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女犯人:生活世界中的纠纷与抗争
- 张晓红
- 4887字
- 2025-04-08 15:15:30
三 研究视角与方法
任何研究都有其立场与视角。基于笔者所选择的这些特殊案例,本书的研究方法毫无悬念地定格在了定性研究上。但是考虑到支撑一个研究的方法论实在是太重要了,因此,笔者在此将各种有关研究视角和方法的零散表述简明扼要地加以归纳。
(一)人类学的主/客位方法
无论是犯罪学家对激情犯罪的研究,还是法学家、社会学家对纠纷问题的研究,都已经不再是一个新的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可谓是铺天盖地,数不胜数。但几乎所有的研究,都是将研究对象作为客体而进行的。一方面,这与社会科学要求价值中立的科学态度相关,另一方面也由研究主题的特殊性而决定。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反常现象,无论犯罪者的动因有多令人同情,犯罪本身都是有悖法律正义的。研究者无论是在主观道义还是学科规范上,都要与被研究者划清界限,以便保持客观冷静的分析。在对纠纷的争辩上,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此,对纠纷研究的学者,也时刻要求自己如法官一样客观公正、不偏不倚,避免受到纠纷一方的过多影响,而误解了“事实真相”。诚然,研究者的这种“客位”研究,的确给我们展示了一个真实客观的犯罪状态和纠纷图景。研究者与女性犯罪者之间有“距离”感的研究,让我们看到的是在整体上有“标签化”特征的女性犯罪者。而事实上,这些女犯绝非千人一面,每个人都有着其独特的人生和故事。只有站在“他者”的立场,我们才能理解她们,也只有通过“局内人”的眼睛,我们才能感受和体验她们,同时还要在恰当的时候及时跳出来,以一个“局外”的“旁观者”冷静地分析案件以及与案件相连的社会结构。
对纠纷的研究也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客观的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也只给我们展示了“理想状态”下的多元纠纷解决渠道,却屏蔽掉了那些溢出纠纷解决渠道转变成刑事案件的“特例”。要想深入纠纷过程,理解纠纷解决机制为何在实际的纠纷过程中失效,就需要研究者们在传统的“客位”角色的基础上,融入“主位”角色。通过“主位”的移情式理解,明了纠纷的关键所在,以及纠纷当事人在整个纠纷解决过程中真正想争取的是什么。主观性与个人卷入,是社会人类学家为其所珍爱也最具特征的研究策略所必须付出的一部分代价,人类学家将其形象地称为“变成当地人”。[68]
人类学主/客位的研究方法(emic/etic approach)能够兼顾研究者的双重视角,帮助研究者可以“在互动中认识对方”,以实现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相互理解。在本书中,既有对女犯语言的描述,也有对她们的意识和思想的理解;既有通过田野调查获得的事实,也有村民自己的生活逻辑和看待问题的观点。现代主义民族志实验文本,是从结合民族志研究情境中局内人(insider)与局外人(outsider)的不同透视点而发展起来的,反对作者不受挑战地操纵其叙述过程的权利,强调作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对话乃至使读者也卷入分析的工作中去是其现代民族志文本的主流发展趋势。[69]因此,在本书的篇幅中,充分给予了被研究者表达自己意见的空间,在本书的写作中,直接引用了大量被访者未经“加工”的语言,试图能够展现出一个女犯案件发生之前的“真实生活面目”。
(二)女性主义视角与主体建构
研究者的立场对于如何认识、理解、诠释一种现象至关重要,在本研究中笔者的研究主体是那些因为刑事犯罪而入狱的农村妇女,她们的犯罪对象是邻里、亲戚、家人等关系亲密的熟人,用犯罪学的术语形容,她们是激情犯罪者。由于研究主体是这些处于社会生活底层的农村妇女,因此女性主义的视角更受到笔者青睐。笔者在此处选择女性主义视角的原因如下。
由于在主流的社会科学研究中一直忽略、曲解女人,或是将女人边缘化。以男性为主流的理论在提问题与做研究的时候并不触及女人所关心的问题,在取样的时候也往往排除女人;而当女人被取作样本的时候,看待她们的却是以男性为常态的观点。[70]女性主义的理论和观点并不是近几年才出现的,当女性主义者站出来试图抗衡一个由男人控制和垄断的理论世界时,却忽略了女性之间的差异。事实上,女人之间的差异,丝毫不亚于男女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让女人之间的现实体验有很多不同的样貌,她们所受人宰制的方式不尽相同。西方女性主义的理论一直都是白种中产阶级女人所发展出来的,这些女人都是在高级知识分子的制度中工作,由这些白种中产阶级女人所发展出来的理论却将劳工阶级与黑种女人的经验放在一边。[71]反观中国的情况,我们也不得不反省,由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城市女性所构建出来的理论是否包含了那些处于封闭落后状态中的农村妇女。因此在本研究中,笔者就试图从“主位”的角度切入,让这些妇女自己去表达去描述她们的生活状态和她们所面对的问题。在她们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由女犯自己建构的主体世界。经由她们所描述的事件过程,必定是经过某种筛选和修饰的“事实真相”。出于人类天然的自我保护,在选择记忆上,人们往往会主动忘却那些令她们不堪回首的部分,而另一些记忆则被她们保留在脑海中常常回忆。另外,她们与笔者的交谈所传递的信息,既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经过修饰的、虚假的。当然,这种“主体建构”并不是只有被研究者构建出来的自己的世界,还包括研究者在互动过程中的再次构建被研究者的构建,即双重的建构。意识到研究者对研究的影响或者研究的主观性,研究者应该尊重被研究者对自己的生活、行为等的构建与意义的赋予,而不是以研究者的个人主观性为依据,将研究对象物化,无限扩大研究者自身的主体建构[72]。
另外,本研究所采用的人类学质性方法也非常适合进行有关女性主义的研究。因为,第一,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是一种理解与被理解式的关系,她们之间的平等对话构成了研究的基础。第二,关注被研究者自己的观点,而不是按照研究者的观点设计问题,让被研究者回答“是”与“否”。第三,在被研究者的口述中,试图勾勒出她们对问题的整体看法和理解,而不是将被研究者分解成零碎的“客体”。
由于本研究选择的主体是因纠纷而起的刑事犯罪,而且在本书开篇,笔者也多次谈到,试图发现纠纷过程中当事人的感受、想法、经历、抗争和努力。而只有通过对典型案件进行细致、深入剖析,才有可能进入案件的深处。本研究就是想最大限度地挑战以往对女性犯罪或对纠纷的研究中那些凭借数量庞大而简化个体的定量分析结果。正是出于探究事物表象背后本质的想法,在本研究中考察法律之外的规范和秩序,以及人们对法律和更大范围上的公平和正义的理解与想象。
(三)交替的个案与田野
田野调查是人类学研究的基础,疑难案例是人类学家分析法律问题的基本单位。人类学的研究往往是从整体观去研究文化,展开调查,一个受过训练的人类学家虽然有时偏重于研究文化的某一方面,但是在研究过程中,却能够自觉地提醒自己,“文化的每一个方面都与其他方面相联系”。就法律而言,一个社会的法律文化不仅影响着该社会的秩序维持,也影响着人们处理纠纷的方式和机制,而且还与人们的日常活动、家庭结构、财产分配等有联系。正是人类学的这种“整体观”,促使人类学家采取长期田野调查、学习当地语言、融入当地生活的方式去了解所谓的“他者”。
当然在人类学宏大的田野背景中,尽管人类学家总是试图从一个文化完整的角度来理解他们所选定的研究主题,但是案例方法也是他们最常采用的方法之一,特别是在法律人类学的研究中。如马林诺夫斯基在特罗布里安岛的田野调查中,也详述了两个案例来证实他的发现:“原始社会不是杂乱无章的,也不是没有规则和法律的,原始社会既有对违反社会规则的行为的惩罚,也有对财产的保护。”[73]在马林诺夫斯基之后,卢埃林和霍贝尔将案例分析方法提升为法律人类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断定疑难个案是人类学家研究法律问题时的基本单位。[74]自此,在大量人类学家的田野调查中,越来越重视对珍稀案例的采集。但是人类学绝非简单的个案研究,民族志并不等于个案材料的堆砌,也不是简单的经验性研究。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民族志田野工作的首要理性,在于清晰而明确地勾画出一个社会的构造,并从纠缠不清的事物中把所有文化现象的法则和规律梳理出来。”[75]
通过上面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出在人类学的研究中,田野和个案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整体和局部、普遍和特性之间的辩证关系。但是,在以往的人类学研究中,案例往往来自人类学家长期参与的某个或数个田野;而在本研究中,案例是笔者在女子监狱集中选择的,因此案例的发生地就各不相同了,当然,它们都限定在H省内,但是具体案发的村庄并不一致。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和偶发性,我们无法在一个具体的田野点,找到一定数量的案例,而且由于案件发生的滞后性,我们也不可能在案件未发生之前,能够预感到哪里是可能发生案件的村庄。正是由于这样的诸多不可能性,因此在笔者的研究中,个案与田野点之间存在一种脱域和重新嵌入的关系。如同一个到处采风的“编剧”,将意外听到的这些故事串起来,编成一部具有故事性的好剧本。而得到剧本的导演,则需要找一个合适的场地,将这些故事放置进去,拍成一部人物生动、情节翔实、布景切合故事内容的电影。这种类似拍电影的方式,正是笔者进行案件回溯、纠纷呈现的主要方式。在女犯的访谈中,我们获得一个“民事转刑事案件”的全过程,一个“爱恨情仇”的故事全貌。但是通过这些描述,我们只能想象她们的生活世界是如何的场景,是怎样的生活逻辑,没有具体的、真实的、可触摸到的田野,这让我们有种悬在空中的感觉。因此,为了克服这种困难,也是遵循人类学研究的传统,笔者选择了一个与纠纷实际发生地有着相似背景的村庄——H省牛岗村,在随后的章节,笔者还将就案例和田野进行详细的介绍。
由于从女犯口述中获得的“过去式”的案例,与“现代式”的田野调查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一致,我们需要不断地将研究和分析的对象在个案和田野之间进行转换。这种虚实之间的转换,不仅能够让我们从一个女性的视角去理解她们的感受,也能够让我们通过脚踏实地的田野调查,具备这种“移情”能力所需的“知识”。
(四)收集资料的方法
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是人类学研究获取资料的两个基本方法,在本研究中,这两种方法也是笔者获取资料所必需的。在笔者收集资料的不同阶段,它们既是同步的,又各有侧重。在女子监狱的调查,主要是以与女犯的深度访谈为主,并辅以对监狱场景和女犯个体特征、表情的观察。通过女犯们的口述我们可以基本勾勒出事件发展的过程,而她们的语言是展示她们思想的一扇窗户,透过这扇窗户,我们可以看到她们对生活的理解,可以明了她们是如何看待自己的问题,以及受到的委屈。由于监狱的严格管理制度,与女犯的访谈很难像与其他被访者那样轻松自然,但是通过多次的交流、沟通,笔者与她们之间建立起了一种被信任、被理解、被关怀的关系,使她们能够尽可能地表达自己思想深处的想法和感受。在牛岗村的田野调查阶段,参与观察是笔者了解村民生活的主要方式。通过对村庄客观环境的观察,了解村民生活的物质状态;通过参与村民生产生活、人际交往、婚丧嫁娶等活动了解村民的生活逻辑和行为准则,发现纠纷生产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而与村民的交谈,既是迅速拉近距离的重要手段,更是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
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我们也可以将它们比作“所见”和“所闻”。以往研究者通常认为“所见”比“所闻”更具真实性,即“所见”的信度高于“所闻”,但一些研究者发现,在现实的调查中,“眼见为实”未必准确和有效。这是由于实践活动和过程的许多方面是无法直接观察的,例如,熟人之间的互动,家庭内部的纠纷等。即使身在田野,大多数的资料也只能通过当事人的讲述来获取。在女性人类学研究经典之作《尼萨》一书中,作者曾发出这样的感慨:“在田野的最初数月中,我能够看到人们的相互依靠是多么的紧密,但是我无法理解他们是如何感受他们的相互关系和他们的生活的。我需要那些无法被观察到的信息,我需要Kung人开始讲述他们自己的故事。”[76]从观察到倾听,不仅源于调查方式的变化,也体现了两者背后不同的理论关怀。“所见”“所闻”之间不应该是绝对割裂的,而应该是相互补充的,研究者通过自己的双眼,观察“他者”的实际生活和经历,通过自己的双耳倾听这些“他者”所讲述的关于他们自己和他人的故事,通过这些讲述,研究者可以理解人们是如何看待自己和更大的社会背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