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医临床必读丛书重刊:本草原始
- (明)李中立撰绘 郑金生 汪惟刚 杨梅香整理
- 825字
- 2025-03-15 10:05:13
整理说明
1.《本草原始》12卷,明代李中立纂辑,今有明万历四十年(1612)作者亲手书画原本(以下简称“李本”)及明清近十种翻刻本。今以李本为校点底本,以清初永怀堂翻刻明崇祯十一年(1638)鹿城葛鼐刻本为主校本(简称“葛本”),兼参《证类本草》《本草纲目》等书。
2.底本为作者手书上版,其图穿插于文字中间,图中又有标示药材特点之文,体例较乱。但总的特点是各药“原始”(即讨论药物产、采、种类、形态、别名等)内容在前,大字书写。其余气味、主治、修治、畏恶等在后,小字书写。今依其例,凡药图四旁涉及指示药材特征之文字则紧随其图,其余文字视情置于相应位置。
3.本书采用横排、简体,现代标点。容易产生歧义的简体字、中医药特殊用字,仍使用原繁体字。药名或术语有与今通行之名用字不同者,一般按古今通行名予以订正(如“白芨”改作“白及”、“萆麻”改作“蓖麻”、“鼃”改作“蛙”等),不再出注。若有反映作者个人见解之文(如“栀子”作“卮子”),则本诸“名从主人”的原则,仍保留原名,但在校注中予以说明。本书所用药名有不统一之处(如“旋覆”或作“旋复”等),今择善取正,予以统一,不另出注。
4.李本无总目录,仅某些卷次前有分目录(或数卷在某卷之前共一分目录),其药名下或用小字注出别名、品种或炮制品、合条兼述之药等。今保留卷前原目录(每卷单立该卷之分目录)及各药名后的小字注文,另据正文药条之名,重新编制总目,冠于书前。若目录与正文有出入者,一般据正文为准予以统一。各卷目录后统计的药名常有错误,今据实际药数予以更正。其药数之后还有“附名”若干种,与正文差距甚大,且无法精确统计,故从目录删去,仅在校注中予以说明。
5.凡底本中的异体字、俗写字,或笔画差错残缺,或明显笔误,均径改作正体字,一般不出注,或仅在首出之处予以校注。
6.原书正文常引《本草纲目》等书之文。若底本引文虽有化裁,然文理尚通,意义无实质性改变者,不改不注。惟引文改变原意时,方据情酌改,或仍存其旧,均加校记。
7.书后附有药名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