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企业普遍存在的财税痛点

利润与税收之痛

面对财税政策的变化和调整,企业老板只有不断学习,才能跟上政策并灵活运用政策,避免给企业和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一、税收&利润

每家公司多交税的情况各不相同,常见的主要有三种。

1.不了解税收政策,导致多交税

老板和财务不懂或者不学习税收政策,漏掉了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导致多交增值税。

比如,甲企业符合加计抵减政策,5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万元,进项税额为8万元,甲企业使用加计抵减政策后需要缴纳增值税税额为10-8×(1+15%)=0.8(万元)。漏掉使用加计抵减后需要缴纳增值税税额为10-8=2(万元)。那么,甲企业在5月多交增值税1.2万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该规定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企业支出不要发票,导致多交税

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实行“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费用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不取得可税前列支凭证的费用,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时要纳税调增补交企业所得税,一般纳税人也没法抵扣进项税。可是很多老板、员工并不在意,认为不要发票便宜。其实不然,比如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5月支出一笔100万元用来购买生产设备,未取得发票。甲企业为了购买这台生产设备总花费为100万元,如果这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台生产设备的总花费为10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100万元/(1+13%)×13%-可税前扣除的企业所得税100万/元(1+13%)×25%=66.37万元。哪种方案对企业更有利显而易见。

3.不做税收筹划,导致多交税

税是如何产生的?税是由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产生的,不同的业务性质产生不同的税。比如,酒店只提供会议场地(该会议场地属于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而不提供配套服务,属于不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9%。如果酒店既提供会议场地又提供配套服务,则属于会议展览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如果酒店不做税收筹划,只租赁场地而不提供服务,就要多交3%的增值税。

二、税收&风险

很多企业往往想通过偷税漏税的方式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但是一旦被税务机关稽查到,将面临高额的滞纳金及罚款。更严重的后果是被拉入失信黑名单,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逃税罪。以下三种行为是逃税罪的主要形式。

(1)纳税人采取欺骗或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数额的10%以上。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不缴纳税款数额较大,超过5万元;逃避缴纳的税款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缴税通知后,拒不缴纳应交税款,拒不缴纳滞纳金,拒不接受行政处罚。

(2)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或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不交或少交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

(3)纳税人缴纳税款后,用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回所缴纳的税款,数额较大。

在收到税务机关发出的缴税通知书后,如果纳税人按要求补缴了应交税款、缴纳了滞纳金、接受了行政处罚,且是第一次出现前述情况,就不用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逃税行为的一般表现形式如表1-1所示:

表1-1 逃税行为的一般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