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投资者怎样办理委托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交易的时候,除了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外,其他的投资活动都需要通过委托证券公司办理,即将交易指令下达给证券公司,然后由证券公司向交易所申报。

1.委托的形式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委托买卖时,有两种不同的委托方式,分别为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其中,非柜台委托又包括电话委托、终端委托和网络委托,各种委托方式的具体内容如图2-9所示。

图2-9 委托的形式

2.委托指令的内容

投资者在向证券经纪商下达委托指令的时候,不论采用什么样的委托方法,都要正确反映买卖股票的具体要求,委托指令详细说明如图2-10所示。

图2-10 委托指令的填写内容

3.申报数量的规定

投资者在向经纪商委托买卖交易时需要注意委托数量,因为证券交易所对买卖申报的数量有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买入股票的申报数量深市和沪市都规定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的申报数量两个证券交易所都规定为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该一次性申报卖出。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规定投资者的单笔申报不能超过100万股。

4.申报价格的规定

申报价格是指投资者委托经纪商买入或卖出的价格,有两种分类,分别是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其具体内容如图2-11所示。

图2-11 市价委托与限价委托

5.委托的执行

证券经纪商接到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后,会根据委托书的内容严格执行委托,在执行过程中,会遵循一定的申报原则,分别是时间优先和客户优先,如下所示。

·时间优先:指经纪商应该根据投资者的先后委托顺序将委托指令申报给证券交易所,先委托的先申报,后委托的后申报。

·客户优先:证券公司会有自己的自营业务,当自营业务时间与投资者的委托时间相冲突时,应该优先申报投资者的委托。

6.申报的时间

两个证券交易所规定,交易日为每周周一至周五,若遇国家法定假日或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证券交易所休市,关于接受经纪商交易申报的具体时间,两个证券交易所分别有规定,如图2-12所示。

图2-12 沪市和深市的申报时间

委托撤销

委托撤销的前提是委托未能成交,如果已经成交,则不能撤销。

在未成交时,投资者希望撤销委托,最简便的方法是利用网络撤销,在经纪商的交易软件内选择撤销委托,即可直接办理撤单。

7.委托的原则

股票买卖过程中,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委托买卖时,应该遵循如下所示的委托买卖的规则。

·买入委托必须为整百股(配股除外)。

·卖出委托可以为零股,但如为零股必须一次性卖出。

·股票停盘期间委托无效。

·买入委托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托无效。

·委托价格超出涨跌幅限制,委托无效。

什么是零股

在股票交易市场上,手和股之间的换算关系为:1手=100股,所谓零股即为不足1手的股票,即1~99股都称为零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