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务会计的内容

一、税务会计的对象

科学研究的区分在于矛盾的特殊性;某一学科的研究对象是由被定义为对象的研究所产生的知识系统所构成的。税务会计的主要研究对象应是税务会计反映和监督的内容,即税务会计的客体。具体表述为: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纳税人因纳税活动引起的应纳税款的确认、计量和缴纳,纳税申报及纳税结果的会计处理等资金运动。概言之,税务会计的对象就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可用货币表示的税务资金运动。

众所周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供应过程、生产过程、销售过程的循环而周转,货币资金形态从投入货币资金开始,依次表现为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又回到增值的货币资金形态。在每一货币资金运动形态中都包含着相应的税务资金运动。企业为了取得经济效益,在生产经营中消耗各种资金,构成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这些耗费既是生产经营的前提,又是企业资金的补偿尺度。

首先,企业的收入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收益,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所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现金或其他等价物的流入,或债务的清偿,它是企业持续经营下去的依据。由于我国是实行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国家,企业收入不仅是商品劳务税的计税依据,也是计算所得税的重要依据。企业主体的收入越多,产生的税收收入也就越多,所以,正确地核算和监督企业主体的经营收入,是税务会计的重要内容。

其次,企业的费用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然相应发生一定的费用,如制造业在生产过程中要耗费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要发生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用和修理费用;要支付职工的工薪报酬和其他各项生产费用。费用中能予以对象化的部分就是成本,即制造成本;不能予以对象化的部分,就是期间费用。费用作为计税的影响因素,既要负担生产耗费的税款支出,也是经营成果的扣除要素,收入扣除相应费用后形成一定期间的利润。

再次,经营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财务成果,是收入与费用配比、相抵后的差额。它是反映经营成果的最终要素,能正确地核算企业经营利润关系到的所得税额的数量多少。因此,当税务会计核算与企业会计核算不一致时,需要以税法为依据作适当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所以,经营利润是税务资金运动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会计的主要内容。

税务资金运动经历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经营利润等过程,分别形成了各种税,反映了税务资金进入企业,并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进行循环和周转。而作为税款的计缴结果,纳税人必须依法申报与解缴税款,以便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形成国家财政收入。税款的申报和解缴属于税务资金退出企业,构成税务会计核算内容。另外,国家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免税的鼓励和照顾措施也属于税务会计的内容。减税是从应征税额中减征部分税款,而免税则是免征全部税款,减免税从税务资金运动角度考察属于税务资金总额的减少,表示税务资金退出企业。

企业税务资金的运动见图1-1。

图1-1

说明:①、④、⑤代表税务资金进入企业;②、③代表各种应纳税款的核算,即税务资金的循环与周转;⑥、⑦表示税务资金退出企业。

二、税务会计的职能

税务会计的职能是指税务会计在税务管理中所具有的最基本的职能。税务会计的性质决定了税务会计的职能,马克思关于簿记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观念的总结”的论述同样适用于税务会计。所以,税务会计的主要职能是对企业税务资金运动的反映和监督,并参与企业税务筹划决策。

(一)反映税务资金活动职能

反映税务资金活动职能是税务会计最基本的职能。税务会计的反映职能是指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核算的程序的要求,对应纳税额的确认、计量、记录和全面报告等全过程提供详细资料。

(二)监督税务资金活动职能

监督税务资金活动职能是指控制企业税款的确认、计量、记录和申报等全过程,并使之符合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税务会计的这种监督职能是国家税收法令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保证。

(三)参与企业税务筹划决策

参与企业税务筹划决策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税务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属于合法权益。参与企业税务筹划决策的职能是纳税人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纳税人应有的经济权利。

三、税务会计的会计基础

税务会计的会计基础是指企业单位在会计期间内对发生的税务资金运动按一定的标准作为确定会计账务处理的基础。

(一)税务会计准则

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财政部适时地对我国会计法规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1992年11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并于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所有企业执行。随后,中国加入了WTO,为了更好地实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截至2001年11月,财政部陆续出台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2006年2月,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加快与国际会计趋同的步伐,财政部又适时推出了我国会计准则的新体系,共计39项,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我国上市公司正式实施,并在随后的实施中在其他企业逐步推行。2014年1月至7月,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陆续发布了新增或修订的合共8项企业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至此,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共计构建41项会计准则。同时,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2013年1月1日财政部颁布实施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会计准则体系,是实现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我国会计整体水平所迈出的重要步伐,是推进企业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企业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该举措对促进、提高和规范会计管理、会计核算,推动会计的健全和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是企业进行会计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准则。税务会计是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所以,会计准则也是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会计规范与指南。

(二)税务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是会计反映和监督企业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及其成果的起止日期。对企业来说,企业是以持续经营为假定前提的,为了定期将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反映给有关各方,必须将连续不断、循环往复的企业再生产过程人为地划分为会计年度报告期,简称“会计年度”。如何界定会计年度才合适呢?从世界范围而言,会计年度有以下3种划分:以每5年为1年度;以每2年为1年度;以每12个月为1年度。年度的起讫日期亦有不同,通常有4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称为历年制,又称一月制;自开始年的4月1日至第二年的3月31日止,称为四月制;自开始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止,称为七月制;自开始年的10月1日至第二年的9月30日止,称为十月制。由此可见,会计年度起止日期与时间长短并无一定标准,各国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关于我国会计年度界定,在我国会计法规中明确规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日期,即我国是以历年制为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税务会计年度实际与我国的纳税年度及会计年度基本保持一致。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税务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又称记账基础,是会计确认经济业务是否成立并计算企业损益数额的依据。它通常分为三种:

(1)收付实现制(现金基础)。对一切收入和费用支出,以是否实际收到货币资金或实际付出的货币资金作为确定收入与费用是否发生的标准。也就是说,本期实际收到的货款不论其属于哪一个会计报告期,均作为本期收入;本期实际付出的货款,不论该项费用应归属哪个时期,均作为本期的费用入账。收付实现制计算手续简便,但欠公平合理。目前在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及一般税务监缴机关会计有采用收付实现制的。

(2)权责发生制(应计基础)。对一切收入和费用,不管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或已经实际付出,都以经济权益和经济责任的发生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也就是说,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与当期已经发生和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的计算和核算手续较烦琐,但它公平合理,且由于其贯穿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总过程,属于财务会计的基本问题,层次较高,统驭能力强,在工商企业中广泛应用。

(3)联合基础。这是税务会计的确认基础。即平时会计记录允许以现金收付基础记录;年终结算时,再以权责发生制加以调整。联合基础实际上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联合运用。其优点是可以减少平时的记账工作量,年度终了,可收到权责发生制的效果。我国税法中显示的税务会计基础实际上采用的是联合基础。例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四)税务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要求

税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税务报告中所提供税务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原则要求,是使税务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对投资者、政府等决策有用而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税务会计原则(课税原则)的综合体现,详见表1-1“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课税原则对比表”。

表1-1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课税原则对比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

(五)税务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

作为反映经营业务书面证明的会计凭证、账簿,在税务会计中同样重要。税法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企业应设置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企业的发票和收款凭证,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方可印制、使用。另外,税法还规定,企业所得申报表和纳税凭证,由国家统一印制。作为税务会计核算的综合反映,纳税申报表是对企业一定期间税务活动综合情况的反映。通过纳税申报表可以考核企业税务活动的状况和税款缴纳的完成情况。因此,纳税申报表必须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项目在有关表式内填列齐全,并附上文字说明,按期向税务部门报送。逾期不报者,税务机关可按照税法的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六)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我国财税法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有外币收支业务的企业,也可以采用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在汇总编制报表时,必须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对使用的文字,税法规定,企业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应当使用中国文字填写,也可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