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一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

(一)直线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的起始时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二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残值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为: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