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一夫多妻制
- 神话故事:世界之缘起源灭之谜
- 百家姓之无名氏
- 6332字
- 2024-04-14 16:45:49
据凤仙了解古代的一夫多妻制度在历史上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它
涉及到宗法制度、社会结构、经济基础等多个方面。
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在古代,正式的婚姻关系是明媒正娶的妻子,她们是家庭的正室。而
妾则不同于正式的妻子,她们的地位较低,通常被视为侧室或高级仆人。
妻妾等级制度:
妾的地位明显低于妻子,法律地位也较低。即使妻子对妾不利,丈夫
一般也不会因此休妻,因为宠妾灭妻会影响家庭声誉。
社会与经济因素:
一夫多妻制是私有制的产物,促进了私有制的发展。在父系社会,男
子拥有更多财产和政治权力,因此希望拥有更多的妻子以生育更多子女。
这种制度还与统治者的财产扩大化有关,女性被视为男性占有者的一
种财产,导致男女不平等现象日益突出。
政治权力象征:
一夫多妻制从产生之初就与权力紧密相连。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拥有妻妾的数量成为权力和地位的象征。天子拥有最多的妻妾,而各
级贵族和官僚则根据等级占有不同数量的妻妾。
历史背景:
在古代,一夫多妻制在奴隶主、贵族、官僚中较为普遍,而民间则不
普遍。帝王、贵族、官僚的多妻情况往往以官制形式规定,如《礼记·昏义》
从春秋战国以后,已逐渐以制度形式规定下来。一夫多妻,主要是在
奴隶主、贵族、官僚中实行,他们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玩弄女奴,但
那和婚姻无关,女奴连妾也算不上,只是供男子发泄性欲、玩之即弃
的工具而已。多妻的情况,在当时的民间有,但不普遍,即使有妾,
也不会多,而那些帝王、贵族、官僚的多妻,往往是以官制的形式规
定,如《礼记·昏义》末段有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
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周礼》云:“内宰以阴礼教六宫。”郑司农注云:“阴礼,妇人之礼。
六宫后五,前一。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到了春秋、战国时,国君的妻妾更由
百数十人增至数百数千人。《孟子·尽心篇》云:“食前方丈,侍妾
数百人。”赵岐注曰:“侍妾众多至数百人。”《墨子·辞过篇》云:“当
今之君,其畜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管子·小匡篇》云:
“(齐)襄公高台广池,湛乐饮酒。田猪?戈,不听国政,卑圣侮士,惟
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千;食必粱肉,衣必文绣,而戎士冻饥,戎
马待游车之弊,戎士待陈妾之余:倡优侏儒在前,而贤臣在后;是以
国家不日益不月长。”《后汉书·荀爽传》云:“三代之季,淫而无节。
谣台倾宫,陈数百。阳竭于上,阴隔于下。”可见,这一时期帝王贵
族的多妻及纵欲已很严重了。周代开始建立礼制,不仅规定了天子、
诸侯、大夫妻妾的数目,而且规定了同房的时间和顺序。那时,人们喜欢以天体、阴阳、历数来决定事情的顺序,连后妃和帝王贵族
同房的顺序也依照月的阴晴圆缺来决定。月亮每月从初一到十五会逐
渐满盈,而后十五天则逐渐变缺,根据这个规律,从初一到十五,是
由地位较低的女子开始进到地位较高的,而从十六到三十,是由
地位较高的逐渐安排到地位较低的。具体情况是:一日到九日,八十
一御妇,每夜轮九人;十日到十二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十三
日轮九嫔;十四日轮三夫人;十五日,皇后。十六日,皇后;十七日,三
夫人;十八日,九嫔;十九日到二十一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
二十二日到三十日,八十一御妻,每夜轮九人。这种硬性规定可能是
为了防止后妃争宠,实际上有的天子并不一定严格按照这种规矩
办事。
另一种说法是,皇后每夜都要和天子同房,每隔五日休息一日,这时
才由其他嫔妃递补空缺,因此九个嫔妃要经过四十五天才能轮完一
次。世妇以下的妃子则必须随着九嫔一起侍候天子,而不能和天子单
独相处。这种五天一巡的制度也被周朝时的各诸侯所袭用。诸侯共有
九个妻子,其中除一位夫人外,另外还分为甲、乙、丙、丁四组侧室。
每天晚上除由夫人陪伴外,另由两个侧室相伴。通常的情况是,50
岁以下的侧室才有和主君共寝的权利,因为这种女性还有怀孕的能
力;50岁以上就不可和主君共寝了。但这只限于侧室,夫人(正室)则不
受年龄的限制,可一直和丈夫昼夜相处,同进同退。大夫只有一起二
妾,以三日为一轮;而士族只能有一起一起。妻和妾的资格有严格区
别,在一般情况下,妻子可以从晚上一直陪伴丈夫至次晨,而妾则必须在深夜时分等主君睡着后即行离去。由于天子和后妃同房的顺序较
为复杂,就产生了一种称为“女史”的官来掌握。
女史会让嫔妃们戴上金、银、铜等不同质料的戒指,借以明确身份和
识别服侍天子的顺序;同时,把她们的日常言行举止记录下来,作为
日后递补时的参考。嫔妃们在月经期间,必须在脸颊两侧涂上红色,
以表明自己的生理状况。有人考证,由于后来人们觉得两颊涂红的女
子比较美丽,就逐渐形成了涂胭脂的习俗。
古代一夫多妻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媵,妾制。
媵制的起源很早,它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中的一种过渡
形式,即“与长期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
妻。”《尸子》书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
其说大致可信。媵制是指一个女子出嫁,须同姓品侄和奴仆随嫁。《仅
礼·婚礼》注曰:“古者嫁女必以侄品从,谓之媵。”《易·归妹》云:
“归妹以品,跛能履,征吉。”认为媵制如同跛脚,尚能穿鞋行走,
是件好事情。春秋时期,各国统治者实行媵制。
如《诗经·大雅·韩奕》:“韩侯娶
妻……诸品从之。”又《豳风·七月》
中的“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
也是说的媵婚。
《诗经》中将“归”字解为“出嫁”的诗约有15首。清人王先谦、
姚际恒释“公子”为豳公的女儿。诗的大意是,少女们在采桑时忽然
心里悲伤起来,恐怕被女公子带去陪嫁。进入战国,因为社会制度发
生巨大变化,媵制随之没落。后世有妻死,由妻妹续弦的婚俗,就是
媵制的遗孑。妾就是所谓小妻、侧室、偏房。《谷梁传·僖公九年》:
“毋为妾为妻。”《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
妾一般都是来自身分较低贱的女子,《礼记·坊记·郑笺》云:“妾合
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此外,凡是未经明媒正娶的女子,也称
为妾。《礼记·内则》认为“奔者为妾”。她们遭受社会的歧视,“父
母国人皆贱之”。
媵、妾制的产生虽然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但由于它是一种十分不合
理的婚姻制度,所以很早就有人主张革除它。如《易经·革卦》彖曰:
“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但是这种微弱的呼声
在当时并没有多大的作用,更难取得实效。
在这个时期出现的一夫多妻制有许多原因:
是母系制的彻底崩溃与男权的伸张。男子以女子为私有财产,既然
是私有财产,当然多多益善。
部落战争和奴隶使用的结果。私有制引起了比过去广泛、剧烈得多的
掠夺战争,通过战争总有大量的妇女、小孩成为奴隶,被胜利者任意占有。
统治阶级的纵欲,以女子为玩物,同时以蹂躏女子多作为其权势的
象征。这正如吴景超所说:“有钱有势的人想‘御声色’,乃是多妻制
度存在的主要原因。但在‘御声色’三字之下,不知道有多少人的幸
福便轻轻葬送了。”
第一,子嗣观念的影响,多妻则多
第二,子,多子则多福。
因为子嗣观念贯穿于几千年来(甚至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中国
的性文化史。子嗣观念在这一时期遗留后世的古籍、文物中找到许多
证据,如王国维《殷虚书契后编》卷下十四叶一断其中就有“多子孙
甲”的字样。威斯特马克说过:然而人之欲拥有多妻,非仅基于性的
动机,性以外如子孙、富、权威,皆足令其诱惑。且妻之不产,或生
女不生男,亦常使男子有另求新配的要求。在东方各国以获得子孙为
实行多妻的主要原因。日本纳妾曾由法律认可,其辩则在生育子嗣,
继承先人的祭祠。古代兴都人的一夫多妻,似以恐惧无子而死为一要
因。而同一动机,依旧在近代兴都人间存在。许多波斯人迎娶新妻,
仅为了初妇之无出,雷因说:“埃及男子对于不幸无出的妻,虽恋情
犹浓,不忍割爱,徒以子嗣所关,乃引起重婚的念头。”仅因初期不产,或生女不生男,而承认或实行一夫多妻,实为许多民族的通例。
那时,殷商民族是处在一个农业颇为发达,而四邻的敌人又极多
的环境之下,他们自然会有多妻的要求,因为多妻可以多子,多子则
可以扩张本族的势力,以抗御敌人,同时可以协助农业的生产及襄理家事。
自从周代的宗法家族组织确立之后,子嗣观念更加浓厚,如《诗经·螽
斯》就以善生子的螽斯来比喻妇女的美德:
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
螽斯羽,薨薨兮;宜尔子孙,绳绳兮。
螽斯羽,揖揖兮;宜尔子孙,蛰蛰兮。
《桃夭》之诗也和《螽斯》相近: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
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蒖其实,
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
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这就是说,“之子于归”以后,所赖以“宜家室”、“宜家人”的,无
非是有花、有实、有叶,而宜能发荣滋长这几个条件罢了。
周代这种子嗣观念的发展,使多妻制度更加确定。以后帝王、贵族、
官僚之多妻,以及一般市民百姓纳妾者,多以子嗣的传祧为借口。例
如《白虎通·嫁娶妻》云:“天子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国广继嗣也。”
又云:“卿大夫一妻二者何,尊贤广继嗣也。”其实,“广继嗣”也许
只是个借口,性的目的总是占十分重要的地位的。
离婚
既有结婚,就有离婚。但是,由于女子依附于男子,所以男子可以休
妻,而女子却不能离夫,虽然这在汉代及汉代以前尚不严格,但是已
见端倪。在古代,男子离婚,使婚姻关系永远停止,叫“出妻”。但
是在贵族方面不直称,于是自称其姊妹被出为“来归”,称他人的姊
妹被出为“大归”。例如《左传·春秋上》:“夫人姜氏归于齐。左氏
曰:‘大归也。’”(文十“秋,郯伯姬来归。左氏曰:‘出也。’”(宣十
六)“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梁氏曰:‘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
(成五)当然,对平民百姓来说,就没有这么多讲究了。当时“出妻”
的理由主要有七条,称为“七去”。《大戴礼记本命》:“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姤,为其乱家也;有恶
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以上“七出”,有些理由完全不能成立,
而“七出”之外,还有一些“理由”,就更荒唐了。例如《韩诗外传》
说,孟子之妻在房内蹲着,孟子就要休
她。《韩非子·说林》说:“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
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积聚,其姑以为多私而出之。”
因为古代妇人无私产,那位卫人之女只不过是留了点私房钱,在古人
看来,简直和盗窃差不多,于是就被婆赶出了门。前面说过,古代男
女结婚,表面上是男子娶妻,实际上是公婆取媳妇,
公婆的权力大得很,它代表了一种宗族的势力。有时“出妻”,不是
决定于丈夫,而是决定于公婆。如《礼记·内则》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
焉,没身不衰。”这就是说,夫妻感情融洽,但公婆不喜欢她,
就可以“出”她;如果夫妻感情不好,但公婆很中意这个媳妇,那么
两个人也必须“白头到老”,这种礼教与宗法制度真是荒谬已极!
被“出”的女子当然是十分痛苦的。周朝有个人叫商陵牧子,娶妻五
年而无子,但夫妻感情甚好,父兄却强令商陵牧子改娶,其妻知道了
十分伤心,中夜倚户悲啸。
牧子听到了,
中心悲怆,就援琴作《别鹤操》:
将乖比翼兮隔天端,
山川诛远兮路漫漫,
揽衣不寐兮食忘餐!
此歌情真意切,感动了家人,于是仍为夫妻。这只是一个例外,古代
硬折连理、棒打鸳鸯的被“出”之妇不知有多少。
不过,如果男子随便“出”妻,婚姻、家庭就不能稳定,那么社会也
不能稳定了。所以,又规定了有三种情况不能“出”妻,这叫“三不
去”。《孔子家语》说:“三不去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
先贫贱后富贵。”当然,人们对这“三不去”能实行到什么程度,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女子除被“出”外,还经常被丈夫遗弃。其实,“出”妻和遗弃并无
本质的差别,可能遗弃妻子比“出”妻更不需要有什么“理由”。遗
弃妻子绝大部分是由于丈夫喜新厌旧。
例如,《诗经·邶风》中《谷风》一诗就是为此而咏:
习习谷风,以阴以雨。
黽勉同心,不宜有怒。
采葑采菲,无以下体。
德音莫违,及尔同死。
行道迟迟,中心有违。
不远伊迩,薄送我畿。
谁谓荼苦?如甘如荠。
宴尔新昏,如兄如弟。……
这首诗描写一个弃妇踽踽独行,望着那风雨如晦的天空,倾诉对忘恩
负义、喜新厌旧的怨恨,絮絮诉说自己被遗弃的不幸。“德音莫违,
及尔同死”,是说想过去言犹在耳,信誓旦旦,说两人要共生死;而现
在“宴尔新昏,如兄如弟”,丈夫又娶了新人,如胶似漆,比兄弟骨
肉情还亲——这是多么强烈的对比!所以《诗序》上说:“《谷风》,刺
夫妇失道也。
卫人化其上,淫于新婚,而弃其旧室,夫妻离绝,国俗伤败焉。”
在《诗经·卫风》里有一首题为《氓》的叙事诗,也很有特色: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
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送子涉淇,至于顿丘。
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不见复关,泣涕涟涟。
既见复关,载笑载言。
尔卜尔筮,体无咎言。
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桑之未落,其叶沃若。
于嗟鸠兮,无食桑葚。
于嗟女兮,无与士耽!
士之耽兮,犹可说也;
女之耿兮,不可说也。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
自我徂尔,三岁食贫。
淇水汤汤,渐车帷裳。
女也不爽,士贰其行。
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
夙兴夜寐,靡有朝矣。
言既遂矣,至于暴矣。
兄弟不知,咥其笑矣。
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
淇则有岸,隰则有泮。
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
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这首诗非常完整地叙述一个妇女从恋爱到结婚以及最后被丈夫抛弃
的不幸遭遇。
她的丈夫是个抱布贸丝的小商人,过去花言巧语骗得了她的爱情。结
婚以后,她日夜操劳,主持家务,不以贫穷为苦,信守“白首偕老”
的誓言。过了三年苦日子,丈夫变心了,把从前的“海誓山盟”忘得
一干二净,经常骂她,侮辱她,最后遗弃了她。这首诗很生动、真切
地反映出在男女不平等的社会中,女子被“弃如敝屐”的怨恨和痛苦。
古人以诗文咏弃妇之苦的,各个朝代都很多,其中有许多是脍炙人口
的,如汉末王粲的《出妇赋》: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
君不笃兮终始,乐枯荑兮一时;
心摇荡兮变易,忘旧姻弃兮之!
又如三国时曹植的《出妇赋》:
悦新婚而忘妾,哀爱患之中零……
恨无愆而见西,悼君施之不忠!
再如唐朝顾况的《弃妇词》:
古人虽弃妇,弃妇有归处;
今日期辞君,辞君欲何去?
本家零落尽,痛哭来时路。
忆昔来嫁君,闻君甚周旋。
及与同结发,值君适幽燕。
孤魂托飞鸟,两眼如流泉;
流泉咽不下,万里关山道。
及至见君归,君归妾已老;
物情弃衰残,新宠方妍好。
这些反映弃妇的诗文很多,原因是在社会生活中这一类的事太多。这
些诗文之所以能写得如此悲切生动,是因为在社会生活中期妇的痛
苦实在太深了。关于男子是否应该任意遗弃妻子,
在古代至今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同情被伤害的女性,另一
种是为忘恩负义的男子辩解。汉朝有个叫王肃的人,博学多才,很得
皇帝赏识。王肃过去本来已聘谢氏女为妻,但到京师任职后,皇帝却
嫁以公主。谢氏女知道了此事,不胜悲怆,就作五言诗以赠王:
本为薄上蚕,今作机上丝;
得路逐胜去,颇忆缠绵时。
公主知道此事以后,就代王肃写诗答谢氏女:
针是贯线物,目中恒任丝。
得帛缝新去,何能纳故时!
公主的这首诗,实际上宣扬了男子遗弃女子有理论。这首诗的意思是,
针孔里总要穿线的,要缝新布时,
自然要换一根新线,怎能老是用那
根旧线呢?这种观念实际上反映了
当时的男子对待遗弃妻子的态度和
玩弄女性的利益。
原来凤仙所想的一夫多妻制在万年间可以演变成男女纵欲的泛情了,
早已不会是凤仙与上官阳这样心心相印的默契爱情了
好可怕的一夫多妻制,既然这是万年前的开端,绝不允许上官阳同时
爱上两个女人,导致一夫多妻制,所以,注定和上官阳无缘了,无论
怎样,自己都不能和他在一起,谁叫自己是上官仙儿,又是凤仙呢?
上官阳怎么做,对凤仙都是背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