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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是五点钟回家的。这时候,弗雷博已经把马和马车锁进了马厩里,而弗朗丝也看完了书,吃完了零食,正注视着傍晚的阳光映在破旧的栅栏木板上,显得那么苍白和稀薄。她把脸埋在被阳光晒得暖暖的、被风吹拂得气息清新的枕头里,过了好一会儿才把它重新放回小床上。爸爸进门时哼着《茉莉·马龙》,那是他最喜欢的民谣。每次上楼回家,他都会哼这首歌,仿佛在宣告自己的归来。
在都柏林这美丽的城市,
姑娘们都非常美丽。
在那里,我遇到……
没等他唱下一句,弗朗丝就把门打开了,笑着把爸爸迎进家门。
“你妈妈呢?”他问。每次回家他都会问这句。
“跟茜茜姨妈看电影去了。”
“哦!”他听上去很失望。如果凯蒂不在家,他总会很失望。“我今晚要去克洛莫工作。有一个大型婚礼舞会。”他用外套袖子掸了掸礼帽,然后才把它挂起来。
“是去做服务员,还是唱歌?”
“都做。家里还有干净的服务员围裙吗,弗朗丝?”
“有一条,还没熨,我帮你熨一下。”
她把熨衣板搭在两把椅子之间,然后给熨斗加热。她找来那条缝着亚麻系带的、皱巴巴的厚粗布围裙,洒上水。等熨斗加热的工夫,她把咖啡热了热,给爸爸倒了一杯。他一边喝咖啡,一边吃他们给他留的小甜面包。他心情相当好,因为今晚有活做,而且天气也不错。
“这么好的日子,就像是有人送来的礼物一样。”他说。
“是的,爸爸。”
“热咖啡太棒了!真想不出在发明它之前,人们都是怎么熬过来的。”
“我喜欢咖啡的气味。”
“这些小面包你是在哪儿买的?”
“温克勒面包店。怎么啦?”
“它家的面包越做越好吃了。”
“还有点犹太黑面包。剩了一块。”
“太棒了!”他拿起那块面包,翻过来看,上面贴着“工会”标签。“好面包。工会的面包师傅手艺就是好。”他把标签取了下来,突然想到了什么。“我围裙上的工会标签!”
“还在呢,缝在缝隙里了。我把它熨出来。”
“这个标签就像珠宝首饰,”他解释说,“就像你戴的玫瑰花。瞧瞧我这服务员工会的徽章。”那颗淡绿色和白色相间的徽章别在他的领口,他用袖子擦了擦。“在我加入工会之前,那些老板想给我多少钱就给多少,有时候一分钱都不给。他们说我光拿小费就够了。有的地方甚至说想干活得给他们钱。他们说小费赚得可多了,所以这工作本身就值钱。然后我就加入了工会。你妈老念叨会费太贵,不能这么说。凡是工会给我找的工作,老板都必须付钱,不管小费有多少。各行各业都应该把工会搞起来。”
“是的,爸爸。”弗朗丝开始熨围裙了,她很喜欢听爸爸说话。
弗朗丝想起了工会总部大楼。有一次,她去给爸爸送工作时需要的围裙和车钱。她看到他跟一些人坐在一起,身上是他仅有的那件燕尾服,黑礼帽随意地扣在头上,还抽着雪茄。看到她来,爸爸赶忙把帽子摘了下来,还把烟掐了。
“这是我女儿。”他骄傲地向众人介绍。服务员们纷纷把目光投向这个穿着打补丁的连衣裙、瘦巴巴的小女孩。和约翰尼·诺兰不同,他们平时都有固定的服务员工作,周六晚上才来赚点外快。约翰尼没有固定工作,他只能到处打零工。
“我想告诉你们,”他说,“我有一对漂亮的孩子,还有个漂亮的老婆。说实话,我有些对不起他们。”
“别这样。”一个朋友说,拍了拍他的肩膀。
无意中,弗朗丝听到站在外面的两个人在谈论她的爸爸。其中的矮个子说:
“听这家伙说自己的老婆跟孩子,装得像个人似的。可拉倒吧,这人可有意思了。他只把工资交给他老婆,小费都拿去喝酒了。他跟开酒吧的那个麦加里蒂关系不一般。他把所有小费都给麦加里蒂了,麦加里蒂就给他酒喝。搞不清楚是麦加里蒂欠他的钱,还是他欠人家的。反正这人肯定好这口就是了,整天都醉醺醺的。”然后他们起身离开了。
这些话让弗朗丝心里很不好受。但当她看到爸爸身边的人是多么喜欢他,他们是如何笑着听他说话,如何跟他聊得热火朝天时,她心里的痛苦缓解了不少。那两个人只是例外。她知道,大家都喜欢她爸爸。
没错,大家都喜欢约翰尼·诺兰。他总在唱情歌,唱得很动听。从古至今,大家都很喜欢并关心自己一伙人里那个能说会唱的家伙,尤其是爱尔兰人。他的服务员朋友们喜欢他,老板喜欢他,妻儿也喜欢他。他依旧快乐、年轻而英俊。他的妻子对他没有半点怨言,他的孩子们也不会以他为耻。
弗朗丝把思绪从那天在工会总部大楼的回忆中收回来。她继续听爸爸说话。爸爸谈起了往事。
“就说我自己吧,我什么本事都没有。”他平静地点了一支五分钱的雪茄,“我爹妈是土豆歉收那年从爱尔兰来这边的。有个开汽船公司的家伙说可以带我爹到美国——那边有份工作等着他。他还说船费不要钱,以后从工资里给他就行。就这样,我爹妈都来了。
“我爹跟我一样——什么工作都干不长。”他沉默片刻,吸了口烟。
弗朗丝默默熨着衣服。她知道他只是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了而已。他不指望她能理解,只是希望能有个人听他说话。几乎每个星期六,他都会把相同的话重复一遍。一个星期里的其他时间他都在喝酒,回到家很少开口。不过今天是星期六,是他开口说话的日子。
“我爹妈大字不识一个。我也只念到六年级——我老爹没了,我就没法念书了。你跟你弟弟算是走运了,我一定要让你们把书念完。”
“好的,爸爸。”
“那时候啊,我才十二岁,还是个小孩。我在酒馆里给醉鬼唱歌,他们朝我扔钢镚。后来我开始在酒馆和餐厅干活……当服务员……”他又沉默了,若有所思。
“我一直都想当真正的歌手,打扮得漂漂亮亮,上台唱歌的那种。但我没文化,不知道当歌手该怎么做。我妈告诉我,好好干活就行了,能有事做就算是撞大运了。所以我稀里糊涂进了这一行。这工作不稳定。如果我只是个普通的服务员,日子倒容易了。所以我才喝酒。”他前言不搭后语地把话讲完了。
她抬头看了看他,欲言又止。
“我喝酒是因为我没出息。我自己知道。我没法像人家那样去开卡车。我这个头也当不了警察。我只能喝酒,想唱歌的时候就唱两句。我喝酒是因为我有责任,但我承担不起。”又是长长的一阵停顿,然后他小声嘟哝道:“我一点也不快乐。我有老婆,有孩子,但我不是个靠谱的男人。我从来就没想要成家。”
弗朗丝再次感到心口发堵。他不想要她和尼利吗?
“像我这样的男人,成家又能怎样?但我爱上凯蒂·罗穆利了。啊,我不是在怪你妈。”他很快补充,“如果不是她,就会是希尔蒂·奥戴尔。我猜你妈现在还吃着醋呢。但我遇到凯蒂之后,我就对希尔蒂说‘咱们分手吧’,然后我就娶了你妈,再然后就有了孩子。你妈是个好女人,弗朗丝,你一定要记住这一点。”
弗朗丝知道妈妈是个好女人。她当然知道。爸爸也这么说。但她为什么喜欢爸爸比喜欢妈妈多一点呢?爸爸不是好男人,他自己也这么说,但她还是更喜欢爸爸。
“是啊,你妈这人靠谱。我爱我老婆,我也爱我的孩子们。”弗朗丝又宽心不少。“但人不该活得自在一点吗?也许有一天,工会不光给大家派活儿,还能让大家有时间过自己的日子。但我是指望不上了。在这个时代,人要么累死,要么饿死……没有中间的活法。等我死了,过不了多久大家就会把我忘掉。没人会说‘这是个顾家的好男人,他相信工会’,他们只会说‘真可惜,但不管怎么说,他都是个酒鬼’。他们肯定都会这么说。”
房间里安静得难挨。约翰尼·诺兰把抽了一半的雪茄从没有纱网的窗口扔了出去,一脸懊丧。他预感到,自己的生命正在飞速溜走。他望着小女孩默默地伏在熨衣板上,熨着围裙。孩子瘦瘦的小脸上那淡淡的忧伤,让他的心一阵刺痛。
“听着,孩子!”他走到她身边,一把搂住她瘦瘦的肩膀,“只要今晚能拿到足够多的小费,我会把钱押在一匹好马上,它周一肯定能赢。只要押几块钱,我就能赚十块。然后我再把这十块钱都拿去买另一匹我知道的好马,赢它一百块。只要脑袋灵光,运气够好,我就能赚到五百块。”
就连他自己也知道,这不过是白日里的一场梦。但是,这梦多美妙啊,他想。这一切要是能成真,该是多么美妙!于是他继续说下去。
“你知道接下来我会做什么吗,我的小明星?”弗朗丝开心地露出微笑,因为这是爸爸在她还是个婴儿的时候给她起的小名,他说她的哭声就像歌剧里的女主角一样,音域宽广,声线优美。
“不知道。你要做什么呢?”
“我要带你去旅行,只有我们两个,我的小明星。我们要去南方,去棉花盛开的地方。”他对这个句子很满意,于是又重复了一遍,“去棉花盛开的地方。”然后他想起这句话是他知道的一首歌的歌词。他双手插进口袋,吹起口哨,开始像帕特·鲁尼那样,跳起木屐华尔兹。接着他唱起歌:
……雪白的原野,
听那黑人在歌唱,低沉轻柔。
我想去那里,有人在等我,
在那棉花盛开的地方。
弗朗丝轻轻吻了一下他的脸颊。“哦,爸爸,我太爱你了。”她呢喃道。
他紧紧抱住了她,心里又是一阵刺痛。“老天,老天啊!”在几乎无法承受的苦楚中,他自言自语,“我这个爹当得太糟糕了。”但当他再次开口时,情绪却平静了下来。
“不过这可不是因为你帮我熨了围裙。”
“都熨好啦,爸爸。”她小心翼翼地把围裙叠好。
“家里还有钱吗,宝贝儿?”
她望了眼豁口的破杯子。“有五分钱,还有些一分钱钢镚。”
“你能不能拿七分钱,去给我买件假衬衫,一个纸领子?”
于是弗朗丝去了布店,给爸爸买周六晚上的行头。“假衬衫”是用浆洗过的起皱薄纱布做成的衬衫前襟,可以用扣子扣在脖子上,下面衬上背心,用来代替真正的衬衫,穿一次就可以丢掉。“纸领子”其实并不是用纸做的,之所以这么叫,是为了跟穷人戴的赛璐珞领子区别开。赛璐珞领子如果脏了,可以用湿抹布擦干净。纸领子是用浆洗过的薄细麻布制作的,只能用一次。
弗朗丝回来时,爸爸已经刮好了胡子,打湿了头发,擦好了鞋,换上了一件干净的背心——尽管没有熨,后面还有个大大的破洞,但闻起来很干净。他站上椅子,从柜子最上面取下来一只小盒子,里面装的是凯蒂送给他的结婚礼物,一对珍珠领扣。这对扣子花了她一个月的工资。约翰尼很引以为豪,不管诺兰家多么拮据,这对扣子从没进过当铺。
弗朗丝帮他把扣子装在假衬衫上。他用一颗金色的领扣把翻领扣好,这颗扣子是希尔蒂·奥戴尔送给他和凯蒂的订婚礼物,他同样很珍惜。他的领结是一条厚厚的黑丝绸,他每次都会亲手打一个漂亮的蝴蝶结。其他服务员现在都在用那种连在橡皮筋上有现成蝴蝶结的领结,但约翰尼·诺兰不会用那种东西。他们都穿着脏兮兮的白衬衫,就算衬衫干净,熨得也漫不经心,还戴着赛璐珞领子。但约翰尼·诺兰不会那样。他的行头一尘不染,尽管只能用一次。
他终于穿戴整齐。波浪般的金发闪闪发光,身上散发着梳洗过后干净清爽的味道。他穿上长外套,动作轻快地扣好扣子。燕尾服的缎面领口磨得都有些薄了,但这套衣服穿在他身上是如此合身、光鲜,就连裤线都熨得笔直,又有谁会在乎这点瑕疵呢?弗朗丝看着他那擦得锃亮的黑皮鞋,看着裤管如何半掩后跟,盖过脚面,形成极为漂亮的曲线。其他人的爸爸不可能如此优雅。弗朗丝真心为自己的爸爸感到骄傲。她用一张干净的纸,小心翼翼地把熨好的围裙包了起来,这张纸正是为了这个用途特意留出来的。
她送他一直走到电车前。路上的女人都对他频送秋波,直到看见一个小女孩紧紧抓着他的手。约翰尼看上去就像一个帅气浪荡的爱尔兰小伙子,根本不像一个女清洁工的丈夫,一对总是饿肚子的孩子的父亲。
他们经过加布里埃尔的五金店,驻足看了会儿橱窗里的旱冰鞋。妈妈从来不会有时间这样做。爸爸又在许愿,仿佛某一天真的会把它买下来,送给弗朗丝。他们走到街角,当格雷厄姆大道方向的电车驶来时,他走上前去,顺着车速减慢的节奏,一个箭步蹿上了车。电车再次开动,他站到后面,手扶栏杆,俯身朝弗朗丝挥手示意。世上不会再有其他男人能像我爸爸这么帅气了,弗朗丝心中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