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问题的提出

随着国家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商品住宅市场化快速发展,新生代农民工的居住选择更加“自由”,也更加“不自由”。新生代农民工内部已经发生了二次分化,其按照资本、资源、生产资料的拥有状况及其声誉得分评价,分化成拥有明显等级差异的若干团体,形成了一个独立于城市主体分层结构之外的农民工群体内部分层体系,即“阶层化”(牛喜霞等,2007)。其中,部分新生代农民工通过人力、社会和文化等资本的积累从居住隔离模式中摆脱出来,虽然他们居住到城镇居民小区之中,但与城镇居民仍处于相互隔离的状态。

此外,新生代农民工的流动模式也从“候鸟式”迁移逐步转为举家迁移,并表现出在城市长期居住的趋势(杨菊华等,2013;段成荣等,2013)。换言之,新生代农民工在社会融入方面面临的困境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居住隔离困境进入社区参与和融入困境。这也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进入新阶段后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如何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有序实现“市民化”。这个问题既体现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内在分化和社会流动,也展现了城镇化下一步将要面临的挑战。

社会融入源于欧美的族裔研究和社会整合研究,最初由芝加哥学派的Park和Burgess(1921)提出,后经由Gordon(1964)发展成为经典的同化论,其认为同化是一个长期的演变过程,可细分为结构同化、婚姻同化、文化同化、认同同化、态度同化、行为同化及市民同化七个阶段(杨菊华,2016)。Gordon的这一单向、直线发展过程的同化理论受到了其他学者的批判(Alba & Nee,2009)。后来的学者在Gordon的研究基础之上,提出了多元文化论(Kallen,1956)、区隔融合论(Portes & Zhou,1993)和居住融合论(Massey & Denton,1993),这些理论更强调融合结果的多元化。此外,Gordon的融入理论还忽略了居住融合的空间维度,居住融合研究基于芝加哥学派的生态学研究传统,其认为移民群体在城市的居住区位选择是由个体社会融入状态与其人力资本因素共同决定的。居住融合意味着移民个体与所移入社区居民在居住等方面相当,并且拥有相近的职业社会资源。国际移民理论普遍认为,社区是移民融入的一个基本推动器,但多数理论是从移民群体所在的社区对移民的推动作用而言的,将住房视为一种生活的物理空间(即居住设施的室内外环境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而忽视住房的社会空间属性,尤其是对移民进入社区后所面临的融入问题关注不足。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来人口社会融入问题也开始进入我国学者的研究视野,我国学者也提出了诸多融入理论的发展模式,如“农民工市民化说”(王桂新等,2008)、“城市适应说”(朱力,2002)、“新二元关系说”(马西恒和童星,2008)及“维度融入说”(杨菊华,2009;周皓,2012)等。在借鉴国外社会融入理论的基础上,我国学者分别对流动人口或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影响因素、社会后果等问题展开了大量的研究(蔡禾等,2007;任远,2008;谢桂华,2012),这些研究对农民工的社会经济融入及心理融入关注较多,对居住融合的研究则相对有限。现有研究虽然涉及移民和农民工的居住融合问题,但这些研究更多是从住房物质空间属性关注农民工住房现状、影响其选择的因素以及如何从政策供给方面解决其住房问题,研究的重点集中在农民工“住进社区之前”的环节,而对农民工“住进社区之后”的环节的研究还很欠缺,特别是对住进不同类型居住空间之后的社会融入差异,以及产生差异的原因与解决对策缺乏系统的探究。

本书的研究首先以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选择为出发点,探讨他们内部住房选择行为产生差异的表现及原因;其次,探讨他们的住房选择行为差异如何影响其社会融入程度;再次,围绕居住空间的社会属性,揭示住房选择对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影响机制;最后,考虑到定量研究只回答“新生代农民工的不同住房选择行为如何影响个体的社会融入结果”的问题,并未给出新生代农民工在大城市居住问题的解决方案,本书的研究进一步归纳了国内外解决外来移民或城市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的实践经验。对该问题的研究,有利于决策部门更好地关注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选择行为与其社会融入的相关关系,以及转变住房改革的思维,由以前注重物质更新转变为关注社会空间互动,进而更有效地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