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竞价与成交

投资者将买卖指令委托给经纪商,经纪商申报指令后,交易所便开始根据指令内容进行撮合成交。

股市的市场性集中体现在竞价与成交的这一环节,在交易环节,要求交易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1.竞价的原则

竞价是指证券交易所将所有买卖指令按照一定的原则,将其撮合成交的过程,这个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证券交易所在进行撮合成交的过程中,较高价格的买入申报先成交于较低价格的买入申报;较低价格的卖出申报先成交于较高价格的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

时间优先原则是指当出现多只买卖方向和买卖价格相同的交易指令时,时间较早的申报先成交于时间较晚的申报,这个时间先后顺序是按照证券交易所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2.竞价的方式

前面讲解了竞价成交的原则,接下来介绍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两种竞价方式,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是指证券交易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接受的买卖申报指令一次性集中撮合成交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有如下3个:

·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符合两个以上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使其成交量最大的申报价格成为成交价格,若有两个这样的价格,则取其中间值。

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则取该价格以上的申报数量和在该价格以下的申报数量累积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若仍出现两个以上价格,则取距离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差距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时,所有交易均以同一价格成交,所有买方委托按照由高到低的价格排序,依次成交;所有卖方委托按照由低到高的价格排序,逐笔撮合成交。直到成交条件不能满足为止,在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过程。

某股票在某个交易日进入证券交易所的买卖申报指令情况如表2-1所示,已知该股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7.79元,问两个证券交易所的成交价和数量为多少?

表2-1 某股票集合竞价时的申报价格和数量

根据计算,可得各价位的累计买入量、累计卖出量及最大成交量如表2-2所示。

表2-2 各价位累计买卖量和最大成交量

续表

由计算的结果,我们发现符合集合竞价原则的有两个价格,分别为7.70元和7.80元。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交价格为这两个价格的中间价7.50元,成交量为300手。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交价格为距离上一交易日收盘价7.79元价差最小的7.80元,成交量也为300手。

■连续竞价

前面介绍过,当交易指令在集合竞价中不能成交时,则自动进入连续竞价过程。

连续竞价是指对交易指令采取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当一笔交易指令进入证券交易所自动撮合系统后,系统立即对该指令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的则成交,不能成交的则等待成交,能成交部分的则余下部分继续等待。

连续竞价的成交价格确定也有一定原则,如图2-13所示

图2-13 连续竞价的价格确定原则

图2-13 连续竞价的价格确定原则(续)

【例2-1】某股票某个交易时段的卖出申报价格及其买入申报价格的数量如表2-3所示,已知此时有一笔买入申报进入系统,定价为9.92元,数量为1000股,问应该以怎样的价位成交,成交过程是怎样的?

表2-3 某股票连续竞价时的申报价格和数量

根据连续竞价的第一、二条原则,可知9.92元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则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成交900股,还剩100股未成交,则剩下的100股以9.92元的价位成交。

特别说明

如上案例中,投资者定价为9.91元,则只能以9.91元的价位成交900股,剩下的100股未能成交,则继续等待系统撮合,待价位合适后再成交。

【例2-2】某股票某个交易时段的卖出申报价格及其买入申报价格的数量如表2-4所示,已知此时有一笔卖出申报进入系统,定价为10.31元,数量为800股,问应该以怎样的价位成交,成交量是怎样的?

表2-4 某股票连续竞价时的申报价格和数量

该笔卖出申报会以10.32元的价格成交600股,剩下的200股以10.31元的价位成交。

3.竞价的结果

结束一轮竞价后,会出现3种竞价结果,分别为全部成交、部分成交和成交失败,其具体内容如下。

·全部成交:投资者的委托买卖指令全部成交,经纪商会即时通知投资者办理交收手续。

·部分成交:投资者的委托指令未能全部成交,那么未成交部分会在委托有效期内继续执行交易,直到有效期结束。

·成交失败: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如果未能成交,并且在有效期内都成交失败,则经纪商需要及时将投资者被冻结的资金或股票解冻。

4.交易的费用

投资者在委托证券经纪商进行买卖股票的行为时,除了支付购买股票的费用外,还需要支付一系列其他费用和税收,例如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如图2-14所示。

图2-14 交易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5.交易的清算

当投资者进行完前面几个步骤之后,接下来只需等待交易日结束后的结算事宜。

每个交易日结束后,证券公司会为投资者办理股票和资金的清算、交收,我国目前采用的是法人结算模式。

清算交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股票的清算交收;二是资金的清算交收。

法人结算

法人结算又称一级结算,是指由证券公司以法人名义集中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清算交收账户,其所属证券营业部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均通过此账户办理。

6.清算的风险

作为股市中交易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交易结算也会遭遇一些风险,如图2-15所示。

图2-15 结算风险

结算风险发生的频率不高,但是各国都采取了许多管理和防范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采用事前防范措施,强化管理。

·通过货银对付交收机制来防范资金风险,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建立结算互保金和其他财务来源,防范流动性风险。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系统软件、硬件设备,防范操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