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是释放科技创新活力的制度基础。从底线思维和领跑思维两个维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增强体系能力为主线,完善科技治理机制和激励创新的政策体系,优化创新投入产出结构,提升创新链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高效的支撑能力,促进科创成果加速转化孵化,全方位、立体化地构建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依靠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优先把创新成果转换为驱动产业升级的动力源。

(1)完善国家科技治理和组织实施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依靠专家专业团队,找准重点科技攻关任务。围绕保障国家竞争力和国家安全集中优势资源,瞄准既定重大科技任务,优化组织实施机制,按照“四个面向”[29]分类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任务管理,以揭榜挂帅、悬赏制、赛马制、包干制等多种方式,激励各方企事业机构参与科研攻关。进一步深化科研院所改制,建立健全激励相容的科研管理体制,试点推进绩效导向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市场化管理机制。设立30年内培育至少20名诺贝尔奖级科学家领军人才的目标,探索发现若干具有原创性的科研成果。

(2)健全基础前沿研究的多元化投入支持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前沿研究的政府投入力度,提升各级财政对基础研究持续投入强度,持续推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发挥基金资助的导向作用,重点支持“从0到1”的前沿性原创性科学问题发现和基础理论研究,让坐冷板凳的科学家和研究团队得到国家持续资助。扩大基础研究资金来源,引导地方政府、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组建科创基金,鼓励社会以捐赠或定向资助等方式多渠道投入,提升基础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稳定创投基金退出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3)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借鉴美国《拜杜法案》,加快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推广,建立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技术与市场间的“转换人”机制,对于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将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全部归于科研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律机制和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加快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制度,完善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经费分配、成果评价机制,建立开放联动的技术要素市场,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和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快捷的新技术新产品准入机制,落实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首台套”财税优惠等支持政策,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规模化应用。

(4)构建人才支撑和开放合作机制。加大科学教育和人力资本投入,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培养,依托高等院校和创新园区,鼓励各地制定创新发展相适应的人才计划和政策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和高技能人才;完善人才横向和纵向流动的激励机制,制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归创新创业计划,规范和放宽外籍高层次科技人才永久居留条件,建立海外人才科研基地。完善国际科技合作机制,优化科技人员对外交流便利度,加强与创新型国家的多层次、广领域科技交流合作,全面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参与和构建多边国际科技合作机制,以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启动开展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提升我国科研人员在国际重大科研任务和大科学工程实施中的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