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第一节 长期待摊费用概述

一 长期待摊费用的含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二 长期待摊费用准予摊销扣除的范围

(一)基本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二)改建支出的范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