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开放问题论证

另外一个著名论证同样是从思想的某种多样性出发,最终也可以用于质疑一个共同的伦理主题的存在。这便是摩尔(G.E.Moore)提出的开放问题论证Open Question Argument,后面有时简称为OQA;参见Moore,1903,第1章,§13)。摩尔本人只是用这个论证反对关于伦理属性的任何实质性分析,但很多人认为它可以推翻这种观念:伦理旨在表征实在。不过,单凭这个论证本身还做不到这一点,因为摩尔的论证结果不是道德谓词没有筛显出属性,而只是它们不会筛显出特定种类的属性。况且,摩尔所需要的那种思想多样性是我们能够质疑对伦理属性的一切实质性刻画,而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分歧,即便可以算作意见的不同。因此,将它作为对最小实在论的驳难与严格的分歧放在一起讨论,似乎有些牵强。实际上,我之所以将两种不同的非共识现象联系起来,一定程度上是为了便于论述。

尽管如此,对解释伦理的主题来说,两种现象确实都造成了困难。刚刚我已经展示,严格的分歧如何造成这样的困难。要表明开放问题论证一样会导致困难,则要费些周折,并且每一步都会引发争议。开放问题论证的本意是排除对道德话语所谓述的那些属性的任何实质性刻画。如果这种做法是对的,最小实在论者就只能选择摩尔本人的方式来回应这个论证,即道德谓词筛显的是不可还原的道德属性。这些属性的不可还原性使得我们难以相信这一点:我们所有人实际上都在谈论相同的东西。而真正的分歧现象和最小实在论对这种分歧必定是什么所做的解释,跟关于伦理主题的相对主义不相容。由此,OQA提出的质疑和我们已经讲到的那种分歧相结合,比两者各自分立能够导致更严重的困难。(7)不管怎么说,开放问题论证本身就值得我们关注。长久以来,它大概是元伦理学中应用最为广泛的论证。而且,有些人即便怀疑它的结论,往往又发现难以说清它究竟错在哪里。那么,就让我们看看这个论证是什么,它又是如何运作的。

我们知道,摩尔否认可以用自然词项或者超自然词项来对最基本的道德属性(他认为是良善性)进行定义。他在《伦理学原理》(Principia Ethica)中写道:

有一种假设认为,关于良善的意义的分歧,也就是关于如何正确分析某个给定整体的分歧;但考虑如下事实就能看到,这种假设显然是错误的:对于如此这般定义的复合体,无论给出的定义是什么,我们总是可以有意义地追问,这个复合体本身是不是良善的。比如,根据人们对此提出的一种较为复杂、因而也较为可信的定义,良善的东西意即我们想要欲求的东西。乍看之下,这样的想法似乎很自然。如果我们将这个定义应用于具体的例子,说“当我们认为A是良善的,就是认为A是我们想要欲求的一样东西”,这个命题看起来颇为合理。然而,如果我们继续探究,问问自己“想要欲求A是良善的吗?”,那么稍加反思就可明白,这个问题跟原先的问题“A是良善的吗?”一样,都是可理解的;现在我们询问的是想要欲求A的相关信息,而这跟我们之前就A本身所询问的信息实际上完全相同。但是,将第二个问题的意义分析为“想要欲求A是我们想要欲求的一样东西吗?”,无疑是不正确的:我们内心没有产生任何像“我们想要欲求想要欲求A吗?”之类的复杂问题。此外,任何人经过审视都不难确定,“我们应当想要欲求A是良善的”这一命题的谓词“良善”明显有别于它的主词所包含的“想要欲求”的概念:这个命题并不仅仅等同于“A应当是良善的是良善的”。我们想要欲求的东西也许确实往往是良善的东西,甚至反过来说也可能是真的;但事实是否如此,则非常值得怀疑。我们完全知道怀疑这一点意味着什么,而单凭这一事实就可以清楚地表明,我们心中有两个不同的概念(Moore,1903,§13)。

开放问题论证就包含在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用诸多不同的方式对这个论证进行解读,摩尔在此前后所做的论述也表明,对这个论证的理解方式不止一种。我将要集中讨论的是对OQA的两种较为有力的重构。着眼于良善性的本质是什么,每一种重构都考虑了某种相关的特定主张,并予以反驳。但我们可以认为,它们各自的论点都具有一般性,并不局限于它们所讨论的特定主张。原因在于,无论怎样具体描述良善性,都不会对这些论证造成任何影响。摩尔希望他的读者能够看到,特定观点只是作为一类观点的例证,而所有这类观点都会遭受相同的反驳。读者也应该这样看待我对摩尔的论证的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