,前者是美味佳肴,后者仅寡淡而已。周景王准备铸无射大钟,单穆公以为钟过大(按先王标准是“大不出钧,重不过石”),则“听之弗及,比之不度,钟声不可以知和”。所谓“不可以知和”,即是大钟轰鸣之声是一种巨大的单调的震耳之声,不能与其他乐器配合产生悦耳动听的音乐。他还论“和”与“不和”的音乐对人们的心理所产生的影响:


夫乐不过以听耳,而美不过以观目。若听乐而震,观美而眩,患莫甚焉。夫耳目,心之枢机也,故必听和而视正。听和则聪,视正则明。聪则言听,明则德昭。听言昭德,则能思虑纯固。以言德于民,民歆而德之,则归心焉。……若视听不和,而有震眩,则味入不精,不精则气佚,气佚则不和,于是乎有狂悖之言,有眩惑之明,有转易之名,有过慝之度。(《国语·周语下》)


这里也提及西方美学家所公认的人的两种审美器官:耳和目。单一之声使耳震,单一之色使目眩,有何美感?视听不和则不能精于品味,不能精于品味则精气耗散,人的整个生命体气的不和,于是造成言不顺、眼不明,思维混乱,完全失去正常的审美尺度。中国人如此之早,如此深入透彻地阐述“和”之理,难怪孟子说“理义之悦我心”,西方美学家中倡“美是和谐”论者,其学理层面似乎尚不及此。还须一提的是,与单穆公一道说服周景王的伶州鸠,是一个地位不高的乐师,他就音乐理论讲了一大段话,其要义云:


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声以和乐,律以平声。金石以动之,丝竹以行之,《诗》以道之,歌以咏之,匏以宣之,瓦以赞之,革木以节之。物得其常曰乐极,极之所集曰声,声应相保曰和,细大不逾曰平。如是,而铸之金,磨之石,系之丝木,越之匏竹,节之鼓而行之,以遂八风。(《国语·周语下》)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这就是音乐中的“和声”理论,当今所谓“复调”音乐之远源。

到了儒家学说盛行时,“和”之观念似乎发生了一些变化,“和”与“中”连缀而成“中和”之说,《中庸·第一章》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在理论上固然拔得很高,但将“和”界定为“发而皆中节”,不合“和”之初义、本义,若皆以“中节”应之,岂不是又“去和而取同”了?此后中国古典美学中所标举的“中和”之美,当属于另一个审美范畴,笔者将在本书中编论儒家之美学观时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