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8章 公元前237年之东周列国(八)

从公元前222年开始,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促进经济文化交流,开始大规模修筑以国都咸阳为中心,

向四面八方延伸的驰道,这些驰道在规模和功能上类似于现代的高速公路。

驰道的建设实行了“车同轨”制度,即统一车轮间距,

以适应统一宽度的道路,这样的设计使得车辆可以在全国各地畅行无阻,均宽五十步(约相当于现代的69米)。

驰道的建设有着多重目的。

首先,它极大地方便了交通,有利于秦始皇对新统一的六国旧地进行有效管理。

其次,驰道的建设也主要是为了北方战争前线的补给,确保军队和物资能够快速调动。

此外,驰道的畅通无阻也为秦始皇出巡提供了便利,使得皇帝能够更有效地巡视和控制国家。

除了秦直道和秦栈道外,大部分驰道是在秦故地与六国旧道以及在秦征伐六国时修建的道路上基础上拓建而成的。

著名的驰道包括:上郡道、临晋道、东方道、武关道、秦栈道、西方道及秦直道等。

秦始皇在扫灭六国后,为了更方便地运送征讨岭南所需的军队和物资,

命令史禄开凿河渠以沟通长江水系的湘江和珠江水系的漓江。

这项运河工程最终在秦始皇二十年至二十三年(前219年—前215年)修成。

灵渠的建设不仅沟通了南北水上通道,为秦王朝统一岭南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而且大批粮草经水路运往岭南,有了充足的物资供应。

灵渠的凿通,使得秦兵在公元前214年攻克岭南,并设立桂林、象郡、南海3郡,将岭南正式纳入秦王朝的版图。

灵渠联接了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构成了遍布华东华南的水运网。

自秦以来,对巩固国家的统一,加强南北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密切各族人民的往来,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灵渠虽经历代修整,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在2018年被国际灌排委员会列入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

秦始皇在公元前216年颁布了“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

要求占有土地的农民自动申报自己实际占有的土地数量,并按照规定缴纳赋税。

这一法令承认了各类土地的实际占有状况,客观上推动了私有土地数量的不断发展。

为了统一土地度量制度,秦始皇改变了各地“田畴异亩”的状况,规定6尺为步,240方步为一亩。

这一亩制在后来的千年中大致保持不变,成为了中国土地测量的标准。

这一系列措施不仅促进了土地的合理分配,还为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通过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秦始皇的土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对后世的土地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秦始皇在经济政策上,与秦国历代国君一样,坚持“上农除末,黔首是富”的原则,

鼓励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稳定。

他认为“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即民众应当以农耕和手工业为生计,这是国家富强的基础。

在对商业活动有所抑制的同时,秦始皇也认识到商业对手工业和农业生产的促进作用,

因此并没有完全禁止商业,而是通过法律来加强管理。

秦朝设立了“漆园啬夫”、“司空啬夫”、“采铁啬夫”等官职,

负责监管特定的经济活动,确保国家对手工业和商业的控制。

为了加强管理,秦朝制定了一系列法规,

如《工律》、《工人程》、《均工律》、《效律》等,

这些法律不仅规范了生产活动,还规定了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效率,以确保国家经济的有序运行。

秦朝的法律在保护合法商业活动的同时,也明令禁止非法经商活动。

没有特许权力的政府机构以及官吏、农民从事商业经营一律属于违法行为。

例如,《田律》禁止农民卖酒,《厩苑律》禁止官吏出卖死马的肉和皮,这类物品必须统一交由县一级政府处理。

《金布律》规定,都官不得自行出售需要处理的物品,必须统一送至大内或县处理。

《秦律杂抄》中有法律规定,严禁低级官吏利用配备的马匹和差役进行牟利活动,违者将被处以流放的重刑。

秦朝法律还有限制商品价格、保护公平交易、禁止走私等规定。

《金布律》要求,除价格在一钱的小商品外,出售者必须明码标价。

《司空律》规定了粮食和劳动力的价格。

《法律问答》规定,其他国家的商贩必须呈验经营凭证,禁止百姓与非法的外商进行交易。

珠玉等贵重商品不准卖给其他国家的商人。

破获的走私珠宝必须缴送内史,由内史酌情奖赏。

尽管秦始皇奉行重本抑末的政策,但他也承认并保护大商人的社会地位。

例如,乌氏倮通过畜牧和贸易致富,秦始皇允许其“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给予他相当的政治地位和荣誉。

巴寡妇清一家靠开采丹穴致富,秦始皇认为她是贞妇并给予特别的礼遇,

为她筑建了女怀清台,以表彰她的贞节和贡献。

通过这些政策和法律,秦始皇不仅巩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

也通过规范和引导商业活动,促进了秦朝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自殷商时期起,文字的使用逐渐普及,金文作为官方文字,形制相对统一。

然而,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兵器、陶文、帛书、简书等民间文字出现了地域性的差异,

这些差异不仅阻碍了各地经济和文化的交流,也影响了中央政府政策法令的有效推行。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促进地区间的交流,

实施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措施,其中包括统一文字和度量衡。

在统一之前,各地使用的文字存在差异,这给政令的传达和文化的交流带来了障碍。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秦始皇下令全国使用统一的小篆作为官方文字。

李斯以战国时秦人通用的大篆为基础,吸取了齐鲁等地通行的蝌蚪文笔划简省的优点,

创造出了一种形体匀圆齐整、笔画简略的新文字,称为“秦篆”,又称“小篆”,

作为官方规范文字,同时废除了其他异体字。

小篆的制定是中国第一次有系统的将文字的书体标准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