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1)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内容

国民经济恢复后,1952年9月,毛泽东同志提出新的设想,即从当时开始用10到1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过渡。1953年6月,毛泽东同志提出并逐步形成关于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完整表述。

1953年9月,中共中央公布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我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和“和平赎买”的政策,至此中国的私营经济基本消失,此后的20多年间,私营经济发展一度受到排斥。

(2)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

工业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国家才能独立和富强。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包含:第一,改造的政策——和平赎买。第一步主要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在私营工业中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在私营商业中采取委托经销、代销等形式,企业的利润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部分进行分配,即“四马分肥”;第二步主要实行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第三步是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采取定息制度,即按合营时的资本家股份资产,由国家在一定年限内,每年付给资本家一般为资产总额百分之五的利息,同时对资方从业人员保留高薪。第二,改造的形式从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到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再到全行业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企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基本上成为社会主义国营性质的企业。第三,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1953年,中央和地方成立工商联组织,培养了荣毅仁、王光英等代表人物。1956年底完成了全面公有制改造的历史任务。

(3)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第一,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第二,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以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吸引农民参加生产合作社;第三,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对个体手工业的改造采取手工业生产小组到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再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要求过急、改变过快、工作过粗、形式过于简单划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