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货币的起源和效用

分工完全确立之后,一个人的劳动产物就不能满足其自身的全部需求了。他必须要用自己劳动产物的剩余部分去交换别人劳动产物的剩余部分,才能满足需求。于是,所有人要想生活,都要依赖交换。换句话说,所有人在一定程度上都成了商人,而严格地说,社会也就成了商业社会。

但这种交换力的作用,在分工刚开始时往往表现得很不明显。比方说,甲持有某种自己消费不了的物品,而乙持有的物品却不够自己消费。这时,甲自然乐于卖出自己手中剩余物品的一部分,乙也乐于购买甲的这一部分物品,但因为乙手中没有甲现在需求的物品,所以他们仍然不能达成交易。又比方说,屠户把自己消费不了的肉放在店内出卖,而酿酒家和烙面师刚好都需要一份,他们自然愿意购买,但假如他们只有各自的制造品可供交换,而屠户现在需要的麦酒和面包又已经得到了供给,那么,交易同样不可能达成。此时,屠户对酿酒家和烙面师来说就不能算是商人,酿酒家和烙面师也不是屠户的顾客。这样一来,他们就不能为对方提供帮助。

自从分工确立之后,为避免这种不便,善于思考的人不仅会随时携带自己的劳动产物,还会携带一定数量的其他物品——在他看来,无论用这种物品去交换什么生产物,都不会有人拒绝。

为了达到这种目的而被人们先后想到并用过的物品有很多。据说,在未开化的社会里,牲畜曾是商业上的通用媒介,也就是牲畜可以用来交换各种物品。显然,牲畜是极不便的媒介,但我们发现,古代往往以牲畜的头数作为交换的评价标准。荷马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迪奥米德的铠甲仅仅值9头牛,格罗卡斯的铠甲却值100头牛。”据说,作为商业交换媒介的物品,阿比西尼亚用盐、印度沿海某些地方用某种贝壳、弗吉尼亚用烟草、纽芬兰用干鱼丁、英国在西印度的殖民地用砂糖,其他若干个国家,则选用了兽皮或鞣皮。据我所知,苏格兰有个乡村,现今还在用铁钉作为媒介来购买麦酒和面包。

然而,由于种种不可抗拒的原因,金属最终成了所有的国家都决定使用的媒介。金属与任何货物相比都不逊色。它不易磨损,不仅具有很强的耐久性,还能全无损失地任意分割,而且分割之后还可以再熔回原形。金属的这种性质,是其他一切有耐久性的物品都不具有的。因此,金属成了商业流通中最适宜的媒介。

比如,假设只有用牲畜才可以换食盐,那么想购买食盐的人,一次购买食盐的价值,势必要相当于整头牲畜才可以。因为,他用来购买食盐的牛或羊不能分割,就算可以分割,也不能再复原了。同理,如果他想购买更多的食盐,比如两倍或三倍多的分量,那么也只有用两三头牛或羊来交换才可以。相反,假设他用金属与别人进行交易,那么他可以只按照自己目前需要的分量,分割出与该分量价值相当的金属给对方,这样一来就解决了用牲畜交换时的问题。

至于选择哪种金属,在各个国家也并不相同。古斯巴达人用铁;古罗马人则选用了铜;而所有富裕的商业国,却选择了金银。金属在最初用作交换媒介时,都是未经铸造的粗条,且没有任何印记。古代历史学家蒂米阿斯记载过这方面的情况,盖乌斯·普林尼·塞孔都斯3还引用他的话说:“瑟维阿斯·图利阿斯时代的罗马人,还没有开始使用铸造货币购买自己需要的东西,当时当成货币使用的物品,都是没有刻印的粗铜条。”

金属在这种粗陋的情况下,有两种极大的不便:第一,不方便称量;第二,不方便化验真假。

作为贵金属,在分量上哪怕有少许差异,在价值上也会有很大的差别。但是,要想精确地称量这类金属,至少需要有极其精密的砝码和天平,金的称量尤其如此。诚然,如果是贱金属,那么就算分量稍微差一点,其价值也不会差太多,因此没必要仔细称量。但是,对一个穷人来说,如果他每次只买卖价值一个铜板的货物,也需要把这一个铜板称来称去的,不免觉得极其麻烦。

化验金属的真假,更是困难而又烦琐的事。要想得到可靠的检验结果,就得取出金属的一部分,放进坩埚进行熔解。在铸币制度实施以前,人们为避免遭受欺骗,只能使用这种困难而又烦琐的检验方法。人们售卖货物时所得的一磅金属,表面上很像纯银或纯铜,但是其中却可能混有最粗劣、最廉价的金属,与货物的价值根本不相当。

这一弊端影响了交易的便利性,阻碍了各种工商业的发展。所以,进步的国家都认为有这样一种必要,即把通常用来购买货物的特定金属,分成一定分量并加盖公印。于是就有了铸币制度,被称为造币厂的官衙也出现了。铸币制度与麻布和呢绒的检查制度类似。监察官的任务,就是通过加盖公印来确定货币金属的分量、划分货币金属的品质。

最初,在货币金属上盖公印,目的似乎都在于确定金属的品质或纯度,它们是必须确定而又最难确定的。当时的公印,类似于今日在银器皿和银条上所刻的纯度标记。类似的还有只刻在金块一面而不是全面覆盖的西班牙式标记,它也只是确定了金属的纯度,没有标明金属的重量。《旧约全书》中记载:亚伯拉罕为了得到伊弗伦的马克派拉田地,用了400舍克勒的银子作代价。当时在商人中间流通的货币,据说就是舍克勒。但是,当时的金属货币流通只论重量而不论个数,就像今日金块、银条的授受一样。据说,撒克逊人入主英格兰时,其征收的岁入不是货币而是实物,即各种粮食。到了“征服王”威廉一世时期,才首次以货币缴纳税收。当时纳入国库的货币,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里也都是按重量而非个数来计收的。

要毫无误差地称量金属,不但非常麻烦,而且极其困难。人们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引出了铸币制度。铸币的两面都被盖住,有时就连边缘也会被公印盖住。刻印铸币时,金属的纯度和重量都得到了确定。从此,铸币就全都以个数来授受,从而免除了称重的麻烦。

看样子,铸币的名称原本是要表明金属的重量或数量的。罗马从瑟维阿斯·图利阿斯时代开始铸造货币,当时的罗马币阿司或杜蓬帝,都含有1罗马磅的纯铜。就像我们的特鲁瓦4磅那样,阿司或杜蓬帝分为12盎司5,每盎司阿司或杜蓬帝含有1盎司纯铜。爱德华一世时期,1英镑含1陶尔磅银,1陶尔磅似乎要多于1罗马磅而少于1特鲁瓦磅。直到1526年,即亨利八世第十八年,英国造币厂才开始采用特鲁瓦磅。查理曼大帝时期的法币里弗尔,就含有1特鲁瓦磅的银。

从亚历山大一世到布鲁斯时期,1磅苏格兰币,含有与1磅英币同重量、同纯度的1磅银。英格兰、法兰西和苏格兰所采用的便士,初期都含有重二十分之一盎司或二百四十分之一磅的银。作为重量名称的,最初似乎还有先令。亨利三世时期法律规定:当1夸脱6小麦价值20先令时,价值一个铜板的上等小麦面包,要达到12先令4便士的重量。但是,便士对磅的比例,似乎比先令对便士、先令对磅的比例要稳定。法国古时的苏或先令,有时含5便士,有时含12便士,有时含20便士乃至40便士。在古代的撒克逊,其1先令的含量的变动,大抵与其邻国法兰克的先令变动情况类似,1先令甚至在某一个时期内似乎只含有5便士。

法国自查理曼大帝时期以来,镑、先令或便士虽然在价值上有很大的变动,但彼此间的比例却没有多大的变动。英格兰自“征服王”威廉一世时期以来也是如此。

我相信这么一点:世界各国的君主都是贪婪而偏私的,他们欺骗臣民,次第削减货币最初所含金属的真实分量。比如,罗马共和国后期,罗马的阿司,竟然减到了当初的二十四分之一,虽然名为1磅的含量,实际上却只有半盎司。又比如,现在英格兰的镑和便士大约只相当于当初的三分之一,苏格兰则减到了当初的三十六分之一,法国甚至减到了当初的五十六分之一。

君王和国家采用这种办法,就能用较小量的银来偿还债务、履行各种契约。事实上,他们剥夺了债权人的一部分应得权利。君王拥有这样一种特权:用同样金额的新贬值币来偿还货币改铸前的欠款。现在,政府采取这一削减货币分量的措施,就是把这种特权推广到了国内其他的债务人身上。这一有利于债务人的措施,实际上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它对个人财产的影响甚至比公共大灾祸还要大得多、普遍得多。

但是,就是在这种情况之下,货币还是成了一切文明国通用的商业媒介。自从货币出现之后,一切货物都能通过它进行买卖。

人们在进行交换时,不管是用货币交换货物,还是用货物交换货物,都要遵循一定的法则。这些法则,决定了商品的相对价值和交换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价值”这个词有两个不同的意思,一个是物品的效用,一个是由于占有某物而获得的购买他种货物的能力。我们称前者为使用价值,后者为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不一定有交换价值;反过来,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也不一定有使用价值。比如水,它虽然具有最大的用途,却不能用来购买任何物品,也不需要用任何物品来换取它。相反地,金刚钻虽然几乎没有使用价值,但是要想拥有它,却需要大量的其他货物。

阐明以下三点,有助于我们探讨支配商品交换价值的原则:

第一,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是什么,即构成一切商品真实价格的究竟是什么?

第二,真实价格由哪些部分构成?

第三,有时,真实价格的一部分或全部,会高于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是什么?也就是说,是什么使商品的市场价格或实际价格,有时不能与其自然价格保持一致?

在下面的三章里,我将竭力详细说明这三个问题。不过,为了把问题阐述清楚,有些地方难免会有些啰唆,请读者忍耐。毕竟当面对一个极其抽象、复杂的问题时,即使殚精竭虑地想要把它阐述明白,也难免说得不够清楚,请读者理解。


3 又称老普林尼,罗马的百科全书式的作家,以其所著《自然史》一书著称。——译者注

4 特鲁瓦是法国的一个城市,位于法国东北部的香槟省,是当时一个有名的市场,其中不断有欧洲各国的人民出入,因此大家都熟悉并尊重它所采用的衡量标准。——译者注

5 “盎司”是国际上通用的黄金计量单位,1盎司约等于我国旧度量衡的1两(16两为1斤)。——译者注

6 夸脱是个容量单位,主要在英国、美国及爱尔兰使用。在美国,1夸脱=0.946升;在英国,1夸脱=1.1365升。——译者注