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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是一个有点老旧的地方,但弗朗丝觉得它很美。她对这里的感觉,就像教堂一样温馨。她推门走了进去。她喜欢旧皮革装帧、图书馆糨糊,以及新鲜的借书章油墨混合在一起的味道。她觉得这比大弥撒时焚香的味道还好闻。

弗朗丝认为世界上所有的书都应该被存放在这个图书馆里。她打算把世界上所有的书都读上一遍,于是她坚持按照字母表的顺序阅读,就算是那些枯燥乏味的书也不放过。她记得,第一个作者名叫艾伯特。她坚持每天读一本书已经很久了,但还在跟字母B较劲。她已经读完了关于蜜蜂和水牛、百慕大度假,以及拜占庭建筑的书。尽管满怀热情,但她不得不承认,字母B开头的这些书有的很不好读。但弗朗丝是天生的读者,遇到什么就会读什么:拙劣的作品、经典的作品,就连火车时刻表和商品目录她都不放过。有的书很精彩,比如路易莎·奥尔科特(4)的作品。她打算等Z打头的书也读完了,就再读一遍奥尔科特的所有作品。

但星期六是例外。这一天,她会破例让自己读当前顺序之外的书。她会请图书管理员推荐一本书给自己看。

弗朗丝走进去,轻轻把门带上——在图书馆就应该遵守这样的规矩。她迅速望了一眼图书管理员办公桌远端那只金褐色的小陶碗。那是一个季节指示器,秋天的时候,里面放的是苦甜藤,到圣诞节会换成冬青。而当她看到里面放的是褪色柳时,即便地上仍有积雪,她也知道春天就快来了。今天,1912年这个夏日的星期六,里面放的又是什么呢?她的视线慢慢上移,看到了细细的绿茎、圆圆的叶子,看到了——旱金莲!红色、黄色、金色,还有象牙白。如此美妙的花朵,让她不禁头晕目眩。如此美妙的景象,她一辈子都会记得。

“等我长大了,”她心中暗想,“我也要买一只这样的小陶碗,然后到炎热的八月,在里面放上旱金莲。”

手放在抛光的办公桌边缘,她很喜欢这种触感。她看着一排削好的铅笔,整齐地码放在一处。桌上还有平平整整的绿色笔记本、胖胖的白色糨糊罐子、一沓整齐的卡片,以及若干本准备放回架子上的读者还书。那支笔尖有日期戳的神奇铅笔孤零零地放在笔记本边上。

“嗯,等我长大了,有了自己的家,我不要绒布椅子和蕾丝窗帘。橡胶植物也不要。但我一定要在客厅里放一张这样的书桌,客厅的墙一定要刷得雪白。每周六晚上我都要摊开一本这样的绿色笔记本,还要有一排崭新的黄色铅笔,都已经削得刚刚好,随时可以用来写字。当然要有金褐色的小陶碗,里面总要放些花花草草,或是装些浆果。还要有书——很多书——很多很多书——”

她选好了周日要读的书:一个叫布朗的作家的书。她这几个月一直在读“布朗”,到觉得自己把布朗读得差不多了,她发觉下个架子上的作家叫布朗恩,再接下来是布朗宁。她不由得呻吟了一声,想要赶紧开始读C书架上的书。那里有个作家叫玛丽·科雷利,她偷偷翻过一本她的作品,觉得情节很吸引人。她能不能看到那里呢?也许她应该一天看两本书。也许……

她在办公桌前站了很久,图书管理员才抬起头。

“什么事?”那位女士没好气地询问。

“这本书,我想借一下。”弗朗丝把书往前推,翻到封底,取出纸袋里的小卡片。图书管理员已经训练过孩子们这样来借书,从而省去了他们每天翻开几百本书,再从这几百本书中取出借书卡片的麻烦。

她拿起卡片,盖上章,把它放进桌子上的一个卡槽中。然后她拿过弗朗丝的借书卡,盖好章,推还给她。弗朗丝接过来,但没有马上离开。

“还有什么事?”图书管理员连头都懒得抬。

“你能推荐一本适合女孩子看的好书吗?”

“多大年纪?”

“十一岁了。”

每个星期,弗朗丝都会过来,提出同样的要求。卡片上的名字对图书管理员来说毫无意义,再加上她从来没有抬头看过任何一个孩子的脸,她也根本记不住这个每天都会来借一本书,到周六要借两本书的女孩。一个微笑对弗朗丝意义重大,一句友善的评价会让她开心得飞上天。她喜欢图书馆,也期待能跟管理员做朋友。但眼前这位女士却总是心不在焉,而且她还讨厌小孩。

女人把手伸到桌子下面拿书,弗朗丝期待得几乎有些发抖。书还没拿上来,她就看到了书名:麦卡锡的《如果我是国王》。太棒了!上星期管理员推荐的是《格拉斯塔克的贝弗莉》,上上周还是这本。而麦卡锡这本,弗朗丝只看过两遍——管理员总是反反复复推荐这两本书。也许她只读过这两本书,也许它们被列进了推荐名单,再或者是她觉得这两本书用来打发十一岁的小女孩最为合适。

弗朗丝抱紧书,匆匆回家。她很想在外面随便找个人家门口的台阶,坐下开读,但还是忍住了。

终于回到了家里。这是她期盼了一个星期的时刻:太平梯上的读书时间。她在梯子上铺了块毯子,还从床上拿了枕头,待会儿坐下的时候可以靠着栏杆。冰盒里还有冰块,这让她不禁一阵窃喜。她凿下来一小块,放在水杯里。上午买的薄荷威化饼干被她倒进小碗。小碗上有裂纹,但蓝莹莹的,很好看。她把玻璃杯、小蓝碗和书都摆在窗台上,然后爬上太平梯。一到这里,她就仿佛住在树里,楼上、楼下和楼对面的人都看不到她,而她却可以透过叶间的缝隙看到外面,看到一切。

这个下午阳光很好,慵懒的微风送来暖暖的海洋气息。树叶在白色的枕套上映出迷离多姿的图案。院子里空无一人,这再好不过,平时它经常会被一个租了一楼街面房子的男人的孩子占据。这个男孩总是在玩墓地游戏,好像怎么玩都玩不够。他会挖出一个小墓坑,把捉来的毛毛虫放在火柴盒里,再以非正式的仪式给它们下葬,并在小土堆上立一块鹅卵石当墓碑。整个游戏都伴随着假惺惺的抽泣和胸部的起伏。但今天,这个丧气男孩出了远门,去看他住在本森赫斯特的姑姑了。知道他不在,弗朗丝就像收到生日礼物一样开心。

弗朗丝呼吸着温暖的空气,欣赏着舞动的叶影,吃着威化饼干,还不时在看书的间隙喝上一口冰水。

如果我是国王,亲爱的。

啊,如果我是国王……

弗朗索瓦·维庸的故事,她越读越觉得精彩。有时她会担心,书要是在图书馆里丢了,她就再也看不成了。她曾经动笔,在一个两分钱的笔记本上抄写这本书,但铅笔抄写的笔记,怎么看都不像图书馆里的书,也没有书的味道。于是她放弃了,同时安慰自己,发誓等长大以后,她一定要努力工作,省吃俭用,把喜欢的书都买下来。

她读着书,整个世界仿佛都安静了下来。一本好书,一小碗零食,在家里一个人独处,再加上婆娑的树影,她享受着只有小女孩才能体味的幸福时光,一下午仿佛转瞬即逝。大约四点,院子对面的公寓楼便热闹起来。透过树叶,她望向没有窗帘的、敞开着的窗户,看到人们拎着小酒桶出门,带回冰凉的啤酒,上面还冒着泡沫。孩子们进进出出,在肉店、杂货店和面包店之间来来回回。女人们带着从当铺赎回来的大包裹回来了,里面是男人礼拜日的西装。到星期一,它还要再回当铺待上一周。当铺正是靠着这每周的利息兴旺起来,而西装也因为被清洗一新、挂在有樟脑丸的柜台里,得以避免遭受虫蛀而得到保养。周一进,周六出,给提米叔叔一毛钱把货赎,这就是经济循环的道理。

弗朗丝看到年轻的姑娘们正准备跟伙伴们一起出去玩。由于公寓没有浴室,她们穿着吊带衫和衬裙,站在厨房的水槽前。冲洗身体侧面时,她们双手举过头顶,胳膊的曲线非常迷人。公寓里的很多女孩都会这样清洗身体,仿佛一种幽静而饱含期待的仪式。

当弗雷博的马和马车踱进隔壁院子,她便把书合上了,因为漂亮的马就和书一样好看。隔壁院子铺着鹅卵石,院子尽头有一个造型精美的马厩。一扇锻铁的双开门把院子跟街道隔开。鹅卵石边缘有一个精心打理的园圃,里面生长着一丛可爱的玫瑰,以及一排大红色的天竺葵。这个马厩比附近任何一栋房子都要精致,而这个院子也是整个威廉斯堡最漂亮的。

弗朗丝听到大门咔嗒一声被关上。首先出现在视野中的是一匹皮毛油亮的棕色公马,有着黑色的鬃毛和尾巴。它拉着一辆栗色的小马车,马车两边用金色油漆写着“牙医弗雷博”的字样,还写着他的地址。这辆精致的马车既不送货也不载人,只是作为广告牌整天在街上缓缓游荡。它是一块梦幻般的移动广告牌。

面色红润的好小伙弗兰克,就像童话里那样,早上负责把马车带出去,下午再带回来。他的生活很自在,每个姑娘都会跟他调调情。他要做的只是让马车尽可能慢地移动,好让人们能看清上面的名字和地址。这样当有人需要装假牙或是拔牙的时候,就能够想起来,找到弗雷博医生了。

弗兰克随意地脱下外套,套上皮围裙,马儿鲍勃则耐心地等着,重心在几只蹄子之间变换。弗兰克动手把马具解了下来,擦了擦皮革,然后把马具挂在马厩里。接着,他开始用一大块蘸湿的黄色海绵给马儿洗澡。马儿很喜欢这样,它站在原地,阳光洒在它的身上。有时它会用马掌敲敲地面,石头上会迸出火花。弗兰克把水挤在马儿的后背上,一边擦,一边跟它说话。

“站好了,鲍勃。真是个乖孩子。往后来一点,真棒!”

鲍勃并不是弗朗丝知道的唯一一匹马。她姨妈伊芙的丈夫——威利·福里特曼姨夫也有一匹马。他的马叫“鼓手”,负责拉送牛奶的车。威利和鼓手并不是像弗兰克和鲍勃这样的朋友关系。一人一马总是僵持不下,甚至总在伺机伤害对方。威利姨夫对鼓手可谓恨之入骨,听他讲起来,你会认为鼓手天天晚上不睡觉,站在牛奶公司的马厩里,就为了琢磨怎么让它的骑手好看。

弗朗丝喜欢玩一个游戏,那就是把人们想象成他们饲养的宠物,或者反过来。在布鲁克林,人们最喜欢的宠物是小小的白色贵宾犬,养贵宾犬的女人通常娇小、丰满、皮肤白皙,身上容易弄脏,而且眼睛总是红彤彤的,跟她们怀里的小狗如出一辙。给妈妈上音乐课的泰恩摩尔小姐,是一位身材矮小、说话声音清脆悦耳的老姑娘,像极了挂在她家厨房笼子里的那只金丝雀。如果弗兰克变成一匹马,他一定是鲍勃的模样。弗朗丝其实从没见过威利姨夫的马,但她知道它的样子。鼓手一定就像威利姨夫一样,又瘦又小,肤色黝黑,眼神总是紧张兮兮,露出太多眼白。它大概也成天唉声叹气,就像姨夫那样。想到这里,弗朗丝赶忙从想象中走了出来。

在大街上,十几个小男孩扒着大铁门,围观附近唯一的一匹马洗澡。弗朗丝看不到他们,但可以听见他们说话的声音。他们在编造关于这匹温驯动物的可怕故事。

“别看它这会儿老老实实,”一个男孩信口开河,“但那都是装的。一有机会,它就会露出真面目,趁弗兰克不注意,把他咬死。”

“没错,”另一个男孩不甘示弱,“我昨天看见它把一个小婴儿踩死了。”

第三个男孩也来了灵感:“我看见它把‘大号’拉在一个坐在水沟边卖苹果的老太太身上了,而且弄得苹果上都是。”他还补充了生动的细节。

“人给它戴了眼罩,它看不出人有多小。等它看清了,它就会把那些人都杀死。”

“不戴眼罩会让它觉得人很小?”

“小小的,小不点儿。”

“老天!”

男孩们其实都知道自己在撒谎,但却会相信其他男孩说的关于鲍勃的鬼话。终于,他们厌倦了只是看着鲍勃温驯地站在那里。其中一个男孩捡起一块石头,朝它扔了过去。石头击中了鲍勃,仿佛在它皮肤上激起了一道涟漪。男孩们紧张地期待着它发狂。弗兰克抬起头,用温和的布鲁克林口音对他们说道:

“你们不能再这样做了。这匹马并没有对你们做什么。”

“哦,是吗?”一个男孩愤愤不平地反问。

“是的。”弗兰克回答。

“喂,滚蛋吧你!”最小的男孩不出所料地撂下了他唯一会的这句狠话。

在按部就班把水轻轻从马儿的后背淋过的同时,弗兰克沉稳地说道:“在我动手教你们说话之前,你们还是赶快离开吧。”

“就凭你自己?”

“就凭我!”弗兰克突然上前一步,捡起地上一块松动的鹅卵石,作势要扔出去。男孩们慌作一团,边后退,嘴里还振振有词。

“我想这是个自由的国家。”

“是啊,但这街道可不是你家。”

“你等着,我会去告诉我叔叔,他是个警察。”

“去告吧。”弗兰克漫不经心地回应道,然后小心地把鹅卵石放回原处。

大男孩们厌倦了这个游戏,于是作鸟兽散。小孩子们却又折了回来,他们想看弗兰克给鲍勃喂燕麦。

弗兰克洗完马,把它带到树下乘凉。他把装得满满的一袋草料挂在它脖子上,然后去清洗马车,一边哼着歌:“让我叫你亲爱的。”这仿佛是个信号,因为住在诺兰家楼下的弗洛茜·加迪斯立刻探出头来。

“嘿!”她愉快地招呼道。

弗兰克知道谁在喊他。他等了好一会儿,才头也不抬地回了句“哈喽”。他绕到马车另一边,弗洛茜看不到他,但声音却执拗地跟了过去。

“今天的活儿忙完了吗?”她兴致勃勃地问。

“嗯,差不多了。”

“我猜你待会儿要出去约会吧,毕竟是星期六晚上。”弗兰克没吱声。“你这么帅,不可能没女朋友。”还是没吱声。“他们说今晚在三叶草酒吧有个舞会。”

“是吗?”他听上去兴趣不大。

“是的。我有张入场券,可以带个男生一起去。”

“抱歉,我有点忙。”

“待在家里陪你家老太太?”

“也许吧。”

“啊,真该死!”她“砰”地把窗户关上。弗兰克松了口气。总算对付过去了。

弗朗丝替弗洛茜难过。无论弗兰克拒绝她多少回,她都没有放弃希望。弗洛茜总在追着男人跑,而男人却总是躲着她。弗朗丝的姨妈茜茜也是这样,但不知为什么,男人们跑到一半,却又会掉头回来追她。

不同之处在于,弗洛茜·加迪斯对男人是饥不择食,而茜茜却只是正常地寻欢作乐。而这让两人的处境天差地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