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悖论:一个认知问题

1994年2月25日,巴鲁克·戈尔茨坦博士在巴勒斯坦希伯伦的“始祖墓穴”(阿拉伯人称易卜拉欣清真寺)里,用机枪扫射打死打伤了至少130名正在做礼拜的穆斯林。他认为他是在遵循上帝的旨意,被以色列定居者强硬派誉为英雄。1993年美国世贸中心大楼爆炸惨案中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嫌犯在被宣判时齐声高呼:“真主是伟大的。”迈克尔·格里芬是一名“反堕胎”激进主义者,他杀害佛罗里达州彭萨科拉一家堕胎诊所的主治医生时,认为自己在履行一项基督教使命。

这些杀戮行为引出一个悖论。犹太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都是致力于爱与和平的,然而却被这些极端分子拿来为他们的杀戮辩护。每个宗教都有激进分子,他们都将类似这样的暴行视为他们在信仰上的圆满,而不是对信仰的否定。有意思的是,他们的杀戮行动很少能取得他们预期的理想结果。相反,尽管他们的小团体把他们当成英雄颂扬,但他们的暴行往往招致更广泛的社会舆论反对他们。

这些作恶者的思维是典型的二元对立思维——把受害者标为罪犯,罪犯反而被美化成救世主。这种二元论思维是世界文化信念系统的特征,主流宗教思想中充斥着这种思维。《圣经》和《古兰经》将道德宇宙一分为二成绝对的善与恶、上帝与撒旦。这些“虔诚”的杀人信徒(亵渎了他们信仰宗教的基本教义)以逻辑反向扭转的方式把他们迫害的人看成了恶魔。伊斯兰教的圣战和基督教的十字军东征让无数不同信仰的人在真主或耶稣的名义下死于屠刀之下。甚至希特勒也以上帝的名义为犹太人大屠杀辩护。

很显然,宗教机构在解决个人或集体暴力问题上,充其量只是取得了部分成功。我们还是要从对个体心理的认识上看看能有什么发现。暴力形成心理因素的公式化可以为认识愤怒、敌意和暴力提供参照标准。反过来,这个参照标准可以指引人们制定出应对他们自身敌意反应的策略,并为团体及国家之间的冲突解决提供依据。

道德规范之所以不能减少敌对行为,我们可以从对伤害行为有驱动和正当性维护作用的认知体系上来分析。要解开这个悖论,首先要认识原始思维和核心信念。当一个人意识到他自身或某个神圣信条受到威胁或亵渎时,他思考问题就会重新回到绝对化的二元思维模式。一旦这种原始思维模式被激活,他不自觉地就会准备攻击,来捍卫他狂热信奉的信念。这种敌对模式控制了他的思维器官,屏蔽了如同情心和道德感等其他人类品质。施暴者反应时,无论是作为一个个体还是作为群体成员之一,都会唤醒同样的思维。如果不打断它,敌意进程就会一步步从感知(侵犯)阶段进展到准备阶段,再到动员阶段,最后发展为实际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