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

所有的劳动工资以及资本利润,都有一个普通或平均水平。这种现象在各个社会及其邻近地区都很常见。就像我在后面所说的那样,支配这种普通水平的因素,一个是社会的一般情况(比如贫富、进步状况),一个是具有各种用途的特殊事物。同样地,地租也有一个普通或平均水平,它也同样受两种因素的支配:一个是当地及其邻近地区的一般社会情况;一个是土地天然与人工改良的肥沃程度。

在这些地方,可以称这一普通或平均水平为当时通行的自然水平,比如工资自然水平、利润自然水平或地租自然水平。如果有一种商品,它的售价刚好等于它被生产、制造乃至运送到市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按自然水平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和利润),那么它就是按自然价格出售的。

当商品的售价是自然价格时,它的价格就等于价值。也就是说,自然价格刚好等于出售它的人所花费的实际费用。一般情况下,商品的原始费用都不包含再贩卖的利润。但是,如果再贩卖者以原始费用卖掉这一商品,他就得不到当地的一般利润,自然也会遭受损失。与其这样,他还不如将这一资本投在其他方面,以获得一笔利润。而且,他的利润收入就是他生活资料的正当来源。因为他在制造、运输商品的过程中所垫付的资本,不但包括了劳动者的工资(或生活资料),还包括了他自己的生活资料。大体上说,他的生活资料与他出卖商品所得的利润相当。如果商品出卖者没有从商品中获得利润,那么他就没有取回他所花费的实际费用,自然会因此而遭受损失。所以,一般商人出卖货物,都会定一个能获得利润的价格。虽然这种价格未必是最低的,却是他在长时间内可以接受的,至少在有绝对自由即各人能随意变更职业的地方,确实是这样的情形。

通常情况下,商品的市场价格就是出卖它的实际价格。它和自然价格相比,时高时低,有时也和自然价格相等。商品的自然价格由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构成,任何人想要购买商品,都必须支付这一费用。支配商品市场价格的,是商品的实际销售量与需要量的比例。如果一个人愿意以自然价格来购买某一商品,那么他就是这一商品的有效需求者,他的需求就是有效需求。比如,一辆由六匹马拉的大马车,绝对不是为了满足一个贫民的需要而送往市场出售的。因为对这个贫民来说,这种需求不是有效需求。当然了,有效需求不同于绝对需求,它不一定能促使商品销售的实现。

如果一个商品没有足够的供销量来满足市场的有效需求,就不能让购买者得到他们所需的数量。即使他们愿意支付这一商品所耗费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他们的需求也得不到满足。有些人为了得到这种商品,宁愿支付较高的价格。这时,竞争就产生了。这一商品的市场价格也就升到了自然价格之上。决定价格上升程度的因素有两个:一是货品的缺乏程度;二是竞争者的富有程度和浪费程度。这两个因素引起的竞争越激烈,价格上升的程度也就越大。如果竞争者的富有和奢侈程度相同,就要看这一商品本身对求购者有多么重要。因此,生活必需品在被封锁的都市或其他发生饥饿的场合,总是特别昂贵。

相反,如果这种商品的供销量超过了市场需求,超出来的那部分商品就要以低价卖出。即使未超出的部分是依照必须支付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卖出的,整体价格也会随着那部分低价而降低。这样一来,这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会比它的自然价格低。决定市场价格下降程度的是超过额的大小。如果超过额过大,卖方就会急于把商品卖出去,卖方之间竞争的激烈程度也会加剧。当超过额相同时,易腐败商品要比耐久性商品的竞争度更加激烈。比如说柑橘和旧式铁器相比,前者更容易引起卖方的竞争。

假如这种商品的供销量恰好满足市场的有效需求,那么其市场价格就基本和自然价格相同。这时,这些商品也全部以自然价格售出,而不能以更高价格售出。这一价格也是相互竞争的各个商人都必须接受的最低价格。

为了使商品适应有效需求,商人们都会考虑该商品的上市量。因为,当商品上市量小于或等于有效需求时,有利于所有使用土地、劳动或资本的商品供应者;而当商品上市量大于或等于有效需求时,又有利于除商品供应者之外的其他人。

假如商品的上市量超过有效需求,那么它价格的某些组成部分必定会降到自然率以下。如果是地租部分下降了,那么地主的利害关系就会促使他们立刻撤回一部分土地;如果是工资部分下降了,那么劳动者或雇主的利害关系劳动者就会促使他们撤回一部分劳动或资本。于是,不久之后,商品的供销量又重新与有效需求相适应,市场价格也跟着升到了自然水平,全部价格与自然价格相一致。

相反,假如商品的上市量小于有效需求,那么它价格的某些组成部分必定会上升到自然率以上。市场价格就会比自然价格高。如果是地租部分上升了,那么地主的利害关系就会促使他们准备更多的土地,以生产出更多的商品;如果是工资部分上升了,那么劳动者或商人的利害关系劳动者就会促使他们使用更多的劳动和资本,生产出更多的商品投入市场。于是,不久之后,商品的供销量就充分满足了有效需求,使得市场价格重新降到了自然水平,全部价格与自然价格相一致。

这样看来,自然价格是中心价格,一切商品的市场价格都围绕着它上下波动。有时候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从而将商品的市场价格抬高到自然价格之上,有时又把商品的市场价格强压到自然价格之下。但是,尽管各种意外使得商品价格无法一直等同于自然价格,但毫无疑问的是,商品价格始终以自然价格为中心。

为了向市场提供适当的商品量,以恰好满足有效需求,每年的全部劳动量也自然会依着这个方式,使自己与有效需求相适应,而不超过需求。

但是,即使是使用同量的劳动,不同商品的逐年产出量也不相同。对有些业务来说,每年的产出量可能大不相同;而对另外一些业务来说却往往相等。比如同数量的农业劳动者,他们每年产出的谷物、葡萄酒、食用油、啤酒花等商品的量,都与往年不同。但是,纺织行业就不同了,如果纺织工的人数不变,那么他们每年产出的麻布和呢绒量都几乎相同。

对农业生产来说,适合有效需求的生产量只是这一产业的平均生产量。在实际生产中,商品的生产量往往会比平均生产量大得多或小得多。因此,市场上的商品量和它的有效需求相比,有时会大大超过,有时则会少上许多。就算市场的有效需求始终保持不变,也不能避免商品市场价格围绕着自然价格上下波动。

对纺织行业来说,其同量劳动的生产量却总是相同,或大致相同,所以生产量会相对准确地适合市场的有效需求。所以,当这一商品的有效需求保持不变时,其市场价格也保持不变,基本上和自然价格相同。根据经验,大家都知道麻布和呢绒的价格比较稳定,不像谷价那样经常变动;即使变动,也没有谷价的变动那么大。因为前者的价格只随需求的变动而变动;而后者的价格,不仅受需求的影响,还随着为供应需求而上市的商品量的变动而变动。而商品量的变动是一种更巨大、更频繁的变动。

如果商品的市价偶然发生了变动,只会影响其中的工资和利润部分,一般不会影响到地租部分。因为地租已经被确定成了货币,不会随着市价的变动而发生比率或价值的变动。即使地租是按原生产物的比例或数量来计算的,其受影响的部分也只是年租的价值,而不是年租的比率。地主和农业经营者在议定租佃条件时,都竭力使地租与生产物的平均价格相适应,而不使地租与生产物的平均价格相适应。

那些偶然或一时变动的因素对工资或利润的价值和比率产生的影响,取决于当时市场上积存的商品量或劳动量,换句话说,取决于当时市场上的商品量或劳动量影响工资或利润的程度。以黑布为例,如果遇到国丧,黑布的存货往往不足以供应需求,以致市价昂贵,大量持有黑布的商人的利润就增加了。可是,从买卖黑布中获利的只有商人,织布工人的工资却没有因此而增加。因为此时市场上缺少的是商品,而不是劳动,换句话说,是既成作业,而不是待成作业。

在国丧时,虽然织工们的工资不会受影响,但是缝工们的工资会有所提高。因为,在黑布被缝成孝服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缝工的待成劳动,而现有供给量不足以满足有效需求。国丧甚至会导致丝绸和棉布的需求停顿半年甚至一年。这样一来,丝绸和棉布就供过于求,它们的价格会因此而降低,从而使得持有大量丝绸和棉布的商人的利润,以及精制这些丝绸和棉布的劳动者的工资都跟着降低。

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虽然始终围绕着自然价格上下波动,但也有许多商品,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其市场价格会在一段时间内大大超过其自然价格。

一、特殊的意外事故引起的市价增高

当某一商品的有效需求增加,从而将其市价抬得比自然价格高很多时,大部分供应者都会小心翼翼地隐瞒这一变化,以免被人知道。因为,如果人们知道其中有丰厚的利润,一定会向这方面投资。这样一来,市场上的商品量就会重新满足有效需求,这一商品的市场价格会重新降回自然价格,甚至降到自然价格以下。至于这种秘密能保持多久,要看供给者距离市场的远近。如果供给者距离市场很远,那么这一秘密就能保持好几年,而知道这一秘密的人就可以在这几年内独享这份利润。不过,这种秘密一般很难长久地保持。

就保守秘密的时间而言,制造业比商业要长久一些。比如,一个染工发现了一种制造染料的方法,用这种方法制造染料,可以节约一半的费用。如果他能够妥善地保守这一秘密,他甚至他的子孙就能独享这一发现带来的利益。这种利益虽然是额外利益,却是他的“高价格”劳动所得,或者说是他个人劳动的高工资。但因为他的资本每一部分一再得到这种利得,而且他的利得总额与其资本总额保有一定比例,所以,通常都不说它是劳动的高工资,而说它是资本的额外利润。市价的这种增高显然是由一些特殊的偶发事件引起的,但是它的作用有时可以持续好几年。

二、天然因素引起的市价增高

有些自然产物比较特殊,它需要特殊的土壤和地理位置,或许用上该国所有适合生产这些产物的土地,都生产不出满足市场有效需求的数量。对于这种产物,就算全部上市,也只能供应给那些愿意支付特别价格的人。也就是说,这些人不仅要支付在自然率计算下必须要支付的地租、产制和运销所用的劳动工资、资本利润,还要支付其高出自然价格的那一部分价格。

这类商品的高售价可以连续保持好几个世纪。这样,其价格中,地租部分一般高于按自然率计算的地租。如果一种土地可以生产珍贵的产物(比如土壤和位置优良的法国珍贵葡萄种植地),而邻近的同样肥沃和精耕细作的土地没有这种能力,那么它们的地租不会经常保持一定比例。反之,它们的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的部分却可以保持一个自然的比例。

这种市价增高方式是天然原因引起的,这种原因会导致有效需求得不到充分的供给,而它的作用也将因此永远继续下去。

三、特殊的政策引起的市价增高

赋予个人或商业公司垄断权的作用与商业或制造业中保守秘密相同。因为,一旦这一商品被垄断,垄断者就会把市场存货量控制在有效需求之下,使得这一商品的需求量永远得不到满足。这样一来,他们就能以大大超出自然价格的市价卖出他们的商品,从而获得高工资或高利润,作为垄断的报酬。

在商业垄断出现之后的各个时期内,商品的最高价格几乎都是由垄断获得的。相反,在某些时期或长时期内,商品可能有的最低价格,都是由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争价格获得的。在各个时期内,垄断价格都是垄断者可能向买者榨取的最高价格(或者说是买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而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争价格则是卖者能够接受的最低价格。如果商品售价低于这一最低价格,卖者就不能够继续营业了。

除了垄断之外,还有一些作用不及垄断,但性质与垄断相同的组织或法规,比如排他的同业联盟、学徒法规和各种限制特殊职业竞争人数的法规。这些组织或法规,实际上控制了某些产业,是一种扩大的垄断,往往能够让垄断者以超过自然价格的市价卖出这些产业的所有商品,也稍微提高了生产这些商品所使用的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

市价的这种增高,显然是由各种法规引起的,它会因为这些法规的有效而存在,也会随着这些法规的失效而消亡。

由此可见,任何一个商品的市价都能长期地高于它的自然价格,反之亦然。如果一个商品的市价低于它的自然价格,那么不管降低的是土地、劳动或资本中的哪一个部分,其所带来的损失都会立刻反馈给利益相关者,促使他们马上撤回自己的那部分投资。于是,商品的上市量又重新适合了有效需求,市价不久就回到了自然价格的水平。至少在有完全自由的地方是这样。

至于学徒法规和其他的各种法规,它能在制造业繁荣时抬高劳动者的工资,自然也能在制造业衰微时把劳动者的工资降到自然率之下。因为,在制造业繁荣时,这些法规可以避免竞争者进入他们的行业。而在制造业衰弱时,这些法规又妨碍了他们,使得他们无法改做其他的职业。

不过,这些法规虽然在抬高劳动者工资方面起到了长期的作用,但在降低劳动者工资方面却没起着那么长久的作用。就前者来说,这一作用可能会维持好几个世纪。而后者却可能只持续到那些受过职业训练的劳动者死去。当那些受过职业训练的劳动者们死去之后,从事这一职业的人数又会重新与市场的有效需求相适应。当然,这种情况对古印度或古埃及那样的国家可能并不适用。因为在那里,每个人都必须依据教规继承父业,一旦变更职业就相当于犯了最严重的亵神罪。这样一来,无论是什么职业,都很容易出现一连几代的劳动工资或资本利润都低于自然率的现象。

至此,商品的市场价格与自然价格的差异就讲完了。

虽然决定商品自然价格的因素是工资、利润和地租,但无论在哪个社会,这种自然价格都会同时随着社会的贫富、进步程度而变动。至于变动的原因,我将尽力在以下四章里详细说明。

第一,什么情况自然而然地决定工资率,而这一情况又怎样受社会的贫富、进步程度的影响。

第二,什么情况自然而然地决定利润率10,而这一状况又怎样受社会的贫富、进步程度的影响。

第三,什么情况支配下面要说的比例:

劳动及资本用途的不同,决定了货币工资与货币利润的不同。但是,无论各种劳动及资本的用途有多么不同,货币工资和货币利润之间似乎都成一定的比例关系。决定这种比例关系的因素,一个是劳动及资本用途的性质,另一个是社会的不同法律和政策。对这一点的详细说明,将在后章进行。这种比例虽然在许多方面都受制于法律和政策,却似乎不会随着社会的贫富、进步程度而变化。

第四,什么情况支配土地地租,并使得一切土地生产物的真实价格发生变动。


10 利润率是剩余价值与全部预付资本的比率,利润率是剩余价值率的转化形式,是同一剩余价值量不同的方法计算出来的另一种比率。——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